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密闭舱室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修造过程中的密闭舱室通风管理。
3 职责
3.1 总管小组(项目组)负责对在修船舶需通风的舱室和部位、通风换气次数、风机数量和摆放位置、到位时间、责任部门等方面进行策划,根据策划方案负责具体的布置落实,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综合服务车间提供通风设备以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负责电源线的装接和拆卸。
3.3 各施工车间根据总管小组的通风策划及相关要求申请配置风机,对公共部位或责任区域实施通风,并负责监护和维护。
3.4 涂装车间负责组织对密闭舱室特涂施工期间、特涂工程彻底报验前的舱室通风进行监护和维护。密闭舱室涂装作业按《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通风工艺》执行。
4 规定内容
4.1 油轮(包括其它液货船、危险品船)的油舱(柜)、泵舱、SLOP舱、可能有泄漏入危险气体的干隔舱,按照如下要求实施:
4.1.1 船舶进厂前,由总管组织总管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单船通风策划工作,根据工程和舱室分布情况,由机电主管填写《液货舱室公共通风策划表》(见记录),经总管批准后实施。此表一式三份,安全主管、综合服务车间三供班、机电车间清油班组各保存一份。
4.1.2 综合服务车间三供班按照《液货舱室公共通风策划表》上需通风舱室数量、风机数量及分布要求,合理布置发电机、移动电箱等电力保障设备,并吊运风机上船。三供班在接到通风策划12小时内,电力保障设施及风机必须安装到位,并能够提供动力。
4.1.3 机电车间清油班组按照《液货舱室公共通风策划表》上的要求,安排通风队伍上船拉接风管,船舶进厂24小时内必须保证需通风的舱室开始通风。
4.1.4 液货舱室原则上需24小时不间断通风,特殊情况由单船总管、单船安全主管分别向生产部、安监部经理汇报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减少通风时间和通风量。
4.1.5 油轮的油舱、液货舱、泵舱、SLOP舱等舱室的通风管必须为黄色。
4.2 船舶压载舱、水舱及干隔舱的通风按照如下要求实施:
4.2.1 船舶进厂后,根据首次测氧测爆结果、工程勘验或工程前期施工准备的要求等,由单船总管小组决定是否对打开的舱室立即通风。
4.2.2 热工作业前,由工程主管组织施工队伍设置通风措施,热工作业期间施工队伍负责维护通风设备。
4.2.3 未经单船安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没有通风的密闭舱室内施工。
4.2.4 在无人作业时可关闭风机,但氧乙炔皮带及气体保护焊设备等必须提前出舱,道门口悬挂禁止进入牌。
4.2.5 以上部位通风管必须为白色。
4.3 风管的拉设和维护要求
4.3.1 风管需用铁丝绑扎在风机的出风口上,骨架式风管需将风管端部的原有骨架铁丝固定在风机出口上,特涂作业时应做好接地连接。
4.3.2 黄色风管的出口须采用钢圈或其它材料骨架内支撑。
4.3.3 风管经过的通道不可以影响到人员进出舱室或人员紧急逃生,风管在舱内需固定,防止因出风压力产生自由飘摆现象。
4.3.4 在密闭舱室内部搭设满舱脚手架过程中,在各层脚手架上必须设置、预留防挤压风管通道,通道四周需设置护栏、防止人员坠落。
4.3.5 液货舱的公共通风风管必须拉设到舱室的最底部,对于道门在舱室侧面或下部的液货舱,风管必须拉设到液货舱内部远离道门的最远处各舱室的死角部位。
4.3.6 热工作业区域必须将风管贯穿所有作业点,并固定在电气焊火花飞溅不到的位置,可以将风管口一头扎死,在每个作业点附近的风管可开小的通风口,风管离作业点不得超过5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米。
4.4 风机监护要求
4.4.1 液货轮的液货舱室由总管小组指定施工车间设置专职监护人,监护人对单船的公共通风情况负监督、管理、维护责任,对损坏风机、损坏风管、挪用油舱公共通风等违章行为必须及时整改或向单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反映。
4.4.2 船舶双层底、边柜、生活区甲板部位油舱及机舱内等其它部位油舱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要求,清油作业及清油作业结束后,在移交其它车间或施工队伍施工前,由机电车间清油队伍负责监护通风,其它车间或施工队伍进入施工后转交监护责任。
4.4.3 各车间工程主管根据本车间队伍单船油舱施工的状况,合理安排施工队伍领取油舱专用通风管,以保障油舱公共通风。
4.4.4 水舱通风由本舱室施工队伍进监护,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4.5 风机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4.5.1 三供班根据单船舱室分布及通风要求合理布置相关电力保障设备及通风机,设备摆放与线缆拉设应符合单船定置管理要求,不得阻碍安全通道。
4.5.2 使用前认真检查各种电力保障设备的箱、盖、线柱、插头、插座及开关等部位是否完好,测试绝缘情况。吊运前必须要检查吊耳是否已经检验合格。
4.5.3 所有高压电源线必须落实好高压电缆色标,分类架空,过棱角快口处做好防护。
4.5.4 多余电缆合理盘放,不得乱堆乱放。盘放时注意不能产生涡流,形成电磁场导致电缆发热燃烧。
4.5.5 施工现场风机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负责监督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维修和日常点检,接到问题反馈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
4.5.6 每台风机必须悬挂信息卡,明确使用部门责任人(施工现场领班)、管理部门责任人(三供班电工)、责任人联络电话及所使用船名、舱室名称等有关信息,以便发生故障时查找和联络相关责任人。
4.5.7 风机摆放必须本着距离需通风位置最近处为宜,但不得阻碍安全通道,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
4.5.8 未清油的油舱顶板上严禁摆放风机,如必须摆放,风机底部与甲板间必须垫好绝缘胶垫。
4.5.9 单船工程主管及三供班各区域负责人负责检查现场风机使用率,合理调配风机,加快风机周转流程,提高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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