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促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提高和对施工安全要求的了解和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公司班组、分承包方施工队。
3 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制度的宣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交底制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3.2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对各部门、车间班前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并根据安全交底开展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3.3 各班组长、施工队负责人为班前安全交底的第一责任人,对由于交底不到位而产生的事故后果负主要责任。
3.4 各班组、施工队的安全员有责任协助班组、施工队负责人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
3.5 各级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班前安全交底,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交底的要求。未接受班前安全交底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4 管理要求
4.1 班前安全交底以班组为单位,班组长负责对当班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2安全交底时必须采用集中安全交底形式,不得以书面形式让工人传阅、签字。
4.3交底结束并经交底人确认所有人员均已了解和掌握当天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要进行补充交底,严禁未经班前安全交底的人员参加施工。
4.4班前安全交底必须紧密结合当天的工作内容,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向施工人员详细讲明当天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交底有内容、有目的、有针对性。
4.5上船施工的班组、施工队的班前安全交底必须在船舶现场进行;在内场施工的班组、施工队的班前安全交底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特殊情况与安全环境监督部及时沟通)。
4.6 班前安全交底必须要有书面记录,记录上要注明安全交底的交底人、交底时间、当天的工作内容、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和被交底人的签名。
4.7 涉及到部门间存在交叉工程的安全交底项目,由单船总管小组讨论确定施工方案后,由工程主管向相关班组、施工队负责人先行进行安全交底。班组、施工队负责人要将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时向下属进行传达,在班前安全交底时向施工人员进行宣贯。
4.8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牢记和严格执行班前安全交底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9 单船重点、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由总管小组成员负责对班组进行现场督促和补充交底。
4.10 对于违章数量较多、交底质量不高的班组,由总管小组安排成员对其进行帮带交底。
4.11 总管小组成员应根据现场安全状况定期收集整理安全交底材料,发放到班组进行学习,并对交底效果进行跟踪。
4.12在人员、施工环境、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5 监督检查
5.1 总管小组要对单船班前安全交底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交底不清、人员不齐或不交底的施工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并重新组织集中安全交底。
5.2 各部门、车间要对本部门施工单位班前安全交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交底工作开展不力的施工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5.3 安全环境监督部对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交底工作的开展情况以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实际效果,对相关集体或个人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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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安全交底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