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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日期:2015-06-19   文章点击数:408   稿源:港铁人

1总则

1.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遇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处理。

1.2 按规定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凡进入施工现场,均需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两米及两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水上作业要穿好救生衣、佩戴安全带;机械转动部位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工应把发辫纳入帽内;高速或飞溅切削应戴好防护眼镜。

1.3 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4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志等,不准随意拆除或占用。

1.5 新入公司的员工,实习、培训、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1.6 电工、锅炉、受压容器、焊割、起重指挥、各种车辆驾驶及起重机械驾驶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7 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动;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不准饮酒后上岗。

1.8 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相互照顾,密切配合,以确保安全。

1.9 一切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1.10 严禁攀登起吊中的物件以及在吊运物件下面通过和停留。

1.11 在高空及立体施工场所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操作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物料应安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

1.12 检修各类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挂示“严禁合闸”的警告牌,并派人监护。警告牌必须谁挂谁取,在合闸前必须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能合闸。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1.13 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1.1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手持行灯电压不得越过36伏。

1.15 在厂区或车间进行打桩、挖土施工时,必须弄清地下情况,并征得资产部等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施工。挖土过程中,周围应设有安全标志,夜间应挂上红色警示灯。施工完毕后,应立即将挖去土方填上,保持场地平整。

1.16 使用易燃、易爆熔剂、涂料等物品,操作时四周应挂好“严禁烟火”的标志,并有专人监护。完工后,将多余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出现场。在气体没有挥发完以前,周围上下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1.17 上船明火作业前,须对乙炔(天然气)、氧气皮带等工具以及作业区和所邻近的区域(包括隔舱)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中应随时注意明火作业场地及其所邻近区域的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工作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乙炔(天然气)、氧气阀门,以及电焊机等,将所有引进舱柜或其他狭窄空间的氧乙炔(天然气)气管从分配器上拨下,以防气体泄漏入舱柜。巡查四周,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1.18 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19 在容器、双层底及狭小舱室工作时,必须实行双人监护。监护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能随便离开现场,要注意观察情况,以防窒息、中暑、昏倒、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1.20 变配电所、氧气和天然气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严禁入内。

1.21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BP机、手机、对讲机,并使机子处于关机状态。车辆进入该类场所必须有防火罩。不得在有毒、有粉尘的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1.22 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堆放稳妥整齐,厂区及车间通道应保持整洁、畅通,实现“7S”管理。

1.23 在厂区内行走时,应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随便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上爬上、跳下。厂内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严禁超速行驶。

1.24 各类油料、含油废水、工业毒品、工业垃圾等,应倒在指定地点或容器内,不准乱倒乱抛,不得任意排放。

1.2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等,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1.26 如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2 放样下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工作前要清除工作场地周围杂物,保持环境整洁,并检查所有使用的机械、工具,确认正常,方可进行操作。

2.2 下料前应检查钢板、型钢或半制品件等是否安放稳妥。钢板翻身或搬动时,要注意钢板的快口、尖角,动作应协调。

2.3 钢板等下料物体上,如有油类、冰、霜等易滑之物,必须加以清理。

2.4 下料时要注意行车、吊车的警铃声,吊物接近人时要及时避让。禁止在吊物下面进行工作。

2.5 敲榔头的手不得戴手套。

2.6 放样台操作场地不准明火和吸烟,碎木、刨花等杂物应及时清除,严防火警隐患。

2.7 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收好,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3 冷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使用剪板机、滚床、油压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应先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润滑系统应按要求加注润滑油,进行必要的空载运转,确认无误,方可操作,并应遵守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2 机械设备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工作。

3.3 多人同时操作,应有一人负责全面指挥。所有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注意协调配合。操作时不准取乐打闹,以防发生事故。

3.4 使用各种榔头应先检查榔头是否牢固,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榔头甩落范围,上下、前后、左右、对面不准有人。

3.5 使用电葫芦时,物件应捆扎牢靠,吊放要平稳,不得堆放过高。

3.6 边角余料及废料等杂物必须经常清理,保持工作场地环境整洁。

3.7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工作完毕或中途停车,应关掉电源开关。下班时,机械设备的开关箱应锁好,防止他人乱动乱用。

4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4.1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有可靠的接地,焊机的修理应有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

4.2 焊机起动时,要注意焊机运转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声,必须排除故障后才能启动。

4.3 在容器和狭小舱室焊接时,应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4.4 焊接物件时,必须清除铁锈和氧化物,焊接后要敲清焊渣,严格检查,焊缝及包角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4.5 拉皮带时观察皮带是否被其它物件挂住,不要强拖硬拉,更不要拉龙头线一端,防止物件被皮带带动落下和脱头伤人。

4.6 在高空作业时,不准将电焊皮带缠在身上,不准在脚手板上垫木箱、凳子等进行操作。多人立体作业时,站立位置要相互照顾,叉开进行。并妥善放好工具和材料,严防落下伤人。不准站立或坐在空稀释剂桶、油漆桶上烧焊及明火作业。

4.7 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焊接。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境监督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4.8 在舱室围壁等地方焊接时,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和相邻舱室围壁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焊接。

4.9 焊钳必须绝缘良好,焊线要经常检查整理,如发现皮带轧坏等现象,应及时用胶布包扎好或调换,防止短路起火。

4.10 焊机的接地线和焊接工作搭铁线,不准搭在各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屋架贮罐上面。工作回线不准接行灯线。

4.11 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十不割、十不焊”制度。

4.12 雨天或在潮湿环境下烧焊时,应戴绝缘手套。

4.13 工作完毕,必须拔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5 火工安全操作规程

5.1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设备和工作环境,确认正常,方可施工。

5.2 火工龙头的氧气、乙炔皮带接头必须用铅丝扎牢,并经常加以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5.3 禁止火工龙头的火焰作照明和取暖用,禁止将氧气作通风气源。

5.4 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敲时应注意上下、前后、左右,由轻而重,脚应站稳,以免滑倒和榔头脱落伤人。

5.5 禁止使用方榔头和火腊敲打工件。应修光方榔头和火腊上的毛头,以防毛头溅出伤人。

5.6 敲横向榔头时,应注意四周环境,对面不准有人;衬榔头的人,应站在另一侧面;与四周的人和物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5.7 多人操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动作要协调配合。

5.8 凡在狭小舱室、容器内作业,应保持良好通风;必须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监护人员应认真执行监护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人离开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时,必须随身带出火工龙头;在平台操作时,火工龙头不准放在平台孔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并从舱室内拉出皮带,妥善保管。

5.9 严格做到“三不烘”。即严重缺氧不烘,无照明设备不烘,四周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烘。

5.10 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

6 装配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6.1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脚手板和操作场地环境等,确认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6.2 风割龙头的氧气、乙炔皮带接头处,必须用铅丝扎牢,并经常加以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6.3 严禁沾上油脂的手(或戴着的手套)接触氧气瓶。严寒季节氧气出气量小时,切不可用火烘烤气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6.4 电焊皮带应经常检修,工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割余料、吊耳、加强材等操作时,要注意下面的人员,不得任其坠落或乱丢、乱抛。

6.5 凡在狭小舱室、箱柜、容器内等处工作,应保持良好通风,必须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监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监护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人离开狭小舱室、箱柜、容器时,必须将割刀皮带随身带出。在平台操作时,风割龙头不准放在平台孔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拆除氧气、乙炔(天然气)表及皮带,并妥善保管。

6.6 禁止用风割龙头的火焰来照明或取暖,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气源,严禁氧气吹身。

6.7 使用风割龙头,如遇回火应先迅速关闭氧气阀。皮带起火燃烧时,应迅速将后面的一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之灭火。

6.8 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气倒灌至氧气瓶内,引起爆炸。

6.9 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

6.10 操作时,搭焊要牢靠。铮铁马时要敲压紧榔头,松铁铮时要轻敲慢松,防止铁铮或铁马弹出、坠落伤人。使用木铮时手指应拿在木铮两侧,以免压伤手指。

6.11 使用花篮螺丝和拉撑时,脚步要立稳,人应站在侧面操作;使用的千斤顶,手拉葫芦时,生根要牢靠,不准两人或多人硬揿,硬拉,不准超负荷使用。手拉葫芦使用前要检查安全标色。

6.12 工作时要注意吊运物件的情况。当吊运物件接近时,应听从起重人员的指挥,做到及时避让。

6.13 使用爬梯时,应认真检查。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

6.14 对舱口、梯口、人孔等洞孔应及时配合装好安全栏杆或防护盖。如有专职人员负责的,应事前通知联系,及时布设。

6.15 脚手板上不应堆放超面积、超负荷的物件。工具、物件应放置稳妥。工作完毕应及时清除脚手板上的工具及杂物。

6.16 吊装钢板等物件时,小耳板、靠山马应焊牢,并应敲击焊渣加以检查。直立舱壁或构件必须进行可靠加强,方可松吊。

6.17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和禁止明火作业的部位,严禁擅自动火;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境监督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7 自动焊、半自动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1 焊接前机电设备,接地装置、防护装置、限位装置应保持完好。机械运转部分必须灵活,并加油润滑。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绝缘。

7.2 操作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机械电源线的连接处不能松动,不准任意拔掉控制箱通往变压器焊机头的插销。

7.3 在清理焊渣时,要用小扫帚等工具,不准用手触及,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7.4 焊接时导线要放置好,以免被熔渣烧坏。导线如有破皮露线应及时用胶布包扎好或更换,防止漏电。

7.5 在狭小舱室或容器内焊接时,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并遵守双人监护制度,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7.6 半自动焊的焊接手把在使用中,要放置稳当(当电源未切断),特别要防止焊接手把的送丝按纽与焊接物件碰撞产生短路。

7.7 焊机发生电器故障时,应由专业电工进行修理,不得自行拆修。

7.8 在吊运物件时,要与起重工联系,密切配合,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

7.9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将焊机放置在妥善的地方,检查现场,不遗留火种。

8 自动、半自动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8.1 上班时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和安全帽,工作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8.2 工作前应首先检查切割工具、设备、皮带、轨道和周围环境,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操作。

8.3 切割平台底部必须保持通风。切割皮线不要滑入平台孔内,防止烧坏。平台下的熔渣和杂物要经常清理,以防乙炔沉积,发生事故。

8.4 操作时应检查控制箱内的电源,有无漏电、漏气,以防引起爆炸。

8.5 切割平台的格档板间隔不能大于10厘米,防止踏空和扭伤脚。

8.6 应遵守明火作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气瓶使用规定。

8.7 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气源,整理皮带,消除火种,清理现场。

9 焊条管理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9.1 工作前应检查电气开关及线路、自动装置及烘箱的外壳的接地是否完好。

9.2 烘箱附近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

9.3 要经常检查烘箱的蒸汽导汽阀,以防止失灵造成事故。

9.4 送焊条进烘箱时,必须切断电源;材料取出后要加强烘箱内检查,防止焊条或杂物落在电钨丝上,造成短路或触电事故。

9.5 在高温烘箱取焊条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防止手臂灼伤。

9.6 自动或半自动焊条除锈时,要防止腐蚀物沾在皮肤上,如沾在皮肤上要立即用清水洗清。

9.7 下班前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无人接班时应检查周围环境,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0 铜工安全操作规程

10.1 操作前应清除工作地点周围的杂物。工件的堆放要稳固,不能堵塞通道。

10.2 两人以上搬运管子等物件时,起落要协调,卸下时应轻放,并注意周围状况,防止碰撞伤人。

10.3 敲榔头时,握榔头的手不准戴手套。

10.4 高空作业应系扣好安全带,工具等物件应随时收拾放妥,上下传递物件要用绳索扎牢,禁止扔甩。

10.5 安装阀件、管子法兰等,不可用手指去复对眼孔,应用锥形铁棒插入,防止手指被轧伤。

10.6 焊工或气割工配合工作时,应做好周围环境的防火工作。气割管子即将断落时,应用手挡牢或用绳索吊好,防止坠落发生事故。

10.7 进入双层底、狭小舱室、各种油水舱或容器内工作,要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10.8 拆装管子时,应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绳索扎牢吊好后再进行工作,禁止用铁链绑扎管子,拆下来的管子应及时运走。油管、液化气管或其他不明的管系第一节严禁用明火拆除,必须用手工拆除。

10.9 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坚持“十不割、十不焊”。在禁区动火,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0.10 在钻床上工作时,严禁戴手套。小零件的钻孔应用钳子等工具固定。

10.11 在隔舱壁上开孔时,隔舱壁的背面要有人看护;外舱面上开孔时,舱面下面要有人看护。如隔舱壁等需开孔,所在部位的背面已敷设木料,泡沫塑料、电缆等可燃物料时,事先要征得安全环境监督部检查同意,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10.12 工作完毕后,要检查现场,消除火种,切断电源,无异常现象,方可离开。

11 弯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11.1 操作前应检查场地周围情况,消除妨碍工作的杂物。地面上的油污要及时清除,以免滑倒。

11.2 工件的堆放要整齐稳妥,不使通道堵塞。

11.3 检查弯管机的润滑情况,缺油时应将油加足。

11.4 在试车运行时,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电器开关是否灵敏完好。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11.5 两人同时操作弯管时,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应有专人操作开关。操作时不准旁人取乐打闹,以防误动作。

11.6 弯管机开动时,操作者不得离开。

11.7 弯管机工作时,管子弯度的行程范围附近不准站人,并应设立防护警告标志。

11.8 管子弯好后,轧头松开,弯头要朝上。在管子倒落的方向不得有人。

11.9 使用撬棒撬管子时,人要站稳,防止撬棒打滑。操作人员只能处在弯管的外侧。

11.10 多人操作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两人搬运管子时,起落要协调,卸下时应轻卸轻放,并注意周围行人动态,防止碰撞伤人。

11.11 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工件堆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

12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2.1 操作前应先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12.2 模具要装设牢固、放置平稳。敲榔头时,握榔头柄的手不准戴手套。

12.3 在钻床上工作时,严禁戴手套。小零件钻孔时,应使用钳子等工具固定。

12.4 使用36伏以上电压的电钻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垫。

12.5 不准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使用砂轮机时,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用力不可过大。

12.6 电烙铁的必须良好,使用中应放在稳妥的搁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木质桌面上。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防止失火。

12.7 焊锡时要清除工作水污。盐酸等腐蚀剂的盛器要防止打翻和侧翻伤人;不用时应妥善保管。

12.8 使用剪板机时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2.9 在修船时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坚持 “十不割、十不焊”制度。

12.10 工作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工件堆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

13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3.1 上班时,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和安全帽。高空作业应戴好安全带。

13.2 工作前,应检查斧头、手锤等工具的木柄是否装得安全牢固,作业场所环境是否良好,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操作。

13.3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3.4 工作时,锋刃工具放在台、凳等边沿口,防止落下伤人。

13.5 用斧头砍劈时,对面不准有人;使用锘子铲、削工作物时,手应放在凿子尾端,以防打滑伤手。

13.6 在任何地方拆卸带钉木料时,应将钉子拔掉或敲弯,以防刺伤脚。

13.7 登高及船上作业,要事先检查脚手架、脚手板和操作场地环境以及跳板、扶梯等的安全情况,上下时要留神,防止踏空坠落;高空工作时,锋刃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准乱放,更不许将木料及其它物件往下乱扔,以免伤人。冬天遇有冰、霜、雪时,必须清除后才能工作,以防滑跌坠落。

13.8 使用各种类型的木机床设备,要认真遵守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

13.9 使用电钻等电动工具和照明行灯的电压一般不得36伏。如果使用110伏以上电压电锯、电钻等电动工具,其接地线和绝缘必须良好。使用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如发现漏电和绝缘损坏,应立即送给电工修复后,才能使用。

13.10 堆叠木料要稳妥,不得影响通道。工作中多余的木料和木屑、刨花应随时清理。

13.11 船上使用“202”、“825”等粘胶剂时,要加强通风,戴好防毒口罩,并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同时,挂上醒目的“严禁火种”警示标志,杜绝一切火种。工作后,必须将粘胶剂严格保管好,不准留在船上或施工现场。

13.12 下班时,应清理场地,保持整洁。

14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4.1 工作前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女工发辫要放在工作帽内。

14.2 所用的工具必须完好,严禁使用有裂纹、带手刺、损坏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3 使用公用的台钻、砂轮机等设备时,应严格遵守钻床工、砂轮机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4.4 使用36伏以上的电钻、电动砂轮机等,其电源应通过隔离变压器。

14.5 设备上的电器线路,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时,应有电工修理,不准自己动手拆卸和擅自乱拉临时线。

14.6 钳工台上使用的照明以及提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4.7 虎钳要保持完好,虎钳的丝杆、螺母要经常擦洗和加油,虎钳夹持工件最大行程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14.8 手锤柄必须用硬质木材做成,大小长短要适当,锤头上必须装铁楔。

14.9 使用手锤时,应注意周围人员动态,以防击伤他人或工具脱落造成事故。

14.10 进入双层底、压力容器、空气包、贮柜等狭小部位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双人监护制。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14.11 两人以上一起工作,应相互配合,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14.12 吊运物件,要与起重工联系,不准擅自指挥吊运。

14.13 高空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并将帽带系好。随身携带的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落下伤人。登高作业的脚手架、平台应当平稳可靠,周围要有安全栏杆,不准搭在高压线下面,严防触电。

14.14 使用汽油、丙酮、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洗零部件时,严禁吸烟,周围严禁明火作业。废液要倒在指定的容器中,集中处理,不得倒入下水道。

14.15 各种设备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安全警告牌。

14.16 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必须将设备的电源切断,按规定关闭风、气、水、油源,清理场地,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15 龙门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5.1 必须遵守机械切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5.2 开车前,必须检查机床前后左右是否有人或障碍物,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床的两侧。

15.3 工件、刀具装夹要牢固,压板、垫块要平稳,行程挡铁的位置要调节适当。调节好后,螺丝要固紧。

15.4 加工工件的宽度和高度,不准超过本机床的加工范围,防止超宽超高而发生碰撞事故。

15.5 在运行中,严禁将头、手伸入龙门及刨刀前面,床面上不准站人,更不准跨越。

15.6 在刨大型工件或走刀时间较长的工件时,操作人员仍应注意加工情况,不准离开岗位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15.7 加工面不贯通的工件,要注意进、退刀冲击的行程,开始时只能点动,谨防撞击而发生事故。

15.8 要经常检查行程限位器,保证灵敏可靠。两头护拦内不准有人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15.9 两人操作或多人操作时,应指定一人指挥,动作要配合协调。

15.10 工件加工完毕起吊前,应检查压板螺丝等是否全部松开;压板全部卸下后,才能吊运。

15.11 工作完毕后,床面的位置应停在机床的中间,垂直刀架退到左右立柱两旁,以保持机床的平衡度和精度。

16 锯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6.1 锯料前,应先了解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性质,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范围。硬度过高的材料应退火后锯。

16.2 锯割的材料装夹要牢固,特别是多件装夹要检查。是否全部轧牢。锯料超长时应采用托架架好。料即将锯断时,禁止用手托锯料。

16.3 两人以上工作,应有一人指挥,要互相配合好。

16.4 锯条在中途折断,新换锯条再锯时,应将工件翻一身,另割锯口。圆锯机的锯片要装好防护罩,经常换冷却液。

16.5 调换砂轮时,应遵守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砂轮是否有缺口等不完整现象,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6.6 操作时砂轮、锯条与工件接触要慢,让砂轮或锯条与工件初切正常后再均匀地切割。

16.7 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打扫场地。

17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7.1 根据砂轮使用的说明书,选择与砂轮机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

17.2 新领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安装前如发现砂轮的质量、硬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缝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17.3 安装砂轮时,砂轮的内孔与主轴配合的间隙不宜太紧,应按松动配合的技术要求,一般控制在0.05-0.10毫米之间。

17.4 砂轮两面要装有法兰盘,其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应垫好衬垫。

17.5 拧螺帽时,要用专用的扳手,不要拧得太紧,要适当,严禁用硬的东西锤敲,防止砂轮受击后碎裂。

17.6 砂轮装好后,要装防护罩、挡板和托架。挡板和托架与砂轮之间的间隙,应保持在1-3毫米以内,并要略低于砂轮的中心。

17.7 新装砂轮启动时,不要过急,先“点”动检查,经过5-1 0分钟试运转后,才能使用。

17.8 初装时不能用力过猛,以免砂轮受力不均而发生事故。

17.9 禁止磨削紫铜、铅、木头等东西,以防砂轮嵌塞。

17.10 磨刀时,人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不准两人同时在一块砂轮上磨刀。

17.11 磨刀时间较长的刀具,应及时冷却,防止烫痛手。

17.12 经常修整砂轮表面的平形度,保持良好的状态。

17.13 磨刀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17.14 吸尘机必须安好有效,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否则应停止磨刀。

18 化学清洗工安全操作规程

18.1 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的设备,确认完好后方可工作。

18.2 配制各种溶液时,必须熟悉化学物品的性能,按比例、按规定顺序缓慢加入。

18.3 向槽内倾倒有毒物品时,应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再将酸液缓地注入槽内,配制混合酸则先向槽内注水,然后注入盐酸,再加入硝酸,最后加入硫酸。严禁颠倒配制程序。

18.4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站在酸、碱槽的槽沿上面工作,工件应缓慢地进入酸洗槽,以免酸液溅出伤人。

18.5 搬运和倒酸液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或适当抬具,并认真检查酸坛、塑料桶,在无裂纹的情况下再小心搬运和使用。

18.6 要经常检查工夹具,起重设备和通风管道受腐蚀的情况,发生问题及时修理更换。

18.7 吊运物件时要密切配合。工件要捆扎牢固、平稳,以防酸液溅起伤人人。

18.8 各种酸液应有专人保管,妥善储藏,废酸液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18.9 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整理工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19 电工安全操作总规程

19.1 应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能操作。新员工要有师傅带领。

19.2 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管理各种规定,做到装得安全可靠,拆得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

19.3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安全可靠,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19.4 36伏以上的一切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19.5 不准载负荷拉闸操作,凡检验和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警告牌应谁挂谁取。

19.6 工作中临时断电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警告牌应谁挂谁取。

19.7 开关跳闸后,须将线路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推上开关,不可强行送电。

19.8 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禁界区域,采取严格安全措施方能操作。

19.9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好绝缘手套,熔丝容量要与安装量相适应,禁用铜丝替代熔丝。

19.10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接地要符合标准。

19.11 任何电线接头相接处,以及线路拆除后导线均不得外露,需用绝缘布包扎好。

19.12 严格控制临时线安装,配电箱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其它物件。

19.13 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竹梯登高,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顶端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损坏的竹梯不准使用。

19.14 船上局部照明应采用36伏,固定悬挂,接装36伏以上电源,应装漏电保护器,线路要架空,在一定高度扎牢,不得拖放在地面或蒸汽管上,绝缘要良好,并有醒目标志。

19.15 船舶下水或离码头应先切断电源并拆除线路。

19.16 使用柴油、煤油清洗零件时,附近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汽油清洗。由于电气设备引起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或1211灭火机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

19.17 绝缘用具要定期做好耐电源试验。

19.18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喷灯,不准在易燃易爆品附近点灯使用。

20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 应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能操作。新工人要有师傅带领教学。

20.2 必须认真执行各项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

20.3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性和安全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0.4 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开关跳闸后,须将线路仔细检查一遍,方可推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20.5 不准载负荷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谁挂谁取。

20.6 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警戒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方能操作。

20.7 工作中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验明无电方可继续工作。

20.8 带电装卸熔断丝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丝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丝,严禁用铜丝代替熔断丝。

20.9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20.10 电器或线路拆除后,遗留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

20.11 安装或维修照明灯具,必须控制相线和火线,火线必须接上开关后通向灯头。

20.12 严格执行临时线接、装、拆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有私自接装的电气设备或灯具等,应给予拆除,确保用电安全。

20.13 动力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要勤检查,不准在附近堆放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20.14 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使用竹梯时,应认真检查,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在紧固的支持物上,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不准使用。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20.15 使用36伏以上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有良好接地。检查所用的电动工具电压是否与电源电压相符。使用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20.16 绝缘用具要定期做好耐压试验,确保用具安全可靠。

20.17 使用喷灯时,测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应。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易爆品附近点灯使用。

20.18 在台钻等机械传动设备上操作,加工物件必须轧牢严禁戴手套。

20.19 使用柴油、煤油清洗零件时,附近不得吸烟和明火作业,用后应将油盘盖好,保管好。禁止用汽油清洗。

20.20 由于电气设备引起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救。严禁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21 船坞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1.1 必须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坞内电气设备情况。具有熟练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21.2 认真保养电气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坞内使用安全。

21.3 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

21.4 接用岸电时,应事先与变电所联系,按规定办理手续,正确接装电缆,并设置安全标志。

21.5 启用船坞发电机供电时,应与机匠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发电、供电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及时提供坞修工程所需工作电源,确保坞修工程正常进行。

21.6 根据生产部门的通知,提供各类工作电源和电缆时,应注意电源的种类和电缆的型号是否和通知中的要求相符合。

21.7 加强值班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登记。

21.8 严格遵守坞内各项规章制度。

22 船舶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2.1 必须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2.2 上下船工作,应注意跳板、脚手板、扶梯的安全,不得任意跨档跳越,以免坠落,上船时戴好安全帽。

22.3 在校验、调试启动船用设备时,必须先与船方主管人员联系。做好明显的警告标牌,方可通电校试。

22.4 在调试发射机和雷达时,首先要清除天线附近的物体,调试时严防微波辐射和高压伤人,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调试。

22.5 发电机负载试验时,应先检查水电阻负载筒、电抗器等绝缘电阻,负载筒极板升降限位开关是否安全可靠,设备经初步调试后,才能投入正式调用。

22.6 船上明火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工作完毕应认真检查有否火星遗留,方可离开现场。

22.7 若需装接临时动力、照明电线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线要架空,有人值班。

22.8 船上剩余料应随时清理、收回,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23 绝缘浸漆烘箱工安全操作规程

23.1 浸漆场地应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明火、吸烟和拖拉临时线,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的安全要求。

23.2 浸漆前要开启通风排气装置。浸漆时,工件要轻拿轻放,以防槽内油漆飞溅。浸漆必须加盖密封。

23.3 工件浸漆后,须将余液滴尽方可送入烘箱。

23.4 工件送入烘箱,须垫牢放稳,防止倾倒或滚动。

23.5 工件送入烘箱内加温时,要打开排气阀,将挥发的气体排除,须专人值班看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3.6 从烘箱内取热原工件时,要戴好手套,禁止赤手取物。

23.7 发现烘箱冒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打开排汽阀,待冷却后方可开门。

24 变电所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4.1 配电工应熟悉电气安全知识,持有操作证,熟悉供电系统和变电所各种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并具有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正确措施排除故障的能力。

24.2 必须严格执行变电所值班巡视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制度及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规定。

24.3 值班时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持变、配电室清洁整齐。当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准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24.4 巡视检查中,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24.4.1 检查各站总隔离开关母线、配电柜内各电器元件以及电线缆和电缆头有无过载、过热、漏油等情况,二次回路接线鉴定,批示准确。

24.4.2 检查变压器有无异声、漏油、渗油、记录变电器油度,变压器的进出线接头有否过热现象。

24.4.3 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清洁和有裂纹。

24.4.4 检查房屋、门窗是否完整,是否有漏隙,通风设备及门锁的完整情况。

24.4.5 在巡视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和记入记录簿。对于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电能主管负责人。

24.5 停送电、应按停送电操作顺序与注意事项执行。凡施工和检修等必须停电时,一律办理停送电手续(工作票)。停电时,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没有送电手续前,不准拿掉停电警告牌和送电。

24.6 高压电力系统的一切操作,均需按电能主管签发的工作票(操作令)执行。执行工作票前,操作和监护人必须先共同审核,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24.7 用绝缘棒拉合高压闸刀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闸刀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24.8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闸刀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围栏栅,以防突然来电。

24.9 时刻注意用电状况和设备运行状况。如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及时排除,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领导。

24.10 开关跳闸后,须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推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24.11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好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24.12 在操作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高压设备,如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火灾事故的特殊情况下,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并采取妥善安全措施抢救;同时查明现场情况,做好记录,随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24.13 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应用干粉、二氧化碳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24.14 每进行一项操作,均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同时复查,鉴定操作的准确性、设备的机械指示、表计指示,以确定设备的实际可闭位置。

24.15 绝缘用具要定期做好耐压试验,确保用具安全可靠。

24.16 交接班时要详细交待设备运行和各车间、各线路的停送电原因和情况,并由接班人员签名。如发现接班人精神失常或酒醉等情况应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5 无损探伤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25.1 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探伤室。

25.2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和设备。设备的接地或接零必须可靠,电源、水源应保持正常。

25.3 上船或在车间内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用红白相间的安全绳或红白旗划出警戒区域,并挂上警示牌。夜间作业时,警戒区域周围应挂上标志灯。工作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的情况,待其他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开始作业。同时,须指派专人巡回检查,防止他人误入警戒区内。

25.4 X光机在摄片前,应首先接通冷却水,然后再开启油泵电机。在冷却水的流量符合机器的性能要求,油泵电机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摄片工作。

25.5 在控制X光机的曝光条件时,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

25.6 X光机拍片时,必须接好通风电源,保证场所的空气畅通。电离所产生的臭氧,应排到无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

25.7 X光机在拍片结束后,冷却水及油泵电机应继续运行十至十五分钟,才能切断电源。

25.8 用R射线摄片时,必须在距离基本保护罩一米以外处放底片,动作要迅速。要待安放底片的人员撤离后,方可掀下工作按钮。当操作盘上的红色指示灯发亮后,任何人都不得靠近工作探头。

25.9 在进行超声波探伤时,要认真检查电源和仪器的额定工作电压是否相符,电子管超声波探伤仪的电源变换插头要和外接电源的电压相一致。探伤仪应保持干燥、整洁,谨防油液浸入机内。

25.10 在进行磁力探伤时,必须先停电,然后从电极头之间夹取零件。夹持零件时必须紧固。

25.11 在进行荧光探伤时,应戴好口罩,开启通风设备。在紫外线下工作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25.12 在进行着色探伤时,应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机试剂。要防止化学试剂溢入水中,流入下水道。着色探伤室内严禁烟火,要保护室内空气畅通。

25.13 在进行各种探伤作业时,工作场所的局部照明必须采用36伏或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25.14 探伤作业所使用的各种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储存和领用,并作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储存室。

25.15 探伤仪器若发生故障,应通知有关检修人员进行修理,不得擅自拆装。

26 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6.1 必须经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员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符合的车辆。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还应有正式司机随车教练。禁止无证驾驶。

26.2 出车前,应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重点检查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指示灯、照明及轮胎螺丝紧固等安全可靠情况,严禁带病出车。

26.3 驾驶长途车,应有两名驾驶员轮流开车,注意休息。车辆中途修理机件时,禁止吸烟。

26.4 出车要携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听从交警指挥和检查。

26.5 出车前严禁饮酒。车辆起动前应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动行驶。在行驶中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26.6 车辆在起步、出入厂或车间大门,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及上下桥坡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空车要让重车,转弯要让直线车,支道车要让干道车,教练车要让其他车先行。

26.7 在下雨、下雪或在冰冻的道路上,应视情况减速行驶。雾天要开黄灯,多鸣号低速缓慢行驶。能见度不到10米不准行驶。

26.8 车辆在厂区内主干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6.9 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遇有特殊情况,得经有关部门核准,前后要有专人监视指挥,采取安全行车的有效措施,并挂上明显标志旗。

26.10 装运化工危险物品的包装要牢固严密,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装运各种受压气瓶时,瓶口要朝一个方向,禁止接触油类。车上按规定挂上“危险品”标志旗。夏天要采取遮阳防晒措施。

26.11 货车、客车载人,严禁超过额定人数。车辆开动前,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后,才能关门起步。禁止乘车人员跳车、爬车和在车未停妥时上下。车辆踏脚板上严禁站人。

37.12 车辆倒车或调头时,要注意周围地形情况。在人多、场地狭窄的地方,应有人在车前后协助指挥。

26.13 使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应离开驾驶室,不准检查和修理车辆。

26.14 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司机离车应将总开关切断,取下钥匙,并锁好车门窗。

26.15 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27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7.1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培训人员要在正式司机随同下教练。未经专业培训并考试不合格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酒后开车。

27.2 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个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认灵敏可靠,方可吊运作业。并应经常定期对各个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其安全运行和整洁。

27.3 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准饮食、吸烟、看书看报、闲谈和做本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穿高跟鞋,严禁酒后驾驶。

27.4 起重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关”。操作中不许双脱手及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以防发生突然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

27.5 起重机上有两人工作时(助手或学徒),事先如果没有相互通气,不得擅自离开或开动起重机。司机在休息或因事离开驾驶室前,应将吊钩升到较高位置,并将各控制器放到“O”位,关掉紧急开关,拉下配电盘闸刀。驾驶室不准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27.6 多人挂钩时,司机只听一个人指挥操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应紧急停车。操作中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吊运前必须鸣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应停止操作或发生信号询问清楚后才能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会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

27.7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或听不到正常声音时,应将物体稳妥降落,亲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原因不能开车。如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无法放下时,司机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迅速让开,并将危险区用绳子围起来,挂上“禁止通行”标志,报告领导组织抢修。

27.8 吊物时,必须知道物件的重量,超过额定重量无安全措施不吊。如接近起重机最大负荷时,要进行试吊。先将物件提升到离地面0.5米左右,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起吊。吊钩应保持垂直。禁止吊物拖拉或斜吊,禁止吊拉埋在地下的物件。

27.9 在吊运过程中,吊物应高于地面物体及设备0.5米以上,不得将吊物从头上越过。旋转起重机工作的地方,臂杆旋转范围内禁止有人;禁止起重机将人与物同时提升或吊运。

27.10 起重机开动时,禁止三个动作同时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应把控制器转到“O”位置,再换方向。

27.11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个物体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27.12 露天起重机,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吊运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臂杆放在安全的位置。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夹紧轨道钳,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7.13 雨、雪天工作,要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确定制动器安全可靠,方可进行工作。

27.14 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吊运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后,将重物安全降落。

27.15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吊在空中。

27.16 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卷扬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必须保持整齐,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排及滑轮,以防发生事故。

27.17 起重机工作时,必须防止触及架空电线。臂杆、钢丝绳及吊物必须保持与架空线路的一定安全距离。(详见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0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27.18 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人员上下,同时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27.19 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27.19.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7.19.2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7.19.3 重量不明、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27.19.4 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27.19.5 物件捆缚不牢不吊;

27.19.6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27.19.7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27.19.8 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27.19.9 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27.19.10 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27.20 工作完毕或下班时,起重机要停放在安全地带,并将控制手柄放置“O”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28 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8.1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员证后方可单独驾驶未经同意不准开出厂外使用。实习司机除持有驾驶驾驶证外,还应有正式司机随车教练,不得单独驾驶。

28.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28.3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位置的灵敏可靠性。严禁带病出车。

28.4 起步前,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动步。出入厂门、车间、仓库,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

28.5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28.6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车铲物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28.7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爬车、跳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车辆的跳脚板、铲齿、车顶、保险杠等部位严禁乘人。

28.8 铲车铲重物时,发现车尾或侧面轮胎有离地现象,应立即停下,停止铲运。堆放物件要整齐、平稳,防止倒塌发生事故。

28.9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熄火。铲车的铲齿应放落地面。司机离车时,要取下钥匙,关好车门窗,做好交接班工作。

28.10 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完,以防冻裂。

29 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29.1 必须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9.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的完整可靠性。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喇叭)及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29.3 开车时,必须认真观察工作场所情况,听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正确吊运指挥,,遇有多人指挥乱指挥现象,不准吊运。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9.4 操纵控制器时,应先从“O”位到第一档然后逐档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到“O”位。

29.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29.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停车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到另一台行车。

29.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主付钩上下或吊物放落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和吊物上站人。

29.8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29.9 运行时,行车和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碰撞。

29.10 检修车应停留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还应在地面加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的警告牌。

29.11 大件吊运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9.12 行车运行中,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保养检修。

29.13 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在“O”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吊物地面要设禁区,人员不准通行。

29.14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29.15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29.16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放在规定的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柄手放在“O”位,切断电源,关锁门窗。

30 高架吊车、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0.1 必须遵守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0.2 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周围情况,排除故障,松开夹轨钳;检查控制手柄确在零位后,再按规定推上各开关;检查钢丝绳穿过各滑轮及卷入滚筒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各运转部分及旋转滚轮轨道是否缺油。

30.3 应经常检查道沟、电缆,注意路轨附近的来往行人和排除障碍物。

30.4 开车时,应先作空负荷试验,观察各部份运转是否正常,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失灵,确认无误,方可吊运。

30.5 起吊第一次重物时,应作刹车试验,先将吊物升起0.5米左右,然后停车、下降,观察各种动作是否正常。

30.6 臂杆旋转时,要特别注意附近起重机的运转情况,防止臂杆及吊物相互碰撞。

30.7 平时,遇有雷击或六级以上的强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卡牢。

30.8 不得用电阻器或电阻片烘烤物品。

30.9 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放在规定幅度之内,使起重机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吊钩升到顶端,开到指定点停放,夹好防风轨钳;将每个控制器拨回到零位,拉下配电箱电闸,关好操作室门窗,切断地面上电源总开关。

31 汽车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1.1 汽车吊出厂使用,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和汽车司机与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否则不准驾驶出厂。

31.2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31.3 吊运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要垫实稳妥,使机械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安全行驶。

31.4 吊运工件之前,应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确认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31.5 行驶前,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行驶时震坏机械。

31.6 吊运物件在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的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在车前正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吊物要有专人用绳索牵结,并保持平稳,以防摇晃撞击。

31.7 装、卸车时,吊物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如果必须超越驾驶室时,则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31.8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臂杆和吊物下面禁止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31.9 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32 浮吊安全操作规程

32.1 浮吊在航拖或停泊时,应遵守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起重机司机、起重工都必须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认真遵守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2.2 非自航浮吊,需要拖轮拖带时,必须与拖轮船员密切配合,驾驶嘹望和联系,以防意外。

32.3 起重工在浮吊及其它船只水上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

32.4 浮吊停靠码头或其它船旁时,架设的跳板两旁应有栏杆,下面要拉安全网,以防落海事故。

32.5 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加固带缆绳,做好值班护船工作,不得擅离岗位,并听从调度。

33 高架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3.1 操作前,应对高架车各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若发现故障,必须进行必要的维修。

33.1.1 在不运行发动机时,应作下列检查工作;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和液压油面,不足时,添满。如油流在外面,须及时清除干净。

2)检查悬臂、平台和所有有关零件情况,并检查螺钉、螺母是否松动、脱落,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措施;

3)检查润滑用固定销(悬臂、平台油缸的连接销等);

4)查液压部件、软管及电器线路的情况,发现损伤时,应及时处理。

33.1.2 在启动发动机后,作下列检查工作:

1)操作每只控制柄或开关,确认功能正常无故障

2)检查起伏和油缸情况;

3)检查伸缩钢丝情况,如有损坏,应更换。

33.2 为安全和有效操作,高架车应停靠在水平、坚硬的地面上,且地面倾斜不超过5度。同时尽可能在停靠在工作点,以使工作半径最小,并要考虑行车和交通范围等因素。

33.3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做到:

33.3.1 持有操作证专业人员方可操作。

33.3.2 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必须熄火后方可离开。

33.3.3 必须穿戴好个人劳护用品。

33.3.4 车辆未发动前,必须看清周围是否有人及物件阻挡,并鸣号起步。

33.3.5 操作控制手柄时力度要适中。

33.3.6 在平台上工作时,不要弯身超过平台防栏,或站在梯子或小凳子上,保持身体平稳以防意外事故。

33.3.7 不要让平台负载超过额定值。

33.3.8 不要用平台载重装置或重设备。

33.3.9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不要操作带“病”设备。

33.3.10 如果高架车在超过5度的倾斜路上行走或操作,会发生警告停止各项功能。这时,必须回移车辆,调整行车路线,直到警声消除。

33.3.11 当将平台行车升到高位置时,应格外小心,要注意周围情况。

33.3.12 高位和低位控制装置不能潮湿,应经常用布擦掉灰尘。

33.3.13 如果平台水平系统存在故障,不要操作起伏控制系统。

33.3.14 不要将悬臂头压在地上抬起机体;不要靠系在平台上的钢丝绳绞起负荷;不要跨出平台栏杆操作。

33.3.15 平台、臂杆等应与电线、通讯电缆等保持适当间距,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3.3.16 工作完毕,应将高架车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34 码头水手安全操作规程

34.1 船只进、出厂及码头移泊前,必须做好带、解缆准备工作。靠码头时要认真带好缆绳,并搭好跳板,敷设安全栏杆和安全网,确保安全可靠,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2 船只在码头试车前,必须对带缆绳索进行认真检查,应符合试车安全要求。动车时要检查缆绳松紧情况和前后船只的缆绳、跳板、安全网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可靠措施,必要时应通知停车。

34.3 码头移泊等水上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跨越船档、上岸、下船不准窜跳,要注意环境,站稳脚跟,防止踏空和物件绊脚滑跌等事故发生。

34.4 拉钢缆绳时,人员站立原位置要适当,并戴好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与带缆桩之间,防止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34.5 做好船只带缆加固和巡回检查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4.6 每天早晚及涨落潮时,应认真检查缆绳松紧情况是否适当,及时采取措施。

35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35.1 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35.2 起重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5.3 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须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35.4 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和精密部件,应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35.5 起吊物体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体保持平稳方可指挥起吊运行。

35.6 大型物件吊运前,应划出警戒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或翻身。

35.7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35.8 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35.9 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在上越过。

35.10 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一指挥。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

35.11 吊运、装卸物体,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发出跑车指令前,应到前方对轨道安全状况进行确认,人不准站在死角;攀登高处作业要步步留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35.12 叠堆物体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类物体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而倒塌; 船上堆放物体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的边缘处,防止坠落;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35.13 使用滚杆搬运物件时,滚杠直经要统一,应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速度不得过快,地面必须平正结实,不准用手一把抓滚杠,防止滚杠轧伤手。

35.14 摇绞车时,必须听从指挥。绞车停止时必须将刹车刹紧,以免发生倒车摔坏机件和伤人。

35.15 使用三角架时,必须选择适当位置,架脚要固定扎牢,以防倾斜倒塌。

35.16 使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牢固,一人揿拉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揿。使用千斤顶必须衬垫平稳;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应同步平稳升降。千斤顶禁止长时间地作为支撑之用。

35.17 使用卷扬机要固定牢固,开车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操纵者听从指挥和看清指挥信号,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开车后,钢丝绳两侧不准站人。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应留有不得少于3-5圈的余量。

35.18 配合起重机司机,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的规定。

36 搭架工安全操作规程

36.1 搭拆脚手,要事先检查周围的作业环境。要弄清现场电气和机械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36.2 登高作业时要步步留神站稳。遇有石棉瓦等轻便屋面上工作时,要采取垫好木板等安全措施,防止踏碎石棉瓦等轻便屋面而坠落。

36.3 搭拆脚手等高空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随身携带的工具等物必须安放稳妥,防止坠落伤人。

36.4 两人以上同时工作或搬运脚手板等物件,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照顾。

36.5 脚手架高度超过二米以上,每排脚手外档设扶手栏杆。脚手架任何杆件的连接必须扎牢。

36.6 管子脚手和角铁脚手的落地柱头必须垫实加固,以防下沉。脚手板、链条、绳索、卸扣、吊环等物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损坏的脚手板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附件、不准扣搭在脚手上。并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6.7 内底板等处用角铁做主支撑的脚手架,必须在角铁处加斜撑加强;焊接要求,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6.8脚手板必须搭得平正、稳妥、坚固、牢靠,如有歪斜摇摆现象,必须及时修正或重新搭妥。

36.9 梯必须坚实,无虫蛀、损坏、缺档,档距不得大于30厘米;梯脚应用橡皮包扎防滑,顶端应用绳子等物扣牢,支撑体应稳固。对所搭的脚手架、脚手板、栏杆及敷设的安全网等,要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妥之处,要及时修正搭好,消除隐患。

36.10 脚手板上如有冰、霜、雪应随时清扫,并采取防滑措施。明火作业用的脚手应用铁链固定。

37 搬运辅助工安全操作规程

37.1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及作业场地的环境情况,所搬运物品的种类和性质,做好安全搬运和存放工作。

37.2 搬运物件要集中思想。堆放毛坯、半成品等物件时,必须整齐、稳妥,不准乱堆乱放,不准堆放过高,要保持工作场地周围的清洁和通道畅通。

37.3 两人以上杠抬物件及配合有关工种人员工作时,步调要一致,行动要统一,防止协调不一而造成弹击、挤压伤事故。

37.4 运送物件时,堆放要稳妥,捆缚要牢固,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装运。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滚、滑等不安全的操作,轻装轻卸。氧气瓶严禁接触油类。

37.5 在清除机床周围铁屑时,不准触及和跨越任何运转设备或传动装置。在清除高速切屑时,应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关车后,方可进行清扫。

37.6 垃圾和金属屑末,不准任意倾倒,必须倒在指定的场所。

37.7 使用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超重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7.8 送料时,路经生产区域要严防碰撞机床及其它设备。如经过人员较多的作业区及拐弯时,应注意人员动态并招呼示意。工作完毕后,应将绳索等工具检查清理好,并放在规定的地方,以确保安全可靠。

38 空压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38.1 开车前应检查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机座、油盘、注油器存油量是否足够;润滑部件的油面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38.2 空压机开动后,应检查各运转部位是否正常,油泵是否在正常滴油,中间冷器和冷却器的自动流水器是否畅通,主轴承的轴承盖以及十字头的油封温度是否正常。

38.3 空压机在运转中,应每隔1小时巡回察看一次空压机在运转中的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38.4 空压机修理时,应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注意不准将木屑、金属屑或其它物品落入汽缸、储气罐及导管内。

38.5 用柴油清洗过的机件,必须经10分钟的空转,才能投入正常运转工作。

38.6 不准在设备运转和带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保养和任何修理工作。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修,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运行。

38.7 安全阀每周要用手扳动一次,确保灵活可靠;每6个月要校验一次,校验后加铅封。压力表每年要校验一次,应保证有效。

38.8 储气罐及导管线接头外部每年要检查一次,内部检查和水压强度试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并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在储罐上注明工作压力和下次试验的日期。

38.9 空压机停机时,应立即开启高压、低压的油水分离器吹除阀,清除空压机的残力和油水。

38.10 工作完毕后,要将储罐内的余气放出,寒冷季节应将冷却水放光,以防结冰冻裂。

38.11 机房重地,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以有关部门同意才允许入内,并填写出入登记簿。

38.12 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站内,机器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整洁。

38.13 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39 水泵房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39.1 起泵前,应检查水泵、电机以及安全附件、防护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39.2 水泵开动后,应检查各运转部位是否下沉并经常巡视全厂水管、水表、阀门,发现泄漏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反映。

39.3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正常工作能力。

39.4 机房重地,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才允许入内,并填写出入登记簿。

39.5 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水泵房内,机器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做好卫生工作,保持整洁。

39.6 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40 氧气、天然气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40.1 必须遵守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40.2 凡阀杆损坏、漆色不明、未戴防护帽等的气瓶,不许使用。

40.3 供气点必须远离热源,并经常保持场地整洁。气瓶与明火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0.4 供气前,应对回火防止器、氧气压力表、天然气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正常,方可工作。

40.5 送气时,要观察输送管道、阀门有无渗漏现象。捉漏时应该用肥皂水,不准动用火种。

40.6 随时注意氧气、天然气压力表指针,不许超压。

40.7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

40.8 供应点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不准吸烟,不准戴沾有油污的手套。

40.9 下班后,要关闭供气阀和氧气、天然气瓶阀,打扫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40 高压喷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40.1 高压水电动泵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在操作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润滑系统及各安全阀的完好可靠情况。然后,先开启润滑油泵、低压水泵、送水阀,确认一切正常,才能开启主泵。主泵必须在空载情况下启动,防止高压水伤人。

40.2 电动泵启动后,必须听从有关人员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主泵启动必须缓慢升压,应按设备技术规定,不禁超压使用。

40.3 高压水泵进入工作状态后,必须密切注意泵的工作情况,开泵人应与喷水操作人员配合,做好降压、升压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40.4 使用高压水枪前,必须严格检查皮带和喷枪是否完好。要认真安装喷嘴和皮带接头,不准有松动、漏水等情况。

40.5 喷水前,应检查周围作业环境,及时清除障碍物体,确认一切正常,由专人负责通知开泵。开泵后,严禁拆卸喷咀或皮带接头。

40.6 手提喷枪时,喷嘴应向前,不准对准人体和他人。不准开玩笑,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40.7 喷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停泵降压。

40.8 工作完毕后,应将喷枪和皮带放在指定地点或坞壁边,喷枪出水口切勿闷住。

41 喷砂除锈工安全操作规程

41.1 喷砂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乱动。

41.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喷砂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41.3 每次喷砂作业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及工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进行喷砂作业。

41.4 作业时,应佩戴送风式头盔和防尘口罩,高空作业还应佩带安全带。

41.5 二人以上进行喷砂作业时,喷砂方向必须保持一致,严禁对面喷砂。甲板上喷砂,要有人监护,以防人员走动,伤及人员。

41.6 喷嘴与物面的喷射角应小于90°。

41.7 喷枪喷缸若发生故障等,严禁带压检修,更不能将枪口随意对人或窥视枪口打开缸盖,应关闭阀门,泄压后检修。

41.8 作业时,胶管应尽可能摆直,严禁剧烈弯曲,或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或重物挤压。

41.9 使用高架车喷砂作业时,还应遵守高架车安全操作规程。

42 拷铲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42.1 调和油漆和作业场所周围,禁止明火和吸烟。

42.2 油漆和溶剂等易燃有机化学配料,操作中要妥善设置,用不完时,要带回库房,不准留放在作业场所。

42.3 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在脚手板(架)上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脚手板上的扣挂绳索和搭头。脚手板(架)必须牢固、平稳,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所带用的漆桶及榔头、铲刀等工具必须放置稳妥,以防坠落伤人。

42.4 拷铲除锈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清除的铁锈、垃圾等杂物不得妨碍他人工作和影响、污染环境。

42.5 在船旁外水上作业时,除认真检查脚手板完全可靠外,必须穿好救生衣和佩戴安全带。

42.6 在双层底或狭小舱室内作业时,必须采取双人监护制。要事先加强通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无误才可进行操作。凡是在舱室内刷油漆,应在舱室的进出口处挂设“油漆作业,禁止明火”的警示牌。

42.7 照明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灯头应装有防护罩。在船舱内使用防爆灯时,接电箱应放在舱外,电线接头要拧紧扎牢,以防电线接头松动而产生火星引起事故。禁止把船上的局部照明灯擅自拉作照明行灯使用。

42.8 使用手提式砂轮机工作,必须遵守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42.9 使用竹梯登高作业时,竹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旋转在坚固的支持物上,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不准使用。

42.10 擦揩过油类或油漆溶剂的回丝、揩布等,不准乱抛,应随时集中放入铁桶内,定期加以处理。

42.11 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收集材料和工具,确认无误,才能离开。

43 配漆、调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43.1 配漆调漆工场,应配有消防器材和通风排气装置。电源开关插座应装置在室外。

43.2 上班前,首先要加强室内通风,排除可燃有害气体;夏天要经常注意室内气温和采取降温措施。

43.3 调和漆、硝基漆、乙烯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等易燃品,应分类存放,密封保存,堆放整齐。

43.4 调、配漆和搬运汽油等易燃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防桶体磨擦产生火花和桶体撞击损坏后渗漏而引起事故。

43.5 废油漆等易燃品,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禁止乱放乱倒。

43.6 禁止用汽油抹桌擦地,禁止在配漆调漆工场内吃饭。

43.7 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必要时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43.8 下班时,应对库房,工场间等认真检查,确认正常后,切断电源总开关,关锁门窗,才能离开。

44 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4.1 作业时,严禁穿化纤工作服和有钉鞋,防止静电和磨擦产生火花。

44.2 必须使用防爆型的照明、通风设备。

44.3 不准将火种和其它能产生火花的物件带入作业场所和禁火区内。

44.4 喷涂设备、软管、泵体等的接头应连接可靠,保证接地良好。

44.5 油漆或溶剂开桶后,不得在船上随意放置或过夜。确因需要过夜应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集中临时存放保管,并加强监护。

44.6 根据油漆溶剂燃点爆炸极限及舱室大小,作业点周围5-15米为涂装禁区,拉警界线,挂警告牌并有专人看护,禁止火种、明火进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4.7 作业前,清除禁区内钢质材料、氧乙炔(天然气)皮带及磨擦能产生火花的物料,切断非防爆电流。

44.8 仓柜喷涂油漆,必须用风机送、排风。

44.9 喷缸每次使用后须进行清洗,不准用火烘烤。

44.10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停止施工。

44.11 涂装作业须经申报,经安全主管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毕继续通风,经申请测爆合格,方可拆除警界线。

45 油污水处理装置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45.1 操作人员按指令负责修理船舶及本厂有关部门的油污水接受与处理工作。

45.2 在接受油污水时,要安装好接管,不得有泄漏。如发现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清擦干净,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45.3 经常进行设备的保养清洁,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转。零配件及器材等要妥善保管,保证完整无误。

45.4 开启装置前,必须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时,才可进行操作。在运行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

45.5 建立和健全运行台帐,作好记录,认真填写“油污水处理登记簿”。

45.6 经常检查输送管和接头,严防泄漏。

45.7 应及时处理接受的污油水,经处理的污油水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45.8 做到文明生产,机房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危险化学品及杂物,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5.9 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46 氧气、天然气集中供气系统操作规程

氧气、天然气管道操作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及规定。

46.1 氧气天然气汇流排房的管理

46.1.1 氧气、天然气汇流排房内,严禁用明火作为热源。

46.1.2 天然气流排房内应加强通风,定期开启轴流通风机。

46.1.3 氧气、天然气瓶搬运时应避免冲击,防止产生火花。

46.1.4 如发现气体泄漏应及时消除泄漏现象。

46.1.5 各管系严禁沾上油污。

46.2 氧气、天然气管道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46.2.1 天然气管道疏水器应定时进行放水。

46.2.2 埋地天然气管道穿道路保护套管透气管处严禁烟火。

46.2.3 定期检查厂区管道及附件,是否有损坏和漏气,加强维护、保养。

46.2.4 在冬天和夏天最冷最热时,应检查波纹补偿器胀缩情况,防止补偿器扭曲损坏。

46.2.5 严禁在氧气、天然气管道及分配器上带缆。

46.2.6 严禁在氧气、天然气管系及分配箱上堆放重物。

46.2.7 严禁电焊机接地线与码头护槛上预埋接地带相接。

46.2.8 氧气管道和氧气分配器上严禁有油,3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氧气分配器保护箱外壳上标志“氧气禁油”字样。

46.2.9 天然气管道和天然气分配器3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在天然气分配器保护箱外壳上标注“天然气禁火”字样。

46.2.10 下班停用时,应将氧气、天然气分配器保护箱关好。

46.2.11 定期检查氧气压力表及回火防止器,确保完好有效。

46.2.12 回火防止器,确保完好有效。

46.2.13 氧气、天然气管道上采用专用仪表,氧气压力表表面上应标有“氧气禁油字样”。

46.2.14 天然气管道及天然气分配器出气口应装回火防止器。

47 清油安全操作规程

47.1 凡刚打开的油舱、油柜,须进行通风,以防人员进入缺氧窒息。

47.2 进入油舱、油柜内人员,需穿着防静电服,不得穿带钉鞋进入。

47.3 照明须用防爆照明器具,凡进入舱、柜内电源线,需确保完好无损。

47.4 所用清油工具,不得产生火花。

47.5 吊运中,舱底人员须避开,以防吊物坠落。

47.6 清油过程中,对污染的甲板、梯子等要及时清理干净。

47.7 清出的油泥不得堆放在甲板上或机舱内,应装入容器内及时吊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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