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公司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保重要环境因素能得到控制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负责对本部门、车间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将识别和评价结果报送安全环境监督部。
3.2 安全环境监督部归口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策划,组织评价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确认并批准重要环境因素。
3.4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向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报备重要环境因素。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间
4.1.1 公司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要做好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1.2 每年管理评审后在制定第二年的目标、指标之前要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2 环境因素的识别
4.2.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应涵盖公司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各个方面。
4.2.2 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
在识别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时,应考虑:
1) 三种时态: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现在: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
——将来:计划中的活动在将来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产品出厂后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等。
2) 三种状态:
——正常:生产连续进行时的废气、废水排放等;
——异常:异常开机、关机、维修、定期清理等;
——紧急:突发性事故、环保设施突然失灵、电力供应突然中断等。
3) 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向大气排放;
——向水体排放;
——噪声;
——废弃物管理;
——土地污染;
——能源、资源、原辅材料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消耗;
——其他:光污染、电磁污染、辐射、绿化等;
——地方或社区的环境问题等。
4.2.3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环境因素识别要求各部门、车间各层次员工共同参与。可采用现场观察及资料评价、过程分析、调查表、法律、法规等方法。
4.2.4 环境因素识别的步骤
1) 各部门、车间根据各自活动、产品、服务,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本部门内的环境因素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报安全环境监督部。
2) 安全环境监督部对各部门、车间的环境因素识别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补充,并汇总整理形成一份完整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
3)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将重要环境因素识别结果报送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
4.2.5 新增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
新增、扩建、改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或运行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报安全环境监督部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4.3 环境因素的表述
环境因子、物质或污染物+行为或动作的组合。即名词+动词的表述方式。
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4.1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流程
分析调查环境因素的影响——评价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4.2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采用“是非判断法”与“综合评分法”相结合的方法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从中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1) 是非判断法:
采用“是非判断法”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是由评价人员直接用“是”与“非”的方法来判断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上报管理者代表的重要环境因素的判定结论必须是评价小组集体讨论的结果。
采用“是非判断法”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类型有:
——已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超标排放污染物;
——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有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如:石棉及其制品使用,多氯联苯物质使用,大耗能设备等;
——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能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如:火灾,危险品泄漏事故,环保设备故障或人为事故将造成严重环境影响或超标排放等;
——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明确要求的环境因素;
——使用量大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相关的环境因素;
——消耗量大,可加以控制的,并有较大节约潜力的资源能源消耗;
——发生频次高,排放量大,并有较严重环境影响的固体废弃物。(注:危险废弃物月排放量超过3吨时可视为排放量大)
2) 综合评分法:
对于无法用“是非判断法”直接判定的环境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综合评分法”中设定的评价因子、等级区间和分值见表1:
表1
评价因子 |
评价内容 |
等级 |
得分(T) |
a |
对环境影响(危害)
大小 |
巨大(有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通知) |
7 |
较大(有相关方的投诉) |
5 |
一般(个人可以感觉对环境有影响) |
3 |
较小 |
1 |
b |
发生频次 |
连续 |
7 |
每天间歇发生 |
5 |
每周发生 |
3 |
每月以上发生 |
1 |
c |
公众对环境影响的
关注程度 |
极度关注 |
7 |
比较关注 |
5 |
一般关注 |
3 |
不关注 |
1 |
d |
经济及技术可行性
是否已有控制措施 |
较难 |
7 |
较为可行 |
5 |
非常可行 |
3 |
已有措施 |
1 |
具体打分方法为:环境因素加权总分T=a×b×c×d
重要环境因素判定标准值为:T≥45
4.4.3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步骤
1) 在各部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完成后,安全环境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开展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2) 评价小组采用“是非判断法”和“综合评分法”对各部门识别和评价的环境因素进行最终的评价,对之前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的判断结果和综合评分分值进行审定。
3)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将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汇总,编制形成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提交管理者代表批准确认。
4.5 环境因素的传达
4.5.1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将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和经评价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按所涉及的部门、车间,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形式传达给相关部门、车间。
4.5.2 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将涉及的重要环境因素向员工进行传达。
4.5.3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向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报备重要环境因素。
4.6 环境因素的更新
4.6.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安全环境监督部按程序要求临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更时;
2)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3)公司购进新的设备、改变工艺或工艺线路时;
4)公司增加新的环保设备、设施时;
5)相关方有合理报怨时;
6)新增、扩建、改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或运行时。
4.6.2 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安全环境监督部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
4.7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于重要环境因素,在建立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时,予以考虑和控制,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中,或通过相应的环境管理程序加以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时,要做出具体的安排。
4.8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相关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