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对密闭舱室作业的监控,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舱室内施工人员的数量,便于在紧急状态下对人员开展急救,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人员进出船舶密闭舱室的管理。
3 规定内容
3.1 挂牌区域包括密闭舱室和一些情况复杂的舱室,如船舶压载水舱、油舱(柜)、干隔舱、管弄以及泵房。
3.2 所有进入密闭舱室的人员在进舱前必须将自己的进舱牌悬挂在入口处的密闭舱室告示牌上,人员离开舱室时必须将标识牌取走。
3.3 个人的进舱牌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恶意毁坏或转借他人。严禁盗用或恶意毁坏他人的标识牌。
3.4 标识牌一旦遗失,必须立即报告本人所在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进行重新登记后补发。标识牌遗失的人员在领取新的标识牌之前不得进入密闭舱室。
3.5 进入密闭舱室不挂牌或离开舱室不取牌,将作为违章处理。对于盗用或恶意毁坏他人进舱牌者,将从重处理。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安全环境监督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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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舱室挂牌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