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确保门机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食适用于港口门机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内容
3.1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松开夹轨器(或抽掉铁鞋)和旋转刹车手轮。电缆鼓轮转动不灵活的要将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2)检查控制手柄,确认于零位后,方可推上各分电开关;
(3)空载运试各机构有无异常现象,检查起升、变幅限位器是否完好,
(4)重载试验,吊货离地面1米高后再落钩试刹车,看是否灵敏可靠。对吊货达到或接近额定负荷的要检试超负荷限位器。
3.2作业中应做到:
(1)操作顺序应按本机说明书规定,逐档依次起动,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了望,起钩平稳,稳中求快。视线不清或无指挥不得作业;
(2)起吊时必须先撑钩,扒杆与货物应垂直,待指挥手示意后,方可继续作业,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落吊时必须要二次来钩,旋转时慎防本机与前后机械、平衡重与船台、货物与其它设备等之问不得相碰。
(3)起吊货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络,以防货物掉进海里;
(4)操作中遇有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停电时问如超过5分钟以上,要将货物利用制动器落下,不得继续停留在空中;
(5)各种电动机工作温度过高(烫手),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到允许工作温度后方可作业;
(6)遇有7级以上大风(包括7级)应停止作业,大风时,吊钩升至最高位置,臂杆落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销住回转台制动踏板,行走轮用防爬器塞紧;
(7)使用抓斗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
(8)使用木材抓斗时,舱内、垛头上有人不准作业。抓斗未将木材抓牢不准出舱,
(9)抓好木材出舱口时,不得与船上一切设备和障碍相碰,在关路运行范围内围上标记,并派专人看管,关路下有人或机械,要先鸣笛待让开后方准通过。
(1O)木材堆垛一头要整齐,严禁乱抛,吊关落靠木材后再开斗。抓斗尽量抓在木材的重心位置,不能偏载重;
(11)作业完毕,必须排除垛头险情,并放下抓斗,抓斗落地要轻、稳;
(12)使用圆木抓具卸船时,关下通道要有专人监督,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过,并在通道两头设置危险标志(警戒牌),不具备此条件不得作业;卸船和装车时,发现圆木垛上与车厢里有人员停留,必须给信号令其迅速离开;
(13)起落钩、旋转、变幅、行走都要响铃,行走时要有专人看护电缆。
3.3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和与机械设备有连接的货物;
(2)不准起吊散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3)不准吊货在人、机械和正在拖送的火车上空通过或停留;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相互顶推和用吊钩牵拉火车厢,或作拖、拉、抽、拨等作业;
(7)在雨雪天作业时,不准移动电缆线插头;
(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烘烤物品;
(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0)不准抛关作业,除司机人员外,不准其他人拖拉电缆。
3.4作业后应做到:
(1)作业完毕将臂杆落至最人幅度,吊钩升到顶端,转离海面,各控制手柄放回零位。抓斗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离开门机前应切断电源,做好卫生,关好门窗,上紧旋转手轮,塞好铁鞋(或扭紧夹轨器)。
(3)遇有台风影响,接到警报后,应立即按防台防汛要求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完整文档下载:
港口门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