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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作业安全规定(港铁人编辑)
日期:2015-09-17   文章点击数:433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确保叉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场内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内容

3.1铲运货物要平稳,重量要平衡;高大、贵重、易损货物要捆绑;散漏、损坏的货物要整理好再铲运。

3.2行驶中须做到:

    (1)收回门架,货叉(货斗)离地20-30厘米;

    (2)避免急刹车或高速转弯;

    (3)铲运影响视线或易滚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铲运长型货物,行驶要注意两侧障碍物,铲货偏重,必须重铲,不得用人扶压货物勉强行驶。

3.3作业中“八不准”:     

(1)不准铲货直接装火车(即自上);

    (2)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3)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卸货;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平叉挂扣链条吊运货物,不准作起重机使用;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品、易爆品等货物;

(6)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7)不准用制动惯性滑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8)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升降(各种修理作业除外,但要采取安全措施)。

3.4铲运货物上垛等升高作业时,下面禁止站人,升高不得超过安全线(门架最高点下降10厘米)。

3.5叉车使用反向叉作业时,吊货负荷不得超过3吨;叉轴、叉销等必须安装牢靠,作业中要经常停车检查,以防反向叉掉下伤人;起落吊时,要注意工人手脚,无指挥信号,不得进行操作。

3.6木材叉车,只准铲运圆木。作业时,圆木要叉齐、叉牢,并注意两侧是否有障碍;圆木上垛或装汽车时,入不闪开,不准作业;垛头取货时,垛上及周围严禁有人。

3.7叉车在坡道行驶不准动臂起升,作业装置升高后,叉车移动要缓慢。

3.8叉取木材前,抱架必须张开到最大位置,对准重心,不得偏重。剔取单根木材必须在垛头表面剔取,严禁在垛堆中间抽拔。

3.9叉车在夹住木材的状态下,不能突然降落悬臂,也不能使夹具突然前倾,动作应缓慢,防止叉车遭受冲击而发生危险。

3.10装卸木材时,垛头上、车厢内、车厢两侧有人不准作业,无佩带指挥标记的指挥手或其他人员不准指挥作业。

3.11装卸车时,要谨慎操作,防止损坏车厢。

3.12车装平口后,每叉木材数量不准超过两根(小型木材可酌情装车,不受此标准限制)。

3.13门机、流动吊正在堆垛作业中不准叉取该垛木材,装卸木材完毕,必须排除垛头险情方准离开现场。

完整文档下载:叉车作业安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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