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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管理程序
日期:2015-05-05   文章点击数:252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1.1 建立员工教育培训体系,明确教育培训所涉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2 规范员工教育培训程序,并对员工教育培训所涉及的所有活动进行监控。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员工教育培训涉及的所有活动。

2.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以及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事项。

3.2 分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公司领导负责审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需求报告,指导、协调公司员工的培训工作。

3.2 管理部

3.2.1 负责对各部门所报的“部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进行评审,并汇总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3.2.2 负责公司在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3.2.3 负责监督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公司各层次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3.2.4 负责监督、检查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3.2.5 负责培训管理系统的维护;负责对培训经费进行系统管理。

3.3 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3.3.1 安全环境监督部是公司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证件复审等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部门(车间)、分承包方的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见《环境安全教育制度》。

3.3.2 工程部是公司外来劳动力教育培训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来劳动力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和记录的保存等工作。

3.3.3 以上培训记录要按季度上报管理部。

3.4 各部门车间:

3.4.1 编制本部门的“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培训需求调查。

3.4.2 协助管理部(或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公司级教育培训项目的实施和培训评估工作。

3.4.3 完成公司统一组织交办的各项培训任务并做好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3.4.4 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车间必须由一名负责人主抓本部门、车间的培训工作,设培训管理员一名(兼职),负责公司统一组织的或本部门承担的教育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调查员工的培训需求,及时向管理部反馈。

3.4.5 对本部门(车间)员工和外来劳动力进行相应培训,以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3.4.6 本部门负责的其他教育培训工作。

3.5 公司各部门教育培训职责的具体分工见附录《教育培训项目职责分配表》。

4 工作程序

4.1 培训、意识和能力

4.1.1 公司承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力,对能力的评定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四个方面考虑。

4.1.2 按照《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管理部负责为各岗位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人员,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以满足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4.1.3 持证上岗的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内审员等)应按期培训并通过复审,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

4.1.4 各部门负责人随时对本部门员工的能力进行有效识别,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需及时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安排培训或转换工作岗位,使其具备的能力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4.1.5 培训的方式可采取授课、座谈、自学、实习等方式,必要时可外派培训。培训可分为岗位技能培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和意识培训、管理知识培训、学历教育等,具体培训项目和内容,见附录《教育培训项目职责分配表》。

4.1.6 各部门应识别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人员的能力要求,根据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分别确定新员工、在岗职工、转岗职工的培训需求,指导员工填写《员工岗位培训表》、《员工培训申请表》,并及时向管理部反馈。

4.1.7 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安全意识,提高岗位技能,成为复合型人才,公司员工应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

4.2 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2.1 管理部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2.2 公司所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包括讲座等)所发生的费用从教育培训经费中据实列支,除按公司《报销付款管理办法》的权限审批外,须由管理部经理签字、并由管理部主管培训工作的人员登记后方可报销。

4.2.3 管理部应做好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的控制和统计工作。

4.2.4 公司外派学习人员返回后需提交经领导签字同意的调训通知、培训讲义、培训证书(如有)和学习总结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3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

4.3.1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提出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填写《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报送管理部。

4.3.2 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以及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编制下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3.3 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必要时由经理办公会或教育培训工作专题会讨论决定。

4.3.4 管理部每半年对教育培训计划进行评估,根据评估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并将新的教育培训计划通知各部门。培训计划修改须经总经理批准。

4.3.5 各部门接到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后,可针对本部门特点,制定本部门(车间)的教育培训计划,填写《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报管理部备案。

4.4 随机培训项目的审批

4.4.1 如因生产及工作需要,各部门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之外增加各种培训项目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4.2 凡个人参加社会学习,须于入学前一年十一月底前递交书面学习申请,同时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所属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管理部复核备案,原则上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以自己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或工作辅助性专业(如英语等)为主。因工作需要,在系统内经组织调动人员,在原公司已办理学习申请,到新公司原申请有效,报销额度按照新公司规定办理。

4.4.3 对于个人参加社会学习的,经过学习和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其培训费用视情况给予报销。原则如下: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学历教育:研究生(75%);大学本科(60%);大专(50%);中专以下自付;资格证教育:学费1000元以下 (50%);1000元以上(40%)。如果事先没有申请或所培训专业不对口,毕业后管理部不予兑现所获学历或资格证应有的待遇,且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4.5 教育培训的实施

4.5.1 管理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相应的培训项目。

4.5.2 各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教育培训计划后,应按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本部门所主管的专业培训项目,并做好记录。

4.5.3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管理部(或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按时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教育培训任务,确保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和质量。

4.5.4 各部门(车间)应按时做好本部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培训的评估和记录保持工作。

4.5.5 培训结束以后,各组织实施部门应对其进行跟踪调查,给参加培训人员发放《授课质量调查表》,并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及时填写《培训项目评估表》和《参加培训人员一览表》,并在一周内送管理部存档。

4.6 记录的收集、保存和归档

4.6.1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需求调查的资料、培训实施的记录、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薄、培训评估和其他培训相关材料等。

4.6.2 管理部负责公司级教育培训、考核记录的收集、保持,并做好培训资料的保存工作。

4.6.3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记录的收集、保持和培训档案的建立、保存工作。

4.6.4 工程部负责外来劳动力教育培训记录的收集、保持和培训档案的建立、保存工作。

4.6.5 公司各部门(车间)培训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内培训记录的收集、保持和培训档案的建立、保存工作,以备对部门员工的考核、晋级所用。

4.6.6 各种培训证书应交管理部注册登记(特殊工种操作证由安全环境监督部登记保管),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保留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培训结果录入人事管理系统。

4.7 培训有效性评价及实施改进

4.7.1 通过教育和培训,应使公司所有员工意识到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清楚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了解自己从事的活动与公司发展的相关性,并为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做出贡献。

4.7.2 必要时公司召开教育培训工作专题会议,由公司领导、管理部、各业务培训主管部门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培训管理员等参加,决定以下事项:

1)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负责审定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3)其他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审议。

4.8 教育培训奖惩制度

4.8.1 对全力支持、配合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培训专兼职管理人员等,年终视情况给予奖励。

4.8.2 对于按时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教育培训工作、按时递交培训需求和部门培训计划的部门负责人和培训职管理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否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8.3 对于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视情况分别对部门负责人、培训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不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培训管理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4.8.4 对于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训人员,或公司选派外出学习的人员,考核成绩优秀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4.8.5 在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中,无故不参加或缺席的,按旷工处理;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考试有作弊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处罚,一年内不予安排其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或取消当年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

4.8.6 凡是参加上岗证或资格证书培训的人员,应获得相应证书而未获得的,其费用(学费、交通费等)由个人负担,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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