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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事故及预防措施
日期:2015-06-29   文章点击数:794   稿源:港铁人

一、起重伤害定义:

    起重伤害是指起重作业所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桥式类起重机、臂架类起重机、升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等在作业时引起的倾翻、提升设备过卷、脱钩砸人、吊索具断裂或设备失灵等造成重物坠落、吊物撞人、挤压、指挥失误等引起的伤害。

二、事故案例:

    2007年4月17日20:55左右,某船厂5号门机将一捆钢管放在扣件斗上准备一起吊至首楼甲板。在下放的过程中,由于钢管托架与克令吊处脚手架发生接触,钢管托架失衡而导致钢管散落,其中一根钢管与舷墙发生撞击后反弹坠落,击穿下方砂船驾驶室顶板后,击伤正在室内熟睡的船主的头部。

    2008年5月30日 ,某公司电焊工杨某到坞边工具箱拿电焊条时,正巧60T门座起重机向北启动。由于工具箱距离门机轨道过近,起重机的驱动马达的挡板与开启工具箱的发生碰撞,将正在拿取焊条的杨某夹在吊车与工具箱之间,造成杨某当场死亡。

三、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提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操作技能,提高起重挂钩、指挥作业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起重吊挂作业方法,具备钢丝绳、吊索、吊钩、吊具的使用、检验方法,也要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独立工作。

2、起重机械和工、夹、吊索具要安全可靠,定期对钢丝绳进行检验和标识,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传动机械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保证传动性能的控制性能准确可靠。

3、司机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① 操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②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该立即执行。
③ 司机应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④ 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⑤ 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手柄搬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动作是否都正常。
⑥ 露天工作结束后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七级时,应停止工作,并锚定住。
⑦ 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4、起重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①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②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90 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③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④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
⑤ 工作物必须捆缚牢固,经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⑥ 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3 根,并不准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系结。
⑦ 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⑧ 被吊物悬空时,严禁行人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穿行。卷扬机和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旁不准站人。
⑨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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