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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日期:2015-06-10   文章点击数:369   稿源:港铁人

1 总则

1.1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

1.2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各项经营生产活动中,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环境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的指令、规定,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控制。

1.3 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本部门)的安全、环境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司(部门)领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副职、助理。各级领导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1.4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党政领导及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是公司安全、环境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2.2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环境状况,研究对策,协调和解决公司内安全、环境工作的重大问题。

2.3 听取公司和各部门安全、环境工作总结,审定安全、环境工作方针目标和工作规划,审定安全、环境工作重大奖罚事项。

2.4 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2.5 部署、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环境工作。

3 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3.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员工安全行为规范,坚决“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2 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及环境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主动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3.3 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4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 接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6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7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8 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4 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本职责

4.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各项规定,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公司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环境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境工作,公司的各部门都应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正确处理安全、环境与生产的关系,在各项经营生产活动中,应把安全、环境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在保证安全、环境的前提下,组织均衡生产。

4.3 在编制生产、财务等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4.4 强化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专业性、季节性、日常性和节假日安全、环境方面的检查。检查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效果、有总结,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的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4.5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环境方面的制度或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环境方面的管理,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强令冒险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4.6 加强对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教育,做好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工段长和班组长的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复)训、复工或调换工种人员的转岗教育和全员教育等安全、环境教育。

4.7 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保护和改善环境,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4.8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事故报告规程与处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后,及时组织现场抢救和保护,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和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4.9 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5.1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5.3 组织制定、审定、颁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进行改进。

5.4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5 审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标。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环境质量及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5.6 在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安全、环境管理要求和安全、环境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5.7 在领导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放到主要位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境工作。

5.8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应明确要求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和使用。

5.9 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5.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环境管理人员,确认并授予安全、环境管理专职机构的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汇报,决定安全、环境工作的重要奖惩。

5.11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12 接受上级安全、环境监督部门组织的检查,及时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6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6.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对行政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教育,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贯彻进行监督,确保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

6.2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动员党员抓好安全和环境,促进文明生产,贯彻“齐抓共管”的原则。

6.3 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党委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6.4 强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力度。支持工会、团委开展以安全、环境为主题的活动。

7 分管安全、物资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7.1 协助总经理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7.2 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7.3 协助总经理做好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7.4 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环境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

7.5 负责审批上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7.6 对物资供应、仓库的安全、环境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五同时”的要求,在自己的管理层次上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物资供应工作。

7.7 发生较严重以上事故,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 分管生产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8.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有领导责任。

8.2 按照“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和其他分管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和执行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8.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境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

8.4参加重大安全、环境活动的组织工作,分析公司生产、安全、环境的动态,协调生产与安全、环境的关系。

8.5 督促检查自己负责监管部门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制订技术措施计划。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

8.6对供方和分承包方的资质评审和选择进行监督,确保不采用不合格的供方和分承包方。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劳务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款。

8.7 发生较严重生产事故时,立即到现场指挥采取应急行动,组织调查处理和报告生产事故情况。

9 分管经营、行政保卫、企划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9.1 在制定公司生产发展规划时,把安全、环境技术措施计划同时纳入规划,并确保实施。

9.2 在对外经济合同中和承接任务时,应从公司实际出发,考虑实施能力,充分估计安全、环境方面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9.3 加强经济活动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安全、环境管理责任的落实。

9.4 在审查行政保卫和经营工作计划时,审查安全、环境技术措施的内容和计划。

9.5 在审核公司生产发展规划时,审核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同时纳入规划,并确保实施。

9.6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杜绝群体性中毒事故发生。

10 分管资产、财务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10.1 对公司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负领导责任。

10.2 加强对设备安装维修和基建承包工程中的合同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的管理,对设备安装维修和基建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管理负领导责任。

10.3 按照“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设施,不留隐患。

10.4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环境技术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10.5 保证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环境保护设施和防尘防毒等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加强管理与维修。

10.6 对公司的财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10.7 在编制审核公司财务计划时,按国家规定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列入财务计划,并督促财务部门监督使用。

10.8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消防设施、环境保护、防汛防台和安全、环境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10.9 审查各项安全、环境奖励基金的支出。

11 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11.1 对工会和自己所分管的部门的安全、环境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11.2 组织员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1.3 贯彻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维护广大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组织编写、修改和审批本单位工会劳动保护规章和计划。

11.4 建立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定期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分析安全动态,解决存在问题。

11.5 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四不伤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协助组织安全活动。

11.6 对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11.7 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

11.8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12.1 办公室职责

12.1.1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环境管理,对本部门的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12.1.2 对党员和员工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制止违章作业,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安全责任区”等活动,注重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2.1.3 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等各类安全、环境活动的准备工作。

12.1.4 负责外来参加各类仪式、活动、参观访问人员的安全。

12.1.5 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和制度,协助做好事故的抢救协调及处理工作。

12.1.6 做好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文件的发放工作。

12.1.7 参与对本部门重大事故的调查和负责善后工作的处理,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

12.1.8 协助党委、工会做好安全、环境工作。

12.2 企划部职责

12.2.1 考虑公司总体规划方案时,必须考虑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项目,并保证其维护费用的落实。

12.2.2 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规划时,必须将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2.2.3 负责审核企业安全、环境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

12.2.4 在编制公司规章制度时,应将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12.2.5 加强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对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协议的有效性负责。

12.3 人力资源部职责

1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安全、环境工作业绩列入员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

12.3.2 负责将安全、环境培训计划纳入公司的总体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资源和资金。进行实际的技术知识考查时,同时抽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知识。

12.3.3 配合安全环境监督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12.3.4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执行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人员及部门的处罚。

12.3.5 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症和女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12.3.6 参与企业员工工伤鉴定工作。

12.4 安全环境监督部职责

12.4.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

12.4.2 组织有关部门编写、修订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贯彻执行。

12.4.3 定期研究分析公司伤亡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做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12.4.4 负责新入厂人员厂级安全、环境教育;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环境教育;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12.4.5 协助组织安全、环境大检查,编写安全环境检查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

12.4.6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的“三同时”验收工作,使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设施要求。

12.4.7 会同资产管理部门监督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和叉车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4.8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环境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有权对现场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12.4.9 负责审批公司规定的许可作业项目,如动火审批、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审批及使用临时36V以上用电设备等的审批。

12.4.10 负责确定厂、船双方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职责。督促检查在厂修造船舶及海工产品消防设备的设置。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提高素养、规范、节约工作。

12.4.11 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实施应急预案,使损失减少到最小。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主管事故调查和处理。

12.4.12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各部门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布置,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消防、环境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12.4.13 开展各类安全、消防、环境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树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典型。

12.4.14 调查、研究、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时总结并向领导提供资料或报告。

12.4.15 汇同有关部门监管劳动卫生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

12.4.16 负责企业员工工伤鉴定及上报工作。

12.4.17 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消防、环境工作,定期召开安全、消防、环境管理专业人员会议。

12.5 质量检验部职责

12.5.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环境工作负责。

12.5.2 负责船舶、海工修造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质量计划和程序,按法规、规范等要求验收质量。对达不到安全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12.5.3 到作业现场检验质量时,必须遵守检验规程和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12.5.4 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检验/试验方面的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12.5.5 检验人员所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和工具等,应具有灵敏、完整、可靠的性能,以及良好的防护装置。

12.5.6 负责探伤作业的管理,做好放射线的防护工作。探伤室及现场探伤作业,必须严格按放射作业的安全、环境操作规程操作,对由于违章作业而引起的放射性事故负责。

12.6 技术部职责

12.6.1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环境管理,对本部门的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12.6.2 所有设计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12.6.3 督促本部门人员在产品设计时,必须考虑生产部门的起重设备负荷能力。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质量,尽可能做到“高空作业平地做、外场作业内场做、密闭舱室敞开做”。

12.6.4 对公司研制、推广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负责提出有效的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相应的安全、环境保护操作规程、防护要求和工艺资料、图纸、使用说明,并与产品图纸、文件同时下发。

12.6.5 在设计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和“三同时”的要求,并负责编写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篇章。

12.6.6 参与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制订。

12.7 经营部职责

12.7.1 在承接船舶、海工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根据公司的生产、设计能力来确定船舶承接的可能性,应考虑船舶、海工修造过程的安全、环境、职业卫生情况和安全、环境保护设施所需的费用,并纳入报价范畴。

12.7.2 对船舶来厂修理之前,所载物品的种类情况及船方对安全、消防、环境工作的要求,要及时传达给生产部门和安全环境监督部。

12.7.3 对船舶、海工在修造过程中,船方对安全、消防、环境工作的反馈意见及建议,要及时传达给生产部门和安全环境监督部,并负责监督实施和反馈。

12.8 生产部职责

12.8.1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五同时”。

12.8.2 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和管理制度,日常生产调度要有安全、环境内容。在召开生产调度会以及其他有关会议时,应同时研究和布置安全、环境工作。

12.8.3 在组织生产准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负荷能力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环境防护设施;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环境管理制度,不允许安排相抵触的工作(如涂装与热工)同时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发现违反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12.8.4 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

12.8.5 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随时掌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合理安排生产进度,控制加班加点。

12.8.6 对船舶进出坞、码头停泊的安全、环境保护负责。

12.8.7 在安排外协生产项目时,负责组织对外协承包工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签订外协工程合同的同时要落实外协承包工程单位与安全环境监督部签订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协议,并对合同的有效性负责。

12.8.8 布置督促各部门按“7S”和定置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12.8.9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污染环境或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12.8.10 参加安全、环境大检查,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9 财务部职责

12.9.1 负责财务安全运作。

12.9.2 在编制企业财务计划时,将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列入计划中,并保证劳防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安全环境宣传教育、安全环境奖励等费用的提取和正确使用。

12.9.3 按国家规定每年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安全、环境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费用,用于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质量等。

12.9.4 根据公司规定做好安全、环境奖励基金的管理。

12.9.5 负责船舶、海工修造保险管理。

12.9.6 配合安全环境监督部对个人、集体进行安全、环境处罚和奖励。

12.10 外来劳动力管理部职责

12.10.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把好分承包方队伍的进厂关,引进合格的分承包方队伍和人员,组织对分承包方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教育和培训。

12.10.2 做好新入分承包方人员的健康检查和三级教育手续工作。

12.10.3 做好分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相应档案。

12.10.4 督促、检查分承包方队伍做好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

12.10.5 审查分承包方队伍的资质,合格后方能签订劳务(工程)合同和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协议书。

12.10.6 负责协助分承包方队伍做好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工作。跟踪监督检查外包队伍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12.10.7 配合安全环境监督部对分承包方队伍进行奖罚和处理。

12.10.8 参与分承包方的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

12.10.9 做好对分承包方队伍进行工伤补贴的认定及落实工作。

12.10.10 做好其他与分承包方队伍有关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12.11 资产管理部职责

12.11.1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12.11.2 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2.11.3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11.4 负责对建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管道、气瓶、电气、环境保护和安全装置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加强设备及管线的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12.11.5 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12.11.6 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环境保护性能负责。

12.11.7 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安全防护装置、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12.11.8 组织专业安全、环境检查,按时完成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12.11.9 负责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列入固定资产的安措设备,应按固定设备进行管理。

12.11.10 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

12.11.11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工艺、设备。

12.11.12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11.13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12.11.14 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协议。

12.11.15 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12.11.16 组织开展现场安全环境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安全、环境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12.11.17 负责组织对建筑、码头等设施的安全勘验和鉴定工作。

12.11.18 对建设施工项目的外来施工人员(单位)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消防、环境职责,并监督其安全、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12.11.19 负责防台设施的整改工作。

12.11.20 落实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隐患整改工作。

12.11.21 负责“三同时”项目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申请和组织验收工作。

12.12 物资管理部职责

12.12.1 严格执行库房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做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12.12.2 负责安全设备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所购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保其质量,保存有关质量证明。

12.12.3 负责危险品收发、库存管理工作。

12.12.4 严格执行进货检验程序,把好质量关,保证使用安全。

12.12.5 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12.12.6 负责固体废物堆场的管理和固体废物转移处置工作。

12.12.7 定期开展安全、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12.13 行政保卫部职责

12.13.1 基本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2)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负责行政维修安全工作;

4)负责集体宿舍、食堂的安全、食品卫生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环境检查;

5)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化验。

12.13.2 厂区交通管理职责

1)加强机动车司机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环境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

2)杜绝违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行车;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环境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车辆检审工作;

4)对车辆和驾驶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5)厂内交通道口等处设立安全标志牌,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

6)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2.13.3 保卫职责

1)编写、修改本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和计划;

2)协助做好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做好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对登轮人员的审查、办证、查证工作;

5)负责对上下船舶人员的指纹考勤管理;

6)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事故现场保卫工作;

8)负责对威胁、打击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2.13.4 医疗救护、职业病防治职责

1)及时做好工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救护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抢救,必要时应迅速护送到医院救治,并负责现场救护器材、药品的落实;

2)负责做好职业健康工作;

3)做好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公司员工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4)负责在员工中普及预防职业危害和常见伤害的现场抢救知识,并做好巡回医疗和女员工的卫生保健工作;

5)负责转移处置医疗废物。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工伤、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对新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温作业人员等的体检工作。

12.14 监督部职责

12.14.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12.14.2 参与公司重大事故(包括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14.3 对公司各级人员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和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监察。

12.15 工会职责

12.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配合和监督行政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做好女员工劳动保护工作。

12.15.2 建立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网络,并定期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2.15.3 在组织公司各类劳动竞赛时,把安全、环境工作内容列入评比条件,对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列入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

12.15.4 收集和反映群众对安全、环境工作的意见。

12.15.5 参加安全、环境大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15.6 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

12.15.7 开展各类安全、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典型。对安全、环境保护先进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12.15.8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12.15.9 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2.16 团委职责

12.1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制教育。

12.16.2 把安全、环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定期检查、总结安全、环境工作,确保落实“五同时”。

12.16.3 经常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类安全、环境保护活动,贯彻“齐抓共管”的原则。

13  基层党、团、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13.1 基层党支部职责

13.1.1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对党员和员工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制止违章作业。

13.1.2 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根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际,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安全责任区”等活动,注意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3.1.3 积极支持行政和专职安全、环境保护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环境保护活动,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3.1.4 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纳入工作议事日程,配合行政定期检查总结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五同时”落实。

13.2 基层工会职责

13.2.1 贯彻执行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督促行政做好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

13.2.2 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积极组织安全、环境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13.2.3 配合党政做好安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在组织本部门劳动竞赛活动时,应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内容列入评比条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贡献的员工要进行表彰、奖励。

13.2.4 搞好班组安全、环境建设,加强班组日常安全、环境管理,结合班组岗位特点,做好事故预防及劳动保护、文明生产工作。关心员工劳动条件和改善、督促、检查本部门环境和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

13.2.5 参与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3.3 基层团支部职责

13.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环境法制教育,制止违章作业。

13.3.2 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教育团员、青年模范遵守安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本职岗位上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表率作用。

13.3.3 配合党、政、工定期检查、总结安全、环境工作,负责做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环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发挥团员青年的作用,及时组织整改。

14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14.1 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车间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14.2 执行“五同时”的要求,经常组织安全、环境保护检查,确保所辖区域的作业、生活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和员工遵章守纪、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14.3 组织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编制车间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抓好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认真落实施工前的各项安全、环境防范措施。严禁热工作业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14.4 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环境方面的思想、知识和技术教育。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5 经常督促检查工程主管、工艺员、工段长、班组长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环境工作。

14.6 每月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环境会议至少一次,分析、总结和评比安全、环境工作,提改进要求并督促实施。

14.7 组织本车间安全、环境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要专门研究解决,本车间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

14.8 建立健全车间安全、消防、环境管理组织,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本车间员工奋力救灾。

14.9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4.10 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15 总管小组、项目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15.1 总管小组、项目组是单船/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负责每条船舶/项目修造期间的安全、环境的管理。

15.2 每天的VSCC会议是计划、布置和沟通当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途径,总管小组/项目组成员有责任按时参加并在会议上计划、布置和沟通当天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5.3 总管小组/项目组有责任解决各种事故隐患及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有责任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有责任互相监督、提醒遵守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自觉带头执行。

15.4 总管小组/项目组应至少每周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保持安全环境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现场符合“7S”要求。

15.5 总管小组/项目组应按公司统一要求,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演练并承担在应急预案中的相应责任。

15.6 总管小组/项目组应对本船/项目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主动开展和配合事故调查,有责任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安全、环境教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5.7 总管小组/项目组有责任对在本船/项目施工的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外包队伍有责任要求整顿,并提出处理意见。

16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16.1 单船总管/项目经理职责

16.1.1 单船总管/项目经理是单船/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16.1.2 自觉遵守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搞好现场安全环境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6.1.3 船舶到厂后,单船总管及时提供油水舱分布图,并对油水舱分布图准确性进行确认。

16.1.4 工程开工前,按规定绘制定置图,监督各部门按照定置图的要求摆放设备和材料。

16.1.5 组织召开单船生产例会&VSCC会议,布置、安排单船/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在布置施工的同时做好安全、环境保护交底。

16.1.6 及时了解修造过程中船方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和安全环境监督部进行传达。

16.1.7 督促、检查各工程主管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做好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工作。

16.1.8 负责对总管小组/项目组成员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表现做出公正的评价。

16.1.9 对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在单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做出公正的评价。

16.1.10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监控,当发现隐患将会给企业或顾客造成损失及影响或污染环境时,有权决定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对违章行为和违章指挥者有权制止并进行处罚。

16.1.11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五同时”,在负责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全过程的安全和环境工作。指导工程主管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环境交底工作。及时组织清理生产垃圾,做好文明生产,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16.1.12 协助经营代表/合同经理了解单船/项目修造过程中船方的自行修造工程项目,并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向船方进行传达。

16.1.13 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设备的负荷能力和使用安全,对局部特别危险的施工部位应督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提出特定的要求。

16.1.14 合理安排生产工序,严禁两种相互抵触的作业在同一场所同时进行。

16.1.15 接受安全环境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16.1.16 按公司规定,对相关许可作业项目进行检查、审批。

16.1.17 发生工伤、污染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16.2 安全主管职责

16.2.1 对单船/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负监督管理责任。

16.2.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16.2.3协助总管/项目经理建立和组织召开单船/项目生产例会&VSCC会议,向船东、总管小组/项目小组、车间/部门、分承包方等有关方面通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

16.2.4 负责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污染和文明生产等监督工作,要求责任方消除事故隐患并跟踪落实情况。

16.2.5 负责单船/项目公共性安全标识工作,掌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舱室及相关管路设备布置和相关工程情况,负责单船/项目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测爆、安全设施验收等工作。

16.2.6 在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责要求,做好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对本船/项目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

16.2.7 有权根据公司规定对车间/部门、分承包方队伍及其人员考核和奖惩。

16.2.8 有对总管小组/项目组成员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问题上与总管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汇报。

16.2.9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生产现场,根据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认真检查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和环境防护设施及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责令有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有权制止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的施工,并及时向总管/项目经理汇报,对违章作业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消除隐患,杜绝违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发生。

16.2.10 熟悉生产进度及主要工艺流程,掌握各生产阶段的安全和环境状况。制定单船/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对单船/项目生产过程进行安全和环境评估,对重要危险的施工过程,向总管/项目经理提出相关安全、环境保护技术和操作要求,并督促检查要求的严格落实。

16.2.11 检查各生产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6.2.12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做好生产现场“7S”工作。

16.2.13 组织安全监督员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船舶、海工修造过程进行安全和环境的监督检查。

16.2.14 对各部门、各施工队在单船/项目上的安全和环境工作情况做出公正的评价。

16.2.15 发生事故时,要认真了解事故情况。在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的授权下做好一般事故或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开好事故“四不放过”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16.2.16 发生严重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影响扩大,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公司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16.2.17 在发生火警时,协助专职消防队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16.2.18 船舶、海工产品出厂后,对单船/项目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书面小结。

16.3 质量主管职责

16.3.1 对单船/项目检验质量安全负责。

16.3.2 参加编写检验和试验的工作文件。

16.3.3 负责编写单船/项目检验和试验计划,以及有关检验和试验的技术文件。

16.3.4 负责审核车间提交的工艺方案,确保工艺安全性。

16.3.5 按照检验程序和试验计划,完成本专业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并对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对检验结果负责。

16.3.6 向船东和船检报验。

16.3.7 编写检验和试验报告,对报告的内容和完整性负责。

16.3.8 实施本岗位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严格按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16.3.9 参加质量事故调查。

16.4 经营代表/合同经理职责

16.4.1 及时了解船舶、海工修造过程中船方对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并向生产部门和安全环境监督部进行传达。

16.4.2 参加单船/项目生产例会&VSCC会议,提出改进意见。

16.4.3 负责了解单船/项目修造过程中船方的自修工程项目,并将我厂的安全、环境的要求向船方进行传达。对不听劝阻强行施工的,可通过经营部向船方施加压力。

16.4.4 协助单船总管/项目经理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环境管理,对发现的违章有权制止或要求停工。

16.4.5 负责向船方人员宣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

16.4.6 船舶、海工产品出厂后,负责将船方对我公司的安全、消防、环境工作的意见及时传达给安全环境监督部。

16.5 工程主管职责

16.5.1 是单船/项目修造中所管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16.5.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6.5.3 参加单船/项目生产例会&VSCC会议,向顾客、总管小组/项目组、车间、部门、外包队伍通报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6.5.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五同时”,在负责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全过程的安全、环境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交底工作。

16.5.5 控制施工进度,搞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6.5.6 做好所管辖工程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前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和申报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16.5.7 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设备的负荷能力和使用安全,对局部特别危险的施工部位应督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提出特定的要求。

16.5.8 对涂装作业部位应认真落实好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部门在测爆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热工作业,预防发生爆炸事故。

16.5.9 在狭小舱室作业前,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双人监护制度,加强通风换气,避免窒息、中毒、触电事故的发生。

16.5.10 合理安排生产工序,避免交叉立体作业,认真落实“高空作业平地做,密闭舱室敞开做”变危险为安全的施工方法。

16.5.11 在调度布置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布置安全、环境工作,及时组织清理生产垃圾,搞好文明生产,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16.5.12 发生工伤和污染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16.6 技术主管(工艺员)职责

16.6.1 对施工工艺、方案的安全、环境保护可靠性负责。

16.6.2 参加船舶、海工设计、重大工艺技术攻关,组织协调解决单船/项目设计和工艺技术问题。

16.6.3 控制单船/项目设计和工艺技术工作进度,指导车间、分承包方队伍执行工艺规程。

18.6.4 制定施工方案、工艺和操作规程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安全规范和措施并指导落实,使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

16.6.5 设计时,应尽量满足“高空作业平地做、外场作业内场做、密闭舱室敞开做”的要求,并开设必要的工艺孔。

16.6.6 分段划分时,应考虑起重设备的能力,并在图纸上注明吊耳的规格、焊接位置和要求等。

16.6.7 监督检查工艺纪律、工艺方案、工艺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免发生质量、安全及污染事故。

16.6.8 有权制止违反工艺规程的行为。

16.6.9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16.7 消防主管(消防队长)职责

16.7.1 掌握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术,负责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协助部门领导制定消防制度和计划。

16.7.2 负责消防教育和消防训练。

16.7.3 定期开展消防大检查,编写火险隐患整改措施计划并验证其实施情况。

16.7.4 参加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16.7.5 组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防火防爆规章制度的实施。

16.7.6 定期检查危险品库房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6.7.7 负责消防设施、公共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修理和更换。

16.7.8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参加或协助调查。

16.7.9 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处理违章人员,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在危急时刻,有权下令停止作业或采取其他果断措施。

16.7.10 按规定组织其他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活动。

16.8 安全环境监督部环保主管职责

16.8.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完善公司环境保护制度及环境保护事故应急预案。

16.8.2 负责定期组织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督促并跟踪各部门落实整改,做好台帐记录。

16.8.3 了解、分析公司环境保护状况,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6.8.4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6.8.5 督促、检查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者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三好”(即用好、管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杜绝设备、管路的“跑、冒、滴、漏”现象,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记录。

16.8.6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要认真了解事故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开好事故“四不放过”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16.9 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6.9.1 协助安全主管对单船/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环境负监督管理责任。

16.9.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16.9.3 协助安全主管负责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污染和文明生产等监督工作,要求责任方消除事故隐患并跟踪落实情况。

16.9.4 协助安全主管负责单船/项目公共性安全标识工作,掌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舱室及相关管路设备布置和相关工程情况,按规定负责单船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测爆、安全设施验收等工作。

16.9.5 协助安全主管根据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认真检查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及作业人员的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责令有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有权制止存在安全和污染隐患的施工,对违章作业者按规定进行处理;消除隐患,杜绝违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发生。

16.9.6 熟悉生产进度及主要工艺流程,掌握各生产阶段的安全和环境状况。协助安全主管制定单船/项目安全、环境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和污染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16.9.7 协助安全主管检查各生产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6.9.8 协助安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做好生产现场“7S”工作。

16.9.9 协助安全主管组织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船舶修理过程进行安全、环境监督检查。

16.9.10 协助安全主管对各部门、各施工队在单船/项目上的安全和环境工作情况做出公正的评价。

16.9.11 发生事故时,要认真了解事故情况。协助安全主管在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的授权下做好一般事故或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开好事故“四不放过”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16.9.12 发生严重事故时,协助安全主管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16.9.13 在发生火警时,协助安全主管、专职消防队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16.9.14 船舶、海工产品出厂后,协助安全主管对单船/项目安全、环境管理进行小结。

16.10 气体检测员职责

16.10.1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和活动,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6.10.2遵守气体检测仪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做好相应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一旦发现仪器出现故障或有异常现象,应迅速停止使用,并向安全主管汇报。

16.10.3负责单船修理过程中密闭舱室、柜、管弄、管路的测氧、测爆工作,如实填写好记录,按规定开具相应的检测证书,一旦气体含量有明显变化或超标,应及时落实应急措施,并向总管小组汇报。

16.10.4协助单船安全主管开展单船(项目)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辨识施工过程的重点危险源,向主管提出相关安全技术和操作要求。

16.10.5做好每天的检测记录,参加安全环境监督部每天的安全例会,反映重点检测部位检测数据情况,并对单船提出相关的明火控制要求。

16.10.6协助安全主管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违章、违规行为,采取纠正措施,并按规定向单船(项目)安全主管或车间安全管理组长、车间负责人反映,提出处罚建议。

16.10.7发生事故时,按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事故调查。

16.11 专职消防员职责

16.11.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按规定经常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16.11.2 加强业务训练和体能锻炼,提高消防安全理论知识水平。熟悉公司各项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稽查能力。

16.11.3 做好消防装备和器材保管工作,不擅自动用消防装备器材,并按规定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和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16.11.4 遵章守纪,不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

16.11.5 服从部门领导、消防队长的管理和调配,按要求协助单船/项目安全主管开展各项安全、环境工作。

16.11.6 发生火灾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应迅速出动,积极参加现场灭火战斗、不延迟,不退缩,灭火后应按要求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发生工伤、污染事故后迅速到位抢救。

16.11.7 做好住勤,按规定做好现场防火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16.11.8 保持内务整洁,装备排放整齐,按规定着装,注意队容风纪。按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状况。

16.12 车间(部门)安全员职责

16.12.1 对自己管辖的车间(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16.12.2 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环境监督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做好本部门主管行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确保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6.12.3 重视本部门安全、环境基础管理工作,注意发挥工段(科室)长、班组长、施工队队长、带班、安全员的作用。

16.12.4 制定本车间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

16.12.5 遵照公司安全环境监督部门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各项安全活动。

16.12.6 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6.12.7 按规定执行安全审批。

16.12.8 出现危急情况时,有权下令停止局部施工,要求整改。

16.12.9 发生事故时,立即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事故调查。

16.12.10 定期分析安全动态,做好安全总结。

16.13 各部门(兼职)环境保护管理员职责

16.13.1 认真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6.13.2 积极参加安全环境监督部组织的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并认真督促落实整改。

16.13.3 在安全环境监督部的领导下,对厂内所有工作地点进行监管,发现违法及污染水域及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每周对自己所管辖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区域进行系统地检查,并认真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16.13.4 督促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者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三好”(即用好、管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杜绝设备、管路的“跑、冒、滴、漏”现象,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记录。

16.13.5 协助安全环境监督部制订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

16.13.6 发生事故时,按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事故调查。

16.14 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16.14.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16.14.2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五同时”,根据生产动态变化,及时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并经常在调度会上通报、布置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16.14.3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险情,应迅速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和作出果断处理。

16.14.4 坚决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及时纠正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

16.14.5 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17 工段、班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17.1 工段长职责

17.1.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工段的安全、环境管理负责。

17.1.2 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环境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工段内的安全、环境检查,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制止各种违章现象。

17.1.3 发挥班组长、安全员及工会组长的作用,加强班组的安全基础建设。

17.1.4 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措施,抓好文明生产,建立和完善作业环境检查制度。

17.1.5 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17.1.6 配合好安全环境监督部门对事故的调查,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和处理。

17.1.7 督促本工段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7.2 班组长、施工队长职责

17.2.1 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班组、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

17.2.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开好班前、班后会,在安排工作任务时,进行安全交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五同时”。

17.2.3 根据班组、施工队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7.2.4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17.2.5 严格遵守安全环境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章现象。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抵制各类违章指挥。

17.2.6 认真做好新员工进公司三级安全、环境教育中的班组教育,在正式操作之前,指定专人负责带领。

17.2.7 根据班组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劳动力,注意劳逸结合。并根据每个人的技术和身体素质及技能合理使用。

17.2.8 重视班组、施工队安全建设,注意发挥班组、施工队安全员、工会组长和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

17.2.9 经常检查现场生产中的各种危险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17.2.10 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班组、施工队成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17.2.11 积极投入争创“无事故班组”活动,认真做好各种安全、环境教育,安全、环境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及工伤、火灾、污染等事故的登记工作。

17.3 带班职责

17.3.1 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作为当班第一位的责任。

17.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开好班前、班后会,在安排工作任务时,进行安全、环境交底,落实安全监护人,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五同时”。

17.3.3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17.3.4 根据当班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7.3.5 经常检查现场生产中的各种危险点,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17.3.6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当班作业成员撤离作业场所。

17.3.7 发生事故应按规定立即报告。

17.4施工人员职责

17.4.1 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7.4.2 新进公司员工必须参加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17.4.3 认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和每天的班前会,积极投入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关心安全、环境工作,主动提出安全、环境合理化建议。

17.4.4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到相互关心、互相督促,实现“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7.4.5 了解施工作业现场的工作环境情况,随时检查所用的工具和机器设备,不准擅自拆除机器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准乱动与本员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不准进入与己无关的危险场所。

17.4.6 熟练掌握工艺程序和操作技能,并认真做好交班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7.4.7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同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

17.4.8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的错误决定或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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