1 目的
1.1 本程序规定了相关方的管理控制方法,以确保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并满足规定的要求。
1.2 关注和保证相关方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活动范围内相关的个人或团体。
3 定义和术语
3.1 相关方:关注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顾客或船东、来访者,采购、协作供方、分承包方、服务、基建工程等供应商或人员,政府管理部门,社区)。
3.2 重要相关方:可能对我公司、社会、社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
或团体或个人。
3.3 来访者:来我公司访问、参观、送货、办事的相关方人员。
3.4 协作单位施工人员:从事基建、设备修理、外轮供货的相关方人员。
3.5 分承包方人员:长期承包我公司船舶及海洋工程的制造、改装、修理工程的相关方人员。
4 职责
4.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来访者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须知的告知。
4.2 公司安全环境监督部、各部门、班组对从事登轮作业的分承包方人员分别进行三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3 各部门负责对口相关方人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相关方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负责其对口相关方单位资质的确认。
4.4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对相关方的作业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对相关方涉及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和控制。
5 工作程序
5.1 进入非施工区域来访者的管理控制。
5.1.1 保障部执勤人员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发放《入厂人员须知》,及时告知各相关部门来访者信息,各相关部门对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关注。
5.1.2 保障部负责进厂人员的保安和交通管理,制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来访者进厂车辆的登记管理。
5.2 进入施工区域来访者和协作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控制。
5.2.1 进入施工区域的来访者和施工人员由保障部执勤人员对其发放《入厂人员须知》(施工人员可发给该队负责人),由安全环境监督部进行入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都应按照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
5.2.2 安全环境监督部和各对口管理部门对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关注。
5.3 分承包方人员的管理控制。
5.3.1 新进的分承包方作业人员必须由施工队后勤办证人员领进厂,经工程部面试后由安全环境监督部、部门、班组对其分别进行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按照《分承包方工程供方管理程序》办理相关进厂手续后方可进入厂区。
5.3.2 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分承包方作业人员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特种作业的培训和取证工作,在未取得证书前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5.3.3 从事清油作业的分承包方人员由机电车间进行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
5.3.4 安全环境监督部、各生产车间负责现场作业施工人员作业流程和方法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制订与作业相关并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以确保生产作业环境的合规性,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5.3.5 对于有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的作业过程,安全环境监督部、各对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加强管理和控制,对发生的环境和安全的事件、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5.4 船东或顾客的管理控制
5.4.1 外籍船方人员进出厂由边防检查站执勤人员检查管理。
5.4.2 经营部负责船东或顾客的日常管理事务,对船东或顾客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负责船东偷排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油等事件的沟通和交涉。
5.4.3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与船东签订《消防、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监视船东固体废弃物、废水的排放;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船东偷排等不符合事件的调查和上报。
5.4.4 在保卫管理方面由保障部负责向船东递交《保安申明》。
5.5社区的管理控制
5.5.1 管理部负责接待社区的投诉、负责向社区通报环境影响的结果、负责在产生环境事件时及时向社区通报;安全环境监督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6 有关部门对相关方的管理控制
5.6.1 保障部对从事公司物业管理、小卖部、食堂供货商的资质予以确认,对其人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对从事生活和工作中的固体废物清理分类的作业人员须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
5.6.2 保障部负责物资购买单位资质的确认,对其提供的产品予以确认以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事废弃物分类整理、运输、销售的相关方资格予以确认;对从事废弃物分类的作业人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有效培训;编制《物资管理控制程序》,鼓励供方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编制《保障部重要相关方名录》;对砂船、材料运输船人员和来访者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
5.6.3 工程部负责外协供方单位资质的确认,对其提供的外协产品予以确认以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编制《工程部重要相关方名录》(包括外协供方和施工队伍);负责制订《外协产品控制程序》和《外包工程分承包方管理程序》。
5.6.4 工程部负责监视、测量装置检测的相关方的资质和设计单位资质的确认,对技术协作相关单位和验船师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进行监督和关注。
5.6.5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相关方人员进行管理方针、重要危险源、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教育;负责与公司所有相关方单位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负责与船东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负责接受政府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编制《安全环境监督部重要相关方名录》;对相关方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6.6 资产管理部负责提供设备修理服务和设备供应商的相关方资质的确认和人员的控制;负责接受政府设备检测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负责制订《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和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备修理相关作业指导书;负责编制《资产管理部重要相关方名录》;对来厂进行设备维修、基建的人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进行管理控制。
5.7 确定重要相关方
5.7.1 各部门根据相关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类别,依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识别在产品提供或服务活动中可能对公司、社会、社区或公司海域等环境有重要环境因素影响或带来重要危险源的相关方并将其列入《 ×××重要相关方名录》。
5.8 重要相关方的资质认可
5.8.1 各部门对被列入《××× 重要相关方名录》的相关方要进行资质的认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不同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要求重要相关方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并保留其复印件,相关管理控制程序需要有详细规定。
5.9 重要相关方的评价与管理
5.9.1 各部门每年对重要相关方要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在产品提供、服务提供过程中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事件的重要相关方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必要时取消其产品或服务提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