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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日期:2015-05-05   文章点击数:240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规范人力资源配置程序和办法,明确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外包借用员工。

3 原则

3.1 本规定中人力资源配置,包括人员招聘、试用、录用、员工迁调、离职事项,(员工轮岗除外)涉及以上事项皆按照本规定办理。

3.2 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本着“因需设岗、以岗定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3.3 人力资源配置应以内部培养迁调为主,外部招聘录用为辅。

4 职责

4.1 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做好各部门的定编、定岗设计工作,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并负责人员招聘、试用、录用、人事迁调、离职等人力资源配置的管理、政策的拟定等工作。

4.2 各用人部门协助管理部做好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并做好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工作。

4.3 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协助管理部做好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4.4 公司和各部门应做好员工的培养和人员储备工作,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5 工作程序

5.1 人力资源配置需求

5.1.1 人力资源配置需求主要源于:

1)缺员以及迁调、离职的人员补充。

2)公司发展以及组织机构调整的人员需求。

3)人才培养以及人力资源储备的需要。

4)其他需要人力资源配置的情况。

5.1.2 人力资源配置需求计划包括:

1)年度人力资源配置需求计划。


2)临时人力资源配置需求计划。

5.1.3 人力资源配置需求计划申请程序:

1)各部门须根据前述需求拟定本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需求计划,经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管理部。

2)管理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3)年度内因迁调或离职产生的人员需求在批准定编范围以内的可不按上述程序执行,由管理部按定编方案配置人力资源。

5.2 员工招聘

5.2.1 员工招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5.2.2 公司建立备用人员信息库,接受应聘人员报名,以满足公司招聘的需要。

5.2.3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结合定编方案,可提出本部门人员需求建议。

当出现人力资源配置需求时,管理部在确认公司内部无法迁调解决,且备用人员不能满足招聘需要时,可向公司内外进行招聘;公司可对部分岗位通过公开竞聘方式招聘,具体实施程序按照公司公开竞聘相关规定执行。

5.2.4 按照《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明确招聘条件。招聘信息以网络、报纸等形式对外发布,接受应聘人员报名。管理部审核报名人员相关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5.2.5 初选合格,且基本符合招聘要求的,管理部首先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面试:

1)年龄、学历、身高等自然情况。

2)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书等。

3)精神面貌以及个人形象等。

4)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应聘者上岗试用前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5.2.6 对初步面试合格者管理部可组织专业考核小组对其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对考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亦可安排应聘人员到用人部门进行业务面试考核,用人部门负责人和考核人对考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2.7 考核小组或用人部门针对应聘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面试考核,并做好详细记录:

1)应聘岗位须具备的业务知识、英语水平等。

2)应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

3)应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等。

5.2.8 特殊工种应聘人员,依据实际情况不同,可通过附加面试考核,附加考核部门负责人和考核人对考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2.9 部门(车间)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5.2.10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学校毕业生可由管理部组织到学校进行直接招聘或接受学生到公司应聘。

5.2.11 对于在招聘考核过程中,未经考核就签署意见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对主考人、考核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除名;已经试用的人员,将终止其试用。

5.3 员工试用

5.3.1 以上手续完备后,由管理部签署试用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岗位人员试用之前报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批准。

5.3.2 应聘人员上岗前须经安全环境监督部进行厂级安全环境教育,安全环境教育合格后由安全环境监督部签署意见。

5.3.3 根据应聘的岗位和从业经历,应聘者试用前须参加相应的体检。

1)生产岗位或曾经有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应聘者,须到市职业病体检指定医院进行岗前体检。

2)公司管理及后勤服务岗位应聘者、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须到具备体检资格的机构进行岗前体检。

5.3.4 应聘者体检报告经公司医务室审核以后,认为体检合格并签字以后方可办理其他试用手续,否则取消其应聘试用资格。

5.3.5 试用人员上岗前须办妥前置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效证明包括失业证(须为失业状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等。

5.3.6 应聘者上述手续完备后,由管理部发放“试用人员通知书”(无试用期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正式工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调转手续;其他用工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5.3.7 应聘者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

5.3.8 试用者持通知书到用人部门报到试用,并办理试用上岗相关手续。

5.3.9 用人部门对试用者进行部门(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环境教育以后,安排到试用岗位工作。

5.3.10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公司可终止其试用,解除劳动合同,试用者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

5.3.11 试用人员薪资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4 员工录用

5.4.1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以后,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并签署试用考核意见,管理部经理签署录用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批准。

5.4.2 以上手续完备后,管理部签发正式人事调令。

5.4.3 集团调入人员、公司招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由管理部直接办理录用手续。

5.4.4 严禁公司各部门以其他任何方式私自录用员工。

5.5 员工迁调

5.5.1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或定编方案,管理部可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迁调,签发人事调令。

5.5.2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或定编方案,可提出本部门内部员工的迁调建议,以《岗位变更申请表》的形式报送管理部,管理部接到部门的岗位变更申请以后,首先审核该岗位是否有用人计划或编制,进而对拟变更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可否胜任新岗位适任要求,确认后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重要岗位须报党委书记以及总经理批准),签发人事调令。严禁未经批准,部门对内部员工进行迁调。

5.5.3 奉调员工接到人事调令以后,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就任新职;因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的,应事先告知管理部。

5.6 员工离职

5.6.1 公司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退休、调动等方式。

5.6.2 辞职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通知公司管理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申请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后递交管理部。

5.6.3 各部门对于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提出辞退申请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的辞退(开除)要求,须说明情况并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以后送达管理部。

5.6.4 正式工辞退、开除应事先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并将最终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公司工会。

5.6.5 管理部和拟离职人员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后,发放正式离职通知(重要岗位人员须报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批准)。

5.6.6 所有离职人员接到正式离职通知以后,须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卸手续,填写《职工调离本厂各部签证单》,全部办妥后方可正式离职。

5.6.7 相关部门经办人或负责人确认其已经办妥本部门所涉及的离职交卸事项后,在离厂人员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5.6.8 离职的正式工,须于离职之日起15日之内办妥人事档案和统筹关系的调转手续。

5.6.9 劳务工离职,由公司管理部通知离职人员所在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5.6.10 除集团内正常工作调动以外,其他所有离职人员不再享受自正式离职之日以后公司所发放的任何薪资。

5.6.11 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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