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高空作业车。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操作者要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规程
4.1 人员要求
高空车驾驶者需持有并携带特种设备作业证。
4.2 准备工作
4.2.1 首先检查上、下部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脚踏开关是否有效,液压刹车装置是否有效,上述任一安全
装置失效均不允许继续操作设备,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直至故障排除方可继续使用;如发现其它故障,
同样必须找维修人员进行必要的修理,不允许操纵有故障的设备。
4.2.2 检查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电解液是否符合要求。
4.2.3 检查悬臂、工作斗及其他部位有无裂纹、变形,各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4.2.4 检查各销轴是否润滑良好。
4.2.5 检查伸长、收缩钢丝绳,电缆线有无破损。
4.2.6 冬季启动前要进行预热。
4.2.7 将钥匙打到“ON”位置,车未启动,检查各指示灯:
如电源指示灯亮,油压指示灯亮,水温指示灯不亮,表示正常状态。如不正常,严禁启动车辆。
4.2.8 启动车辆时,启动时间不要太长,每次在5 秒左右,间隔时间保持在10~20 秒之间。启动次数最多不得超过5 次,
若第5 次仍无法启动,应查明原因再启动。
4.2.9 发动机启动后,机油指示灯会立即熄灭,否则说明发动机有故障,应立即停车。机油指示灯熄灭后,
不可立即动作,必须进行热车工作。
4.2.10 热车(车低速空转一段时间)时间为:
气温低于-10℃ 15-20 分钟
气温低于 0℃ 10-15 分钟
气温高于 0℃ 5-10 分钟
4.2.11 在热车时间内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转速是否正常及有无漏水、气、电的现象。
4.2.12 工作前发动机水温必须达到50℃以上(凭手摸发动机机体感觉)。水温达到50℃后,一切正常可按操作
规程进行工作。
4.2.13 发动机在完成热车工作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先检查下部开关各项操作动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
不要进行上部动作检查。
4.2.14 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泄漏,尤其要特别检查调平、升降油缸有无异常。
4.3 操作事项
4.3.1 操作高架车时,必须佩戴驾驶证、安全帽、安全带,听从指挥信号和场地人员的指挥。
4.3.2 驾驶员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只限本人使用。驾驶证不准转借、涂改,若有丢失,立即报告相关单位,讲明理由补办。
4.3.3 不得擅自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和作业,不准驾驶与驾驶执照不同的运输机械。
4.3.4 工作斗额定载荷为200 公斤的高空作业车,工作斗内同时作业时最多装载2 人;工作斗额定载荷为250 公斤
的高空作业车,除进行检查、简单修理、测量等作业时工作斗内可同时装载3 人(所携带工具总重量不超过10 公斤),
其他项作业时工作斗内均不能超过2 人。
4.3.5 操作任何动作时,先在工作斗内踩住脚踏开关,而后应将手柄缓慢推向所需方向,这时车的动作是平稳、
缓慢移动,反向操纵手柄时,要先使手柄回到中间位置,再反向操纵手柄,脚踏开关松开动作停止。
4.3.6 必须用钥匙启动、停车,在正常情况下禁止用停止按钮。
4.3.7 因天气、场地、坞内影响安全操作时不得强行作业,操作时,不得做有碍安全行车和作业的活动,如下天气条件禁止作业:
1)风速大于10 米/秒;
2)雨量50mm/小时以上;
3)下雪25cm/小时以上。
4.3.8 操作斗外任何部位,不准乘坐、站立人员。
4.3.9 车辆检查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用涂料刷车。在架空线路下作业时,机械各部分距架空线路不得小于2 米。
4.3.10 高空车的撑脚操作一定要在水平坚硬的地面上进行,车辆处于收藏的状态下方能进行驱动、转向轮侧的撑
脚操作且撑脚必须在“全部缩回”或“全部伸出”的状态下来使用。
4.3.11 进行各项动作操作前,要确认不存在与转台、悬臂、工作斗发生干涉的物体。
4.4 维护规程
4.4.1 清洁空气滤清器(每8 小时清洁一次),当下班后,清扫全车沙尘,盖好防雨盖,锁好车门。
4.4.2 气候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的措施:
冬季降温时,预热车
冬季下雪时,清扫车体上的雪及电器部分(气吹)
夏季高温时,防晒、降温
夏季下雨时,盖罩、防止电器潮湿,消除操作盘污水。
4.5 注意事项
4.5.1 不准将脚踏开关捆绑,以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
4.5.2 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严禁使用应急泵应急开关,否则将会引起应急泵烧坏。
4.5.3 严禁将柴油加入液压油箱。
4.5.4 严禁在松软、凹凸不平、阶梯形地面作业与行驶;
坡度超过 3°禁止作业; 坡度超过 10°禁止行驶。
4.5.5 严禁用工作斗、悬臂推、拉重物或者当起重设备使用。
4.5.6 不准用水冲洗电器部位。
4.5.7 工作斗内不准放容易从斗底小孔漏下伤人的物品,如散放的焊条等。
4.5.8 轮胎表面不准粘有各种油类、腐蚀物质,行车路线不准有障碍物。
4.5.9 工作斗有人有物时不准进行工作斗调平作业,不准进行下部操作。
4.5.10 在工作臂伸出、路面狭窄、坡路或转弯时,不准使用高速行走。
4.5.11 高空作业车上方驳使用时,必须捆扎固定,不允许在方驳上移动。如需要随方驳移动使用,必须判定当时的海浪、
天气情况及工作环境等,并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后及时从方驳上吊下。
5 应急处理
若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需立即将工作臂缩回、落下,发动机熄火,关闭蓄电池刀闸,告知维修人员,视情处理。
严禁带病作业。
6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