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杜绝事故隐患,保证人员施工过程中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及施工队。
3 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3.1 涂装作业(含特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1 施工人员上船作业之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水上作业要穿好救生衣。
3.1.2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时,严禁穿化纤、尼龙工作服和带钉鞋,防止静电和磨擦产生火花。
3.1.3 油漆作业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及通风设备。
3.1.4 喷涂设备、软管、泵体等的按头必须绝缘包扎、应连接可靠,保证接地良好。
3.1.5 油漆或溶剂开桶后,不得在船上随意放置或过夜。确因需要应经主管同意,并集中临时存放保管并拉好防火警示,加强监护。
3.1.6 根据油漆溶剂闪点爆炸极限及舱室大小,作业点周围20米为涂处内,设禁火区,拉好防火警戒旗、挂警告牌并设有专人监护,禁止火种,明火进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火区域。
3.1.7 作业前,清除禁区内钢质材料,氧乙炔皮带及磨擦能产生火花物料,切断非防爆电源。
3.1.8 密闭舱、柜喷涂油漆,施工队应严格执行并严格检查,经各项审批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施工。
3.1.9 喷漆泵每次使用后须进行清洗,冬季施工不准用火烘烤;压枪、洗枪的油漆稀料必须用桶接存,不许喷向垃圾箱,更不许喷射到海里。
3.1.10 作业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停止施工。
3.1.11 涂装作业须逐项申报,经单船安全主管/安全员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作业结束继续通风,经申请测爆合格,方可拆除警界线。
3.2 特涂安全管理规定
3.2.1停止禁火区域范围内的一切热工、明火作业(涂装作业现场前后左右20米的毗邻部位为涂装禁区)。
3.2.2 涂装作业时,舱室内的照明灯具应是低压防爆型灯具,涂装前应检查灯具是否完好,接线是否牢固,电线是否残破后方可开始作业。
3.2.3 舱室内通风必须采用防爆型风机,并由专人负责,从涂装作业一开始就得通风,直至涂料干燥,测量可爆气体浓度达到规定浓度以下时才可停止。
3.2.4 涂装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黑色金属不得带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要定期换班,不得疲劳作业。
3.2.5 喷涂设备应安装接地装置,并由专人检查是否良好。
3.2.6 涂装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并由专人负责监控,以杜绝一切意外火种产生。
3.2.7 涂装施工人员必须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切按工艺要求安全施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人身伤害。
3.2.8 喷涂施工前施工队必须通知车间负责人(主任/调度)、工程主管和单船安全主管,并到现场检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3.3 涂装车间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1 认真学习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3.2 上船作业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配戴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
3.3.3 工作之前,认真检查所带的工具、仪表的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文明施工,不将污油污染场地,不乱扔抹布、垃圾等杂物,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3.3.4 机件拆卸后,堆放在指定的地点,放平放稳,不乱堆乱放,影响通道和环境。
3.3.5 用油类清洗机件时,注意火种,用汽油、丙酮、酒精等易燃作清洗剂时,严禁吸烟及明火。
3.3.6 监督外包工正确使用高架车、高压水泵等设备,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向车间及安监、设备(资产)部门及时汇报。
3.3.7 严格执行临时线接、装、拆制度。不私自接装电气设备或灯具等,确保用电安全,不在动力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其他物件。
3.3.8 设备修理完毕,试车之前,应有专人进行认真的检查,经负责人复查后,确认无误,才可通知电工接通电源。
3.3.9 起重机械试车时,应有专职的驾驶人员配合。非经许可,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操作。
3.3.10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收拢工具、材料,清理场地,做到文明生产。
3.4 涂装车间司索工(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4.1 认真学习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3.4.2 进入施工场地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
3.4.3 工作之前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起重工具、索具、葫芦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更换,严禁超标准超负荷使用。
3.4.4 起吊大型物件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吊运前划出禁界区并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钢丝负荷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
3.4.5 配合吊车司机,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的规定。
3.4.6 现场文明施工,不将起重工具、索具、卸扣等乱扔乱放。车间施工、吊运物件按指定地点放平放稳,不影响通道和环境,不将污油污染场地,工作完毕,做到及时整理现场,打扫场地,确认安全方可离人。
3.4.7 对所使用的吊索具、风动葫芦、手拉葫芦或千斤顶,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并进行定期拉磅试验,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索具、起重工具不再重复使用并收回车间,处理报废,确保安全生产
3.5 涂装车间电焊工(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5.1 认真学习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5.2 上船作业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5.3 施工前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认真检查周围环境,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填好“动火申请单”,油舱、油管、油柜动火必须向安全组申请测爆,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并备妥消防器材,设监护人,作业时坚持“十不割”、“十不焊”规定。
3.5.4 氧气、乙炔、焊机严格按照规定摆放,严禁混放在一起,不用割炬照明、吹风,工作完毕及时拔下割枪,关闭氧乙炔阀、焊机,确认方可离开。
3.5.5 在密闭舱室割焊时,必须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5.6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焊接。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监部或车间安全组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5.7 在舱室围壁等地方焊接时,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和相邻舱室围壁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焊接。
3.5.8 焊钳必须绝缘良好,焊线要经常检查整理,如发现皮带轧坏等现象,应及时用胶布包扎好或调换,防止短路起火。
3.5.9 焊机的接地线和焊接工作搭铁线,不准搭在各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屋架、贮罐等上面。工作回线不准接行灯线。
3.6 涂装车间钗(铲)车司机(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6.1 认真学习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新入班组的员工进行实际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不准无证驾驶。
3.6.2 工作前对各车辆的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
3.6.3 工作时集中精力,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酒后开车,禁止外来人员攀登上车。
3.6.4 起步前,要看清前后左右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出入厂门、车间、仓库,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
3.6.5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3.6.6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钗(铲)物件时,物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物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3.6.7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爬车、跳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车辆的跳脚板、钗齿、铲斗、车顶、保险杠等部位严禁乘人。
3.6.8 钗铲重物时,发现车尾或侧面轮胎有离地现象,应立即停下,确认安全。堆放物件要整齐、平稳,防止倒塌发生事故。
3.6.9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熄火.钗齿和铲斗应放落地面.司机离车时,要取下钥匙,关好车门窗,清洁车辆做好交接班工作.
3.7 高空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7.1 所有高架车操作人员(施工队)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3.7.2 驾驶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扣,并佩带保险带,严禁酒后驾车。
3.7.3 操作之前,应对高架车各系统进行认真检查,若发现故障,必须进行及时维修,严禁带“病”工作。
3.7.4 启动发动机后,应对各操作控制手柄或开关进行检查,确认功能正确无故障方可作业。
3.7.5 为安全和有效操作,高架车应就位于水平、坚硬的地面上,不要靠摆在软且不平地面和倾斜超过3度或更大角度的地面。同时尽可能地就位于工作点,以使用工作半径最小,并要考虑行车和交通范围等因素。
3.7.6 操作时不准突而粗暴地操作控制手柄,严禁超负荷运行(每车限载200kg,即2人),严禁使用高架车搬运、拖拉物品,严禁用铅丝等物固定脚踏开关,未经许可严禁用高架车接送人上船,严禁将高架车工作栏搁在坞墙、舷旁、舱口围处而人离车而去。在平台上工作时,不要弯身超过平台防栏,或站在梯子或小凳上,保持身体平衡以防意外事故。
3.7.7 如果高架车在超过5度的倾斜路中行走或操作,会发生警告停止各项功能。这时,必须回移车辆,调整行车路线,直到警声消除。
3.7.8 当将平台行走升到高位置时,应格外小心,并注意周围情况。平台、臂杆等应与电线、通讯电缆等保持适当间距,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7.9 工作完毕,应将高架车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3.8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8.1 凡从事二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员工,车间(包括施工队)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贫血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高空作业。
3.8.2凡进入高空作业场所的人员一律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要佩带双钩安全带,绳子要系扣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准系扣在活动的物件上。所携带的工具、物件必须放置稳妥,严禁任何物件往下扔,不准危及他人的安全和影响作业环境。
3.8.3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3.8.4 遇6级以上(包括6级)强风、冰冻等恶劣气候时,在人力难以克服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事故的禁止高空作业。
3.8.5 脚手架、脚手板以及船舶修造施工中的跳板、扶梯、防护栏杆、道门盖(圈)、安全网等的安全设施,应派持有《脚手架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搭拆、架设、检查、修理、无证人员一律不许作业。
3.8.6 脚手架、脚手板必须搭装平稳牢固,不能摇晃,脚手架附近不准架设高压输电线路,如不能拆除的电气线路、设备,应采取隔绝防护措施。
3.8.7 木质脚手板应选用杉木和其他坚韧的强度高的硬木,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6米以上其厚度不得小于7.5厘米、宽度不得小于30厘米;长度在6米以下的木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
3.8.8 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凡是金属脚手构件,应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
3.8.9 两层架必须拉设安全网,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每层脚手必须搭设安全可靠的上下行人扶梯。
3.8.10 凡在船舷外、船舱内以及离地二米以上高度作业,必须使用双拼脚手板,搭头处不得小于250mm,板与板之间空隙不得大于50mm,脚手板面不允许凸出尖钉或螺丝头、电焊渣等易滑物。
3.8.11 脚手架、脚手板等登高设施必须有《脚手架特种作业证》人员负责搭设,搭设完后向有关部门申报,经使用部门、车间、安监部检查确认后方可登架作业,才能使用。禁止他人擅自拆卸或增设。
3.8.1 凡是单行跳板或引桥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或引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处不得小于30厘米,生根要牢固,防脱落,坡度不能大于30度,两边要加设不低于1.05米的防护栏杆,下面要设安全网。木质跳板或引桥必须用不得小5厘米厚的坚固木板,板面在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米长的跳板,中间必须设支撑。
3.8.13 必须加强登高设施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确保登高设施的完整和安全可靠。
4 其它规定内容(供砂管理)
4.1 车辆司机在上车前必须按车间要求配戴好劳保护具。
4.2 车辆司机在发动车前必须按车间要求对车辆日点检项目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检查。
4.3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将声光报警器打开并保证声和光同时进行。
4.4 驾驶员不允许穿拖鞋驾驶车辆。
4.5 作业前必须接受过班前安全教育,并在安全交底本上签字。
4.6 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必须好用。
4.7 车辆的油、水必须充足。
4.8 叉车叉齿前倾、后倾、上升、下降、铲车铲斗举高、降低液压系统必须好用。
4.9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公司、车间规定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码头作业区域及转 弯限速5公里/小时。
4.10 叉车在叉运超出车身或高出车体的大型物体时,必须设有专人监控,砂斗挂钩拧紧。
4.11 叉车在往平板车上装卸砂箱时托板车司机必须下车负责全程监护禁止坐在驾驶室内。
4.12 叉车在往砂缸上装卸砂箱时码头看砂缸人员必须避让并负责叉车往砂缸上装卸砂时的全程监控。
4.13 托板车司机所驾驶托板车拉紧器的钢丝绳、挂钩及砂箱U型环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钢丝绳有断股腐蚀严重毛爪松懈U型环开焊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14 叉车在叉运大型物件无专人监护不允许作业。
4.15 码头区域占用吊车轨道8米以内必须与厂内起重工申请。
4.16 夜间若作业现场无照明或照明亮度不足的情况下禁止野蛮作业;提倡文明生产。
4.17 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车修理,不允许病车上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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