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加强对辅助生产船舶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指导、规范船员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预防港作船舶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水上辅助生产的船舶。
3 实施细则
3.1 全体船员都应该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2 必须在指定处所吸烟(指定吸烟室不应超过四个人,由船长指定),其它任何处所(房间)不得吸烟,吸烟室的门窗必须关严,烟灰缸内必须注水并不得乱扔烟蒂。
3.3 严禁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焚烧纸张、燃烧蚊香、燃烧卫生香等,房间、卫生间内的垃圾桶必须由不燃物质制成,并要及时倾倒。
3.4 离开寝室时必须将各种灯具和电器设备关闭,在装卸油、洗舱、除气作业期间,所有通到生活区外的开口必须关严,空调必须保持内循环状态。
3.5 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在使用封闭式电炉(厨房、配餐间)、电水壶、电熨斗及电吹风机等电器具时一定要有人看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确认冷却后方可离开。
3.6 当发现或怀疑油气进入居住舱室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器具,如吸尘器、电动剃须刀等。
3.7 不得擅自拉线装灯或增大电器设备功率。
3.8 不得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在电热、汽热器具上烘烤衣物,尤其是不得在机舱内烘烤衣物。
3.9 废弃的油渍棉纱、抹布不得乱丢乱放,要将其放入指定的不燃性带盖容器内,并及时处理,该容器不得存放在闷热或接近热源处。
3.10不得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为他用。
4 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会受到严重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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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作船舶防火防爆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