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确保装卸机械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港口杂货装卸机械作业安全管理。
3 内容
3.1装卸司机必须持有所驾驶机械相符的《操作证》,方可驾驶(看管皮带机人员不发操作证,但必须进行应知应会教育)。学员必须在正式司机指导下进行操作,严禁单独操作机械。
3.2司机必须休息好,服装必须整齐利索,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女司机的头发必须卷放在帽内。无驾驶室的装卸机械,司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电动机械司机必须穿绝鞋和佩带电笔、扳手,按规定要求接好线,方可登机操作。
3.3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许弄虚作假,接班前要做到“五查”:
(1)燃润料、冷却水、电解液是否按规定加足,是否有渗漏现象;
(2)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正常;
(3)钢丝绳及接头、滑轮、起升链条等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
(4)转向、制动、灯光、讯号和各种限位装置等安全设备是否安全有效;
(5)各紧固部件有无松动,电气线路连接是否牢靠和有无破损;
3.4机械起动应做到:
(1)始动机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连续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秒钟,冬季须采用加热水预热发动机后、再启动;
(2)起动后应低速运转,注意观察各仪表及指示灯工作情况和发动机有无异常现象,严禁低温空负荷高速运转;
(3)待水温升至50℃以上,制动气压在4.5Kg/cm2以上,备仪表工作正常,方可起步。
3.5起步行驶应做到:
(1)查看机械周围(包括空中)有无障障碍,关好车门,鸣喇叭,低档平稳起步。冷车起步时应低速慢行;
(2)应注意选择路面,避免颠簸,根据情况及时换档,避免低速档高速行驶等不合理驾驶操作;
(3)出入仓库、货垛、过铁路及交叉路口、急转弯,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争道抢行。
(4)必须限速行驶,港前路行驶时速: 叉车、铲斗车、牵引车、汽车不得超过15公里;起重机不得超过8公里;推耙机不得超过5公里,在现场作业各种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同方向行驶,车距不得少于 8米;
(5)机机未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反向开车(起重机械的各项操作也必须遵守此条款);
(6)对海行驶,离岸边停车距离不得少于1.5米;
(7)装卸机械严禁从未采取护线措施的电缆线上通过;
(8)门机、装卸桥行驶前必须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呜笛示警并有专人监护电缆。
3.6作业前应做到“四清楚”:
(1)货物性质、体积、标记、重量及重心位置;
(2)指挥人员和指挥信号;
(3)工索具规格及安全负荷量,
(4)作业要求及行驶路线,
3.7作业中应做到;
(1)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遇有险情,任何人发出信号均应停车;
(2)注意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怪味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后再作业;
(3)通过门机作业范围、超车、倒车、人多、车挤的地方要降低车速,加强了望,并呜喇叭。严禁在重钩下通过或停留;
(4)遇有机械性能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遇有7级以上大风(包括7级)及雨雪、大雾等视线不清(能见度在15-30米以内),不得继续进行作业,并对机械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5)起重机械钩头升高或降落,要注意留有安全距离,轮胎起重机吊杆头滑轮到钩头滑轮相距O.5米,门机钩头钢丝插头到象鼻梁前滑轮相距1.5米,钢丝绳在卷筒上不得少于3圈,吊钩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3.8机械操作“十不准”;
(1)不准酒后驾驶机械;
(2)不准将机械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或驾驶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
(3)操作时精力要集中,不准嬉笑皮闹,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如:闲谈、饮食、吸烟、打瞌睡等;
(4)不准超负荷作业;
(5)不准强行高速行驶;
(6)不准用冷水冲洗热车和电气设备;
(7)不准将货物悬吊空中离开机械或进行修理;
(8)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不准带小孩,室外不准带人(随汽车装卸,车厢内只限乘4人)。车没停稳,人不准上下;
(9)不准推拉火车厢或门机,如确需推拉,则按特殊作业要求进行;
(10)不准开带病车。
3.9装卸机械港内停放“六不准”:
(1)消防设备通道;
(2)仓库进出口;
(3)交叉路口;
(4)坡道、正对海岸2米以内;
(5)铁路线2米以内;
(6)妨碍交通或影响作业的地方。
3.10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通过或作业时,机械各部与架空输电线路距离不得少于下表数值:
输电线路电压(KV) |
1.0以下 |
1-20 |
35-100 |
150 |
200 |
距输电线路最小距离(米) |
1.5 |
2.0 |
4.0 |
5.0 |
6.0 |
3.11电动机械司机严禁带电拆装电缆或挪车;在拆装电缆线后,必须将配电箱盖饭盖好;在接通总开关前,必须察看各种控制器是否在零位。
3.12停止电动机械作业,必须先通知司机。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擅自用切断电源的手段,迫使机械中断操作。
3.13起重机械作业时,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严禁倒关(散货除外)拖关(特殊情况需拖关,须经领导批准,主钩上加钢丝绳,拖关时主钩不得进入舱口围内)和抛关作业。卸船作业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
3.14起重机械重钩进舱口或车厢前要先停钩,看清指挥手手势后,方可继续作业;落吊后,如需再起钩,必须先调整吊杆角度,使货吊垂直;空钩必须超过人头,方可旋转或变幅;
3.15起重机械装车应注意:
(1)袋物装车必须使用一车两点法(使用编织带除外),车装平口,落吊要谨慎,以防将工人从车上碰下;
(2)8米以上长型货物装车,车厢里或车帮上有人,重吊不上车;门机装车,司机自己凋整,工人用刨钩稳吊;吊车装车,必须用绳索牵引,否则货物不准上车;圆木车封口时,每次只准吊一根。
3.16两台起重机械不准装卸同一节车厢或吊运同一件货物。遇有笨大物件等特殊吊运作业,必须经领导批准,由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要有熟练的司机和有经验的指挥手配合作业。
3.17同一舱口起重机械开两条路作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装卸货物的长度在6米以下;
(2)舱口长度超过lO米;
(3)两吊杆顶端相距超过4米;
(4)有专人负责指挥,按顺序作业。
3.18机械不准停在铁道上,若必须在铁道上作业,要经现场调度人员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出火车前应由原同意的人员提前通知司机撤离。
3.19做好机械防火工作:
(1)机械起动、保养或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2)火花塞严禁“吊火”使用,化油器严禁使用直流油;燃油系各部件间衬垫及管道、接头必须完好无损;
(3)电气线路无松动,绝缘良好。不得擅自拆除电器设备的护罩,或将电器设备移置到燃油系部件附近;用汽油擦车,必须拆除电瓶线;
(4)机械加油时必须熄火。加油时不准维修保养电器设备。油箱不得加太满,若已溢出,必须擦干后,方可发车,
(5)内燃机械进入装卸危险品作业场所时,排气管必须戴好防火罩。
3.20装卸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时,必须做到:(1)业务(商务)部门向生产调度部门提供货物资料,调度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好现场防护工作,并向作业司机详细介绍注意事项,督促司机严格遵守,必要时司机要穿戴防护用品;
(2)作业时要稳起轻放,严禁碰撞或摩擦,不准货叉或吊钩直接铲吊。
3.21冬季,司机作业严禁使用大灯泡取暖;机械保养或停放处,严禁使用火炉取暖;作业完毕不用车辆要放掉水箱、发动机内水,并挂无水牌。
3.22对机械要爱护使用,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保持清洁。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护罩齐全完好。作业中不准对机械进行调整或保养;机械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除保险丝以外,均须报请电工负责修理,不准擅自带电调整或修理。
3.23起重机更换钢丝绳后,必须对限位器重新进行检试和调整;拆卸缺少钢圈固定螺丝的轮胎时,必须先放气,轮胎充气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登门机吊臂、桥吊横梁等进行检修作业,必须系牢安全带。
3.24司机作业中途吃饭,机械要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准开回车库。作业完毕,机械停放在适当的安全场所,操纵杆置于空档,切断总电源,拉好手刹车,关好门窗,带走钥匙。
3.25司机在作业中必须服从安全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与装卸工密切配合。搞好装卸作业。
3.26装卸机械严禁上公路或出港区,如工作需要须经集团安全技术部批准。
3.27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子,不准隐瞒,必须保护好现场(救火或抢救伤员移动现场需设标记),并及时向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或伪造。
3.28各类机械司机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执行本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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