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保证船舶解带缆时解带缆人员安全,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进出厂、进出坞、移泊、挂浮筒时的解带缆作业。
3 职责
3.1船舶调度负责指挥解带缆作业的全过程,并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作业前告知船长,解带缆工作听从厂方人员指挥。
3.2 当班水手、带缆工、领班、带缆艇驾驶员负责解带缆的具体操作。
4 实施细则
4.1 当班水手、领班、带缆工、带缆艇驾驶员必须收到船舶调度的明确指令后方可进行解带缆作业。带缆艇禁止从靠泊船里档穿越或靠近正在动车的船,不准停在锚的下方。如有必要,必须需征得船舶调度的同意。
4.2 船舶调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船舶首尾带缆位置及带缆数量。要求带缆人员尽量分散把缆绳带到不同的缆桩。
4.3 当班水手负责船艏解带缆的具体操作,对解带缆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控。
4.4 带缆工领班负责船艉解带缆的具体操作,对解带缆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控。
4.5 所有解带缆人员在解带缆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劳保护具。
4.6 当缆绳收紧时,带缆人员应远离正在绞紧的缆绳,防止断缆。
4.7 所有解带缆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禁止站在琵笆头及引缆缠绕的范围内。
4.8 船舶调度、领班带缆工、当班水手要随时监督带缆工带缆位置是否正确,站位是否得当。
4.9 当班水手、领班带缆工在确保缆绳已经带好或者已经解掉,人员远离缆绳后,方可绞紧或收起缆绳。
4.10 船舶调度、当班水手、领班带缆工应与船员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船舶搬运过程的顺利、安全实施。当班水手、领班带缆工发现船员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制止。
4.11 缆绳系浮筒时捆绑绳要按正确的缠绕方法进行缠绕(猪蹄扣系法)并缠紧,不得少于五道。琵笆头从浮筒系缆环内穿过并系半个扣,水手、领班带缆工密切注意。缆绳受力情况小艇靠近浮筒带缆应在船抛好锚、停车得到船舶调度的明确指令后进行。
4.12 浮筒解缆时待缆绳松弛后才可解缆,缆绳受力时不允许解缆。
4.13 割断的废捆绑绳要运回码头,不准扔在海里,由小艇驾驶员负责收回。
4.14 每个星期水手应对浮筒固定锁轴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15 天气恶劣条件下,浮筒作业困难较大,带缆艇驾驶员应及时与车间调度和船舶调度联系,并做出相应对策。作业过程中天气恶化应立即中断作业并及时通知船舶调度。
4.16 当班水手、领班带缆工发现船员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解带缆作业(如有的船员酒后作业)应及时通知船舶调度。解带缆人员在身体或精神状况不好时禁止进行解带缆作业。
4.17 解带缆时控制好引缆,必须有人牵引防止从手中滑走,由作业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引缆。
4.18 领班带缆工安排几个人解带缆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熟练工带着新手干活,并且熟练工要占多数。作业时至少两人一组。
4.19 同一个缆桩带缆一根一根带。(如可能尽量分散带在不同的缆桩)
4.20 多条船舶缆绳带一个缆桩,解缆前当班水手应现场察看,并准备好叉车协助解缆。
4.21 船舶靠上之前水手、带缆工应尽量避免在高频中讨论如何带缆,以免影响船舶调度作业。
4.22 到照明不足的场所作业,解带缆人员应携带手电筒。
4.23 进出坞时带缆人员带缆、调缆听从坞长指挥。船舶调度通知解缆才能解缆。
5 缆绳的数量要求
5.1 应明确此数量要求为最低标准,执行人还应根据现场的气象水文以及缆桩的位置情况做适当的增加。缆绳的增加操作必须在风起之前完成。
5.2 7 级以下风力,普通船舶应有首尾各4+2的数量;巴拿马型应有首尾各5+2的数量;如系浮筒则应有相应的首缆和尾缆数量,巴拿马型应为7 根,并且可能的情况下首部要抛锚。(调整船位用海吊挂带。)靠浮船坞的船,由于受船舶尺度的限制可能无法带倒缆,因此如可能的话基本要求首尾各带6 根。
5.3 7 级以上风力,由船舶调度决定加缆的数量和种类,并决定是否通知拖轮备车待命。
6 出缆的角度要求
6.1 此角度要求为指导性标准,执行人在带缆时应尽可能做到。
6.2 任何船舶如果可行,半数以上从船舶首尾方向的出缆与水平面的投影,在码头方向上的夹角应小于45度。倒缆应与最内侧的首尾缆对称。所有缆绳的陡度(缆绳在立面上与水平面的夹角)越小越好决不可以超过45度。
6.3 其它有关带缆的知识,本作业指导书虽然未书录,但作业执行人仍应努力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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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解带缆安全作业指导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