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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规范使用管理规定(港铁人编辑)
日期:2015-08-14   文章点击数:812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帽使用管理,创造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分承包方及外协施工队。

3 定义

安全帽是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由帽壳、帽衬、下颏带、后箍组成。

4 采购要求

4.1 应选择特殊作业用的玻璃钢(维纶钢)安全帽(安全帽分为一般作业类别,用“Y”表示和特殊作业类别,用“T”表示。)

4.2 安全帽属特种劳护用品,必须到有生产许可证厂家或有特种劳防用品定点经营证的商店购买,购买的安全帽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4.3 购买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4.3.1 初次审核厂家时要检查厂家是否有质保书或检测报告,并检查其有效性,即出具报告的单位是否是法定单位,盖章是否有效、检测日期、抽样方式、检测结果及结论等。

4.3.2 安全帽进货时检查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记是否齐全,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

1)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 生产合格证和验证;

4)生产许可证编号。

4.3.3 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说明书。

5 管理要求

5.1 进入施工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好安全帽。

5.2不同职务的工作人员应佩带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具体要求如下:

5.2.1 公司领导:白底色加叁条环绕的蓝色条。

5.2.2 部门领导:白底色加两条环绕的蓝色条。

5.2.3 其他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白底色加环绕的蓝色条。

5.2.4 外来人员:白底色。

5.2.5 总管:蓝底色加两条环绕的白色条。

5.2.6 船舶主管:蓝底色加环绕的白色条。

5.2.7 现场员工: 蓝底色。

5.2.8 外包工:橙黄色。

5.2.9 外包领班:橙黄色加环绕的蓝色条。

5.2.10 外包队长或法人:橙黄色加两条环绕的蓝色条。

5.2.11 安监部领导:红底色加两条环绕的白色条。

5.2.12 安全管理员、安全主管:红底色加环绕的白色条。

5.2.13 安全监督员、安全检查员、气体检测员:红色。

5.2.14 消防战斗员:绿色钢盔。

5.3 色条规格为宽度6mm,色条与色条间距为4mm,色条距帽沿25 mm开始设置。

5.4 安全帽上应具有以下信息:

5.4.1 在安全帽右侧应有使用者的:所属公司、部门、姓名、工号、岗位、(一般员工显示所属班组)和火警和救护电话号码,资料卡信息(资料卡规格:长60mm×30mm,白底黑字,黑边框,字体为黑体,字号:其中除岗位栏为5号字外,其余均为3号字)。

5.4.2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帽左侧应有使用者的工种标识。

5.4.3 每顶安全帽前面应有中远船务集团的标志(标志规格长55mm,高50mm)。

6 安全帽使用要求

6.1安全帽为头部防护用品,不能做他用,不能随便拆除帽上零件,不准坐在其上影响强度。

6.2安全帽不应放在酸、碱、高温、日晒等场所,更不可和尖硬物放在一起。

6.3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一般情况下,使用期限一到就应报废,对贮藏期长,或使用频率低的超期安全帽,必须经安全环境监督部抽查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玻璃钢(维纶钢)安全帽使用期限为3年(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

6.4正确佩戴。保证80~90mm的佩戴高度(绕头围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帽箍底边至头顶的垂直距离),切不可头触帽壳内顶,头顶与帽壳内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0mm,调整好帽箍,使之箍紧于头部后枕首,并系好下颌带,扣好帽扣。

完整文档下载:安全帽规范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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