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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5-06-28   文章点击数:308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分承包方及外协施工队。

3 定义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4.1 总经理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2 分管物资、安全、保卫、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4.3 物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4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5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4.6 行政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卫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生产、使用、储存的易燃易爆建筑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定期保养,按规定检测。

5.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5.3 厂外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持有效证件方可从事运输业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不准装运。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5.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仓库的大门应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定期检查保养。

5.5 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混合超量装运和储存。

5.6 上船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

5.7 有关部门和个人在未获得危险化学品资料或所获资料不详时,不应使用、储存、运输此种危险化学品。

5.8 负责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并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5.9 负责管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建立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管理细则,定期组织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情况。

完整文档下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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