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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5-06-24   文章点击数:391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了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预防触电伤害事故和由于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电火花或超温而引起的燃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分承包方及外协施工队。

3 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3.1 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工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管理人员。

3.1.2 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电工操作证者。

3.1.3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3.2 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 工作前必须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灵敏可靠。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3.2.2 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

3.2.3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2.4 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3.2.5 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3.2.6 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报经领导同意,在有资格和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3.2.7 开关跳闸后,必须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3.2.8 调换熔断器,应先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必须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

3.2.9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应符合标准。

3.2.10 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

3.2.11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型灭火器进行灭火。

3.3 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

3.3.1 工作票制度

1)资产部电能主管负责工作票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应在工作票上认真填写检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应切断电源范围、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应按工作票停电,并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在双方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留在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在检修中工作人员应明确任务、范围、带电部位,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

4)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双方签名后,检修结束。

3.4 接地系统

3.4.1 保护接地与接零

1)保护接地范围包括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金属外壳、起重设备的轨道、房屋的构架等。

2)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3)严禁采用一相一地制供电方式,即严禁采用接地系统作载流导体。

4)同一电网中严禁一部分设备接零,另一部分设备接地。

5)凡是由单独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单位,应采用保护接零方式。变压器、电机、电器、照明器具的外壳与底座,机电设备、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电力设备传动装置,电力配线钢管,交、直流电力电缆的金属外皮等。

3.4.2 防雷接地

1)各种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应检测一次。

2)各种避雷装置除定期检查外,还应加强日常检查,以保证其瓷套或绝缘完好,无裂纹或破损、无烧损、无锈蚀等,接地连接可靠。

3)接地装置装有断接卡子,对每一个接地体每年应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3.5 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生产所需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3.5.1 220V以上(含220V)临时线路的申请,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接电申请单》(见《车间级作业许可制度》),经使用部门工程主管、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防止线路损坏。

3.5.2 220V以上(含220V)临时线路申请进入密闭舱室,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密闭舱室危险电压接线申请单》,(见《作业许可制度》)经由使用部门工程主管、 安全主管、综合服务车间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

3.5.3 临时线路的装设,应先办理申请手续,不得私装或先装后审批。

3.5.4 未经批准安装的临时线,安全、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供电或拆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3.5.5 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临时线使用期间须保证线路完整无损,绝缘良好,并且架空。严禁使用金属线绑扎。

4 修船作业的供用电管理

4.1 船坞、码头供配电要求

4.1.1向船坞、码头供电应采用三相四线制,有条件时可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

4.1.2靠泊船坞、码头的船舶应可靠接地。此接地应和电网铁接地干线有良好的连接,也可以与电焊工作回路的接地体共用,但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电网的接地干线应和焊接接地网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2)船舶接地线应有足够大的截面积,足以承受众多电焊机的工作电流,大型船舶可考虑从船艏到船尾分多点接地。

4.1.3 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拒内电气元件应固定可靠,线路连接无松动、无发热、无烧损,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4.1.4 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平等需要,一般情况下一路配电开关应只能装接一路配电出线,开关操作位置前应标明所控制设备名称、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到电气参数。

4.1.5 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组合形式有:

1) 熔断器式刀开关;

2)刀开关加熔断器;

3)自动开关加熔断器;

4)刀开关加自动开关;其中,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4.2 220V/380V船上配电和使用要求

4.2.1 220V/380V电缆应尽量减少,用电设备较多时,可在船舶甲板上设立分配电箱。

4.2.2 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得卧放在甲板上拖拉。

4.2.3 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其中220V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橡套软线,220V/380V三相用电设备应采用四芯橡套软线。橡套软线中应用黄绿色作保护接地线。

4.2.4 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行灯。

4.2.5 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密闭的碘钨灯作照明。

4.2.6 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塑料绝缘外壳,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保护。严禁使用具有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

4.2.7 220V/380V分电箱及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专门的部门派专人负责日常检查。

4.3 36V配电和使用权用要求

4.3.1 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4.3.2  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应由20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供给。电源总开关、各分路及分支开关箱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并能防止保护装置越级跳闸。

4.3.3 压力容器内或潮湿作业场所宜采用12V电压电源。

4.3.4 船舶舱室和分段舱室内严禁使用阿司灯(电焊机接地线灯)。

4.3.5 船舶舱室照明须由专门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统一拉设。

5 电气安全检查

5.1 每年雨季前,安全环境监督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电气安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落实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5.2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使用、维修,按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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