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障杂货装卸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港口杂货装卸作业。
3 内容
3.1认真贯彻执行工前会所布置的各项安全措施,根据装卸货种及其件重领取工索具,并认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可靠;作业时与司机密切配合,不准超过各种机械、工索具的安全负荷。
3.2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从事圆木、五金、矿石等硬件货物装卸,应穿防砸鞋。
3.3作业前班长应按装卸工艺要求进行配工,并在每道工序的作业中指派一人任工序指挥手(只准一人),负责本工序的安全。
3.4工序指挥手必须正确佩带指挥标志,本工序操作人员(包括司机)要听从其指挥。在遇到险情时,任何人发出信号均应停止作业而避险。
3.5作业前,应排除周围的障碍物,保持作业安全和道路畅通;雨雪后,要及时清扫作业现场,作业时应注意防滑。
3.6船舶装卸,按工艺要求拴挂适当的安全网。安全网的位置,应设在吊关通过的中心线下,并在船帮和岸边吊环上拴牢,不准将其拴结在管道等物件上。船舶和吊口工序指挥手要根据潮水涨落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网;移泊或不作业的舱口,应将其在码头端的系绳解脱。
3.7上下船,必须走舷梯,并观察其是否完好和有无安全网;从活动梯或跳板上下船,要察看其上端是否拴牢、下端是否着地稳妥,否则不得上下。不准从船帮或安全网跨、爬上下。
3.8在船舶上行走或下舱时,应从吊关不经过的一侧船舷通过,行走时要注意防滑。
3.9上下船舱应走人口梯(货物与舱口平口除外),并要检查梯口盖是否钩好插牢;上下时应登牢把住,拉开距离,不准披衣服或手拿东西,不准拔梯口盖插销(挂钩)。凡明梯或沿舱口直下软梯,吊关运转时不准上下;急需上下,必须通知指挥手停关。
3.10凡下舱梯子、栏杆锈蚀、短缺或被货物堵塞严重时,单船指导员应督促船方放置软梯后,工人方可下舱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同时上下。
3.11下舱作业人员中途需临时离开岗位时,须向班长或指挥手请假,私自离开30分钟不归者,要停工寻找。
3.12揭舱前,应把封舱蓬布一块一块叠好,整齐放在外杆。揭舱盖板须从中间向两边顺序进行(盖舱时相反),手背向上。盖舱时须按船方要求进行,盖板要两头合缝铺平,不得用脚踩踏,不够长的要及时调整。
3.13揭下的舱盖板须轻放,并整齐堆放在舱口两侧;头层舱的,不许超过舱口围,二层舱及其舱口以下的,应离舱口边1米,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铁制大型凸肚型舱盖,放置时两头要垫好。
3.14吊装、拆大梁操作人员要站在梁两端的侧面,每边两人配合进行,吊具钩挂牢固并拉紧钩绳,待吊起或就位时,缓慢松绳。不准将绳拴在手腕上或倒退行走。
3.15吊装、拆大梁:使用船机吊杆应根据大梁位置及时调整;使用门机,可从舱口一边依次进行。大梁吊放要平稳牢固,不准从梁上行走或骑在梁上摘挂钩。
3.16吊舱盖或大梁摘钩后,不可大撒手,必须扯住绳子,待吊钩离舱盖或大梁以上,方可松手。开半个舱口时,必须插好大梁两头销子,吊货时不得碰撞。舱内有人,严禁吊放(推拉)大梁或揭、盖舱。
3.17推拉大梁,须先清除槽沟内杂物,在大梁两端拴牢牵引绳,拔出梁上插销后再推拉。推拉时,两头扯紧牵引绳,喊号并一起均衡用力,以防将大梁拉斜。大梁推拉到舱口两头后,必须插上插销或用绳索绑牢。
3.18机械下舱作业,要有躲关位置,不得与起重机械在舱口同一部位同时作业,不准在舱盖板不齐情况下作业;在木质舱盖板上作业,必须在上面铺垫10毫米以上厚度的钢板,并经单船指导员检查合格方可作业。船舶偏杆超过3。应停止作业(推扒机除外)。严禁机械在密闭的舱室内作业。
3.19卸船作业前,应由船方进行机械通风,或开舱进行自然通风,使怍业环境的氧气含量不胝于18%、二氧化碳含量不高于2%后,方可下舱作业。开舱作业时,人员不准直接下到舱底。
3.20在舱室作业中,凡因生物、化学、物理等因素造成人员缺氧窒息事故时,必须佩带隔绝式呼吸器进入抢救,不戴隔绝式呼吸器或过滤式防毒面具者严禁参与救护。
3.21吊关进出舱或机械下舱作业时,舱内人员应闪到安全处,不准在关路下方或死角处驻留。
3.22作业场所的局部照明,应适合装卸作业的要求。船舶作业,指挥手应注意吊关进出舱时不得触碰舱口临时灯、线;不准将临时灯放置在货物上,应与货物保持不少于2米的距离。3.23夏季作业,舱内采取通风降温时,应将通风设备放在安全位置,通知电工接线。作业人员不得触碰风扇叶片或在设备上放其他物件。作业完毕应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后吊出通风设备。
3.24严禁人随关上下舱。随吊钩捎带工具等物件,必须捆绑牢固。禁止向舱内、码头、车内或从舱里、车内向外扔工具等物件。
3.25船舶下层舱货物未装完,需装上层舱时,舱口未盖部分,应拴好安全网;若上层舱未卸完,需卸下层舱时,必须将上层舱货物捆绑牢固;同一舱口,严禁上下层舱同时作业。
3.26车船装卸前后,要对车船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各种装卸机械(包括船机)顶拖车船。
3.27人力推车前,轨道沟及两侧杂物要清除干净,检查并插牢上车门销,手闸要良好,并要有专人负责了望和把闸,禁止掩车。推车前方有人或机械车辆,要先通知其离开。
3.28推车应推车厢,不准推钩头或在前面拉,不准敞开车门推车或边推边打车门。
3.29打敞车、下车门前,应确认上车门插销插牢后再用撬杠打(顶),不准用铁锨等物撬打。上掀车门,车下应有两人托住车门,待车上人用双拉钩绳拉住后即松手,后退两步,车门向上拉靠后用车卡卡牢;或一人把住车门、一人插插销。下放车门,须先通知车下人闪开,上呼下应;车门附近2米内不准站人。
3.30打两开门的车门,先检查车门活页是否完好,要从上而下拨插销。操作时,面部要避开拉杆,以防弹出伤人。
3.31打棚车车门,先检查车门上下挂钩、走轮有无脱落。推车门时,手要伸开平推,人不准站在车门正面。车门打不开时,应查找原因,确认无异常,方可用道木进行冲撞,但禁止使用机械进行推拉。
3.32敞车装车前,先将车门打好,销子插牢后方可作业。打散装货物车门时,应站车门侧面,车上不准有人,打开后,车门应磕几下。放、关车门,须在作业开始前或完毕后进行,禁止边作业边关、放。
3.33装卸火车,上车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确定一人指挥。不准吊关桥担车帮或在车帮上稳关。8米及以上长度货物,上车前,须在车下用绳索牵引(指吊车)或用支钩稳关(指门机),起落钩时,车厢内不准有人;排车装卸(散货除外),相邻两节车不得同时作业;8米以下货物,起落钩时,离货吊较近的车堵头处不得有人。
3.34苫盖货垛和火车厢蓬布时,应拉蓬布边,不得拉绳,以防绳断伤人,同时脚要站稳,特别是大风天,以防蓬布刮起将人掀落垛(车)下。苫盖3米以上货垛,人员上下需使用梯子。3.35作业中,要经常检查钩头、卡环、货盘、网络、钢丝绳等,发现松丝或损坏,应及时拧紧或调换,不得将就使用;不准使用未经工艺部门检验的索具。
3.36不准将两根以上(包括两根)钢型绳(或其他索具)并作一根进行吊货作业。使用两根以上(包括两根)钢丝绳直接挂起重机钩头进行作业的,绳扣必须用卡环卡好。
3.37稳关须将待吊关离地面(货物)50厘米后上前,站立吊关两侧适当位置进行,不可站在流动机械迎面。长型货物要手持支钩稳关,其他货物,用手稳关时,只准推关,不得拉关,不准满手抓索具;使用货盘要当心脚下,防止货盘移动伤脚。
3.38摘挂钩头和夹具时,应注意手脚。不得骑、坐着操作。挂钩和夹货时,应在工索具落稳妥后进行。不得迎面逮钩;钩要钩牢、钩尖朝外。夹具要夹正夹牢。摘钩一定要等关确实松妥后进行,防止滚动。钩夹具摘后,应放在货吊上而,或用手稳住,待升至人头以上脱手。3.39货物堆码和装货搭台。要留出稳关、让步地方,并做到隔票清楚、堆码整齐牢固,符合装卸工艺要求。易滚滑货物摘钩后,应闪到安全处;堆码时,须用三角木塞好或用绳索捆绑,防止滑滚。
3.40卸货和拆垛,做到按票、从上至下、从外至内依次平衡作业。不得挖井留山和抽拨作业。不准超过规定的深坡高度。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悬物上或滚动货物迎面,并及时清除现场杂物。
3.41货物捆关要对称、平衡,长型货物要在“二八”至“三七”处捆关,捆关钢丝绳夹角应小于90度,严禁超过120度(若大于9 0度,钢丝绳负荷要降低4 0%使用),并要平吊。货物超过舱口长度的,应在舱口对角线位置进出舱口;比舱口对角线长的货物,可将其捆成斜吊进出舱,但倾斜角不得大于10度,且钢丝绳受力要平均,并要降低负荷25%。
3.42货物提头,须用提头钢丝绳从一头进行,人要分站两边,离关1米以外,提头速度要慢,高度不得超过1米。货物端间隙太小,要采用两次提头,但第一次提头时,高度不超过20厘米,塞抵钢丝绳和放入垫木须使用支钩,不准站在提头货物上或用脚抵钢丝绳提头;不准用提头的方式把货物拖离原来位置。
3.43提头稳妥后,穿拉捆关钢丝绳要用刨钩,或站吊关两侧从货物头向里拉,严禁用手、脚掏拉钢丝绳或人钻到关下。捆关钢丝绳放好后,人须站在安全地方,方可缓慢松下提头钢丝绳。
3.44使用一台起重机械吊钩平行起吊(或提头)两关或两关以上货物,稳关时,必须注意手脚,不得将手、脚伸至相邻两关之问,严禁人员进入两关之间操作,以防挤伤。
3.45使用撬杠,用力应留有余地,闪开腹部,不得踩杠、跳撬或腹部压杠弹撬。
3.46配合起重机械装卸货物,要稳起稳落,吊运途中,不得碰擦、搁置,如确需临时落钩的,起钩前应检查工索具是否滑脱。
3.47装卸汽车货物,应从车帮踏板处上下,不得从车上往下跳。5吨以上卷钢和长度超过车厢1/2以上的货物,起落关前,车上不得有人。装卸8米及以上货物须用绳索牵引;其他货物装车须从车厢前端向后依次落吊。卸车时,货吊挂好钩,待吊钩撑劲,人闪到安全地方或下车后再起吊,不准站在车头或车帮上稳(躲)关。
3.48使用小平车搬运,装车应先装车前;卸车应先卸车后,运行时要当心腿脚被车脚碰伤。3.49凡需设置安全警戒线的作业现场,班组作业前须在指定区域拉好警戒绳,并派人兼管,制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50严禁两台机械装卸同一节车厢或吊运同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起吊装卸机械出入舱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3.51凡遇与本守则相抵触的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及集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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