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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港铁人编辑)
日期:2015-08-03   文章点击数:350   稿源:港铁人

1目的

为保证在厂修理船舶的安全,以热工作业部位和热工作业性质来确定危险等级,明确热工作业期限和审批要求,根据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承包方、外协施工队伍及船方在本厂船舶、非船施工区域的所有热工作业审批管理。

3 定义

热工作业:指伴有火焰或高热以使物质挥发出可燃气体或着火的作业。包括气割、电焊、碳刨、切削、打磨等。

4 制度内容

4.1 基本原则

4.1.1 热工作业按施工场所分为船舶施工区域和非船施工区域;

4.1.2 审批控制主要是根据船舶和非船两个区域从审批管理层次和审批时间两方面控制。

4.2 三级热工作业区域划分

4.2.1 船舶施工区域(浮船坞视为船舶)

1) 一级热工作业区域:油柜、油管系、整个机舱、上层建筑(驾驶台、生活区)、危险品液货船的货舱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或发生火灾会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及其他不明区域;

2)二级热工作业区域:物料间、桅屋间、二氧化碳间、冰机间、冰库、码头下方有氧乙炔(天然气)箱的舷侧作业点等存在可燃物质的场所或发生火灾会导致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场所;毗邻一级明火作业区域1米以内的明火作业;

3)三级热工作业区域:除一、二级热工作业以外的在动火点和周围(含反面)均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的场所。

4.2.2 非船施工区域

1)一级热工作业区域:氧乙炔(天然气)站房、油库及其附近15米以内区域,油漆仓库、木工房、计算机中心、喷漆结束的分段等存在可燃物质的或引发火灾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

2)二级热工作业区域:变电站、总机房、非油仓库、资料室、重要设备的控制室等引发火灾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场所;

3)三级热工作业区域:车间厂房内的材料热加工和场地的钢结构动火(分段喷漆后第一次热工作业需按一级热工作业审批)。

4.3 热工作业审批程序

4.3.1 船舶施工区域

1)一级热工作业审批

——首先由施工部门工程主管对热工作业部位落实安全措施,工程主管填写《一、二级明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字确认;

——确认后申请单由工程主管交安全环境监督部安全主管,安全主管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要求后签字确认;

——再由工程主管交总管签批,总管对作业项目和场所全面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

——最后申请单由工程主管交安全主管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确认;

——热工作业实施。

2)二级热工作业火审批

——由施工部门工程主管对热工作业部位落实安全措施后,工程主管填写《一、二级明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字确认;

——确认后申请单由工程主管交安全环境监督部安全主管,安全主管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要求后签字确认;

——再由工程主管交总管签批,总管或其授权人(除安全主管以外的主管级以上人员)对作业项目和场所全面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

——最后申请单由工程主管交安全主管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确认;

——热工作业实施。

3)三级热工作业审批

——由施工部门工程主管对热工作业部位落实安全措施后,工程主管填写《三级明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字确认;

——确认后由工程主管交安全环境监督部安全主管,安全主管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要求,经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确认;

——热工作业实施

4.3.2 非船施工区域

1)一、二级热工作业审批

一、二级热工作业审批最终审批为安全环境监督部。

——由施工单位领班或外来施工队的负责人书面向车间或部门申请;

——车间或部门项目(区域)责任人现场检查,布置落实防火措施,在申请书上确认签字;

——车间或部门项目(区域)责任人在布置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后填写《一、二级明火作业申请单》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申请审批;

——安全环境监督部安全主管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同意;

——热工作业实施。

2)三级热工作业审批

三级动火审批最终审批为车间或部门。

——由施工单位领班或外来施工队的负责人书面向车间申请;

——车间工程主管或区域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并布置落实防火及监护措施后签字同意;

——其他部门可直接申请安全环境监督部实施检查审批;

——热工作业实施。

3)三级热工作业为车间级审批,车间相关责任人严格按《车间级作业审批制度》执行审批。

4.4 热工作业审批有效期

4.4.1 船舶施工区域

1)一级热工作业最长有效期为24小时;

2)二级热工作业最长有效期为48小时;

3)三级热工作业最长有效期为7天;

4)具体有效时间由单船安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4.2 非船施工区域

一级、二级非船施工区域热工作业一般下午18点后停止作业,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

4.5 热工作业审批基本要求

4.5.1 船舶施工区域

1)一级热工作业审批要求:

——确认施工部位的结构、特点和周围环境,切割线已由技术/工艺人员确认审批;

——经测氧测爆合格;

——排除或移走易燃易爆物质及其他区域或系统内的易燃易爆进入本区域或系统的可能。如果是管系,确认内部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采取了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已经通风并能保持有效通风;

——已落实看火人员;

——确认防火措施已到位并且有效;

——确保适当的安全通道和照明;

——考虑是否需要其它要求。

2) 二级热工作业审批要求:

除去经测氧测爆合格,其余同一级热工作业审批要求。

3) 三级热工作业审批要求:

——确认施工部位的结构、特点和周围环境确实无可燃物质存在(脚手架木板除外);

——采取了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已经通风并能保持有效通风;

——已落实看火人员;

——确认防火措施已到位并且有效;

——确保适当的安全通道和照明;

——考虑是否需要其它要求。

4.5.2非船施工区域

非船热工作业审批要求参照船舶热工作业审批要求,由审批人员提出。

4.6热工作业审批条件的保持

4.6.1 施工单位及其员工应在施工全过程保持热工许可条件,如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已清除,保持连续的有效通风,防火措施持续有效等;

4.6.2如果热工环境情况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重新按程序申请;

4.6.3 如果热工许可条件突然遭到破坏,施工人员应立即停工,逐级向上级报告,采取措施后重新申请。

4.7热工作业场所监视

4.7.1 船舶施工区域

1)领班、施工队安全员应对本队伍热工场所进行巡查,施工队安全员负责三级热工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和巡视;不免除施工监护人的责任;

2)安全主管、工程主管、总管应对本船已批准的热工场所进行巡查,安全主管和消防员负责一、二级热工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和巡视;不免除施工监护人的责任;

3)对于危险品液货船,安全主管执行《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含有可燃气体的热工场所进行巡回检测,检测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小时。

4.7.2非船施工区域

非船施工区域一级、二级热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和巡视由安监部及车间/部门项目(区域)责任人负责,不免除施工监护人的责任。

完整文档下载:热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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