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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午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5-07-27   文章点击数:424   稿源:港铁人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夜间、午间生产安全的管理,控制夜间施工作业量,加强午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防止因为管理人员不在现场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分承包方施工队伍及外协单位所有施工项目。

3 定义

3.1 夜间作业时限为当日18时至次日7时。

3.2 午间作业时段为每日11:45至13:15,高温季节期间根据气温情况另行调整。

4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夜间作业项目依据其危险程度和实际情况,可划分为危险作业项目、重点作业项目和一般作业项目三类。夜间危险作业项目原则上22时以后禁止施工。

4.1 禁止作业项目实施审批制度

4.1.1 禁止作业项目范围

1)机舱、泵房、物料间、生活区等一级、二级热工作业;

2)二级以上大型工件吊装作业;

3)需使用卷扬机配合的装配作业和切割作业;

4)特殊狭小、复杂密闭舱内热工作业及涂装作业;

5)含三级热工作业范围的密闭舱室切割作业;

6)其他安全主管针对单船修理项目实际情况确认为危险作业范畴的施工项目;

7)原则上夜间22时后所有禁止作业项目不准施工,但极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开航的施工项目除外,此类作业项目审批按夜间重点作业项目实施。

4.2 重点作业项目实施审批制度

4.2.1 重点审批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必须施工的,应提前进行重点作业审批,审批前需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车间派出正式管理人员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由总管小组提出申报申请后,经生产部和安监部经理(副经理)审批方可施工,具体作业时间根据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审批的时间要求执行。

1)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三级热工作业)。

2)脚手架搭拆作业。

3)清油作业。

4)油轮货油舱板材焊接作业。

5)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6)其他安全主管针对单船修理项目认为有必要进行重点审批的施工项目。

4.3 允许作业项目实施审批制度

4.3.1 允许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施工队派专人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经夜间作业申报后,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可进行施工:

1)喷砂、敲产、打磨作业。

2)冲水作业。

3)清洁舱室作业。

4)非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5)其他未列入禁止和重点审批范围的作业。

4.4 夜间作业项目的控制要求

4.4.1 夜间作业的安全交底由相应的工程主管负责实施。

4.4.2 夜间作业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作业的主要内容。

2)作业的负责人、作业时间及施工队自身的安全监护人确定。

3)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已经布置的安全措施。

4)作业的环境安全及行为安全要求。

5)作业过程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4.4.3 安全环境监督部应对施工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监督、。

4.4.4 班组安全交底的内容应记录完整,保存完好,保存期为3个月。

4.5 夜间作业监护

4.5.1 为保证夜间作业安全,夜间作业监护必须由车间的正式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4.5.2 夜间重点审批项目的监护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但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三级热工作业)必须由工程主管负责实施,并且必须实施单点作业监护。

4.5.3 夜间允许作业项目的监护由施工队指派专人实施,安全监护人应得到车间的确认。

4.5.4 夜间安全监护人必须严格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作业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行为、设备状态等进行定时监控。

4.5.5 安全环境监督部保证每条船舶有一名安全员负责对夜间安全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油轮修理安全环境监督部还必须增派一名安全主管负责对夜间作业及夜间安全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

4.5.6 夜间安全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安全监护人标志。

4.6. 夜间作业施工人员交接班期间安全状态确认由负责现场监护的车间正式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对交接班的施工队所在施工区域满足施工安全状态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允许施工。

4.7 以上对夜间作业控制禁止施工的时间段,在高温季节根据气温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

4.8 内场夜间作业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5 午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1 午间时段原则上不安排施工,却因工程需要进行施工的,施工部门必须要提前申报,而且要委派本部门的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控,申报时间为当日11:00前书面报总管小组。

5.2 申报程序为施工队向所在部门工程主管提出申请,工程主管及施工队共同确定午间需要施工的作业项目,由工程主管填写《午间作业项目审批单》向总管申报,经总管和安全主管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5.3 工程主管、施工队要针对作业情况按规定进行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午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同时施工部门必须安排本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控,总管小组负责对午间作业进行跟踪检查,当施工项目的面积较广、人数较多或者危险等级较高时,总管小组应委派核心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巡检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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