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保障船舶搬运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做好船舶搬运过程中的防护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进出厂、移泊、进出坞和在码头停泊。
3 职责
3.1 车间主任负责船舶搬运和防护的组织实施。
3.2 船舶调度全面负责船舶搬运和安全防护。
4 实施细则
4.1 车间主任根据生产部下达的船舶进出坞、移泊及进出厂工作安排通知、船舶主尺度以及作业环境,安排合适的船舶调度上船引航,负责船舶搬运。
4.2 船舶调度根据作业任务,制定作业方案并同通知有关各方。船舶调度在船舶搬运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工作条件是否满足,如工作条件不具备,船舶调度应通知车间主任、单船总管或生产部调度室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船舶搬运计划。
4.3 船舶调度在船舶搬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船舶调度岗位职责》以及《船舶修造过程和服务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4 在拖轮协助大船作业过程中,船舶调度应控制大船的速度(不得超过5节),考虑拖轮操纵上的困难,严防横拖、倒拖事故的发生。
4.5 船舶靠码头时,应尽量平行地贴靠泊位码头。船舶接触码头速度以低于15cm/s为宜,超大型船舶为2 ~5cm/s为宜。
4.6 船靠船时,并靠舷不得有突出舷外的活动物件,不得有并靠舷的横倾。同时应在并靠舷直线段设置碰垫,并尽可能根据两船的大小及干舷高度确定安放在船舶加强结构的位置,尤其当挂橡胶碰垫时。碰垫的多少取决于船舶的大小,但最低不得少于2个,橡胶碰垫最低不得少于4个。船靠船时,应尽量平行靠拢,靠拢速度应小于船舶靠码头的速度。
4.7 船舶进坞时,在坞长通知缆带好前船舶调度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在坞长通知缆带好后,船舶调度负责控制尾部,协助坞长使船舶安全进坞。
4.8 出坞时,应尽早将尾拖带好,在尾部可以控制时应通知坞长尾缆并负责尾部的安全。首拖、傍拖带好后及时通知坞长解掉缆,然后全面负责出坞船舶的安全靠泊。
4.9 船舶进厂后,服务班根据总管的指示及时铺设塑料布或纸张、清运垃圾。
船舶在码头停泊期间,服务班水手应按照《水手(码头水手)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加强对船舶缆绳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气象恶劣时,水手昼夜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安全员按照工作流程的要求,做好系泊缆绳的日检工作。
4.10 厂内拖轮24小时工作,当码头船舶发生危险情况时,在不危害自身安全情况下无条件服从车间主任,船舶调度、码头调度、值班调度、生产部调度的安排。
4.11 防台、防汛期间,彻底落实公司关于船舶防台、防汛的各项措施。
5 下列情况,除经领导研究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否则不得进行船舶搬运工作
5.1 风力超过6级。
5.2 进、出厂能见度低于1海里,厂内作业能见度低于400米。
5.3 240米以上船舶晚间进、出厂。
5.4 因各种原因海损事故无法避免时,船舶调度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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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移泊护作业指导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