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吊笼及吊桥的使用,确保使用吊笼及吊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厂内所有吊笼及吊桥的使用。
3工作要求
3.1 吊笼及吊桥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
3.2 吊笼内最多装载2人,吊桥内最多装载3人。
3.3 进入吊笼、吊桥须带好保险带,生根于起重机吊钩上,并留有合适的长度。
3.4 吊运吊笼及吊桥作业应严格按照《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不适宜进行起重作业的情况下禁止吊运吊笼及吊桥。
3.5 吊笼及吊桥需用四根等长吊索并采取封钩保险措施。吊索应具有10倍的安全系数,吊索与起重机钩子接触处应有防导电绝缘措施。吊笼及吊桥系上牵引绳,以控制制动。
3.6 吊笼及吊桥使用前须审批,审批流程按照《吊笼(吊桥)使用申请单》(见作业许可制度)进行。
3.7 吊笼及吊桥适用于垂直高度较大,在不宜搭设脚手架的特殊场所使用或在抢险救灾中使用。吊笼吊桥不得作为常规脚手架使用。
3.8 使用前要先检查起重机械性能是否正常无误,吊笼、吊桥及吊索是否完好无损,并经空载运行确认正常。
3.9船舶进出坞、移泊前,总管小组应合理安排人员上下船,尽量减少吊笼(吊桥)的使用。少量人员(少于20人)时可以在履行正常申报审批程序、指派专人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使用吊笼接送人员上下船舶。
3.10 与进出坞动作相关的作业人员(如坞上人员、起重工、引水、带缆工、三供班人员、机舱新海水管及船体新换外板部位水密检查人员、单船总管小组成员)由服务车间安全员、起重工确认后吊运。
3.11 严禁与进出坞无关的人员使用吊笼,进出坞的船舶在运动状态时禁止用吊笼载人员上下。
3.12 严禁任何人员直接从船坞和船舶之间跨越。
3.13 本规定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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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笼及吊桥使用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