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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专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定(港铁人编辑)
日期:2015-10-15   文章点击数:828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加强对船舶专用机械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各类机械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

3 内容

3.1 空压机                                                                             

3.1.1启动前

3.1.1.1启动前应检查油位是否在油尺两刻度之问,检查皮带的松紧及各部螺钉紧固程度,各管路是否密封,用围有否障碍物,并手动盘车2—3转。

3.1.1.2打开放气阀,使之处于空负荷启动。

3.1.2启动运转

3.1.2.1启动后空转2—3分钟,若一切正常即可关闭放气阀投入正常运转。

3.1.2.2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或拆卸工作,应经常裣查滑油是否足够,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3.1.2.3运转中如有漏气、震动、异响、轴承温度过高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3.1.2.4自动启、停的空压机应经常检查控制装置动作的灵敏情况。

3.1.3停机

3.1.3.1停车后清洁空压机周围,并每三个月换油一次,清洁空气滤器,扫除散热片及散热管上的污物。

3.1.3.2整定完毕的高、低压缸安全阀不准随意调整或无故增加负荷。

3.2甲板液压机械

3.2.1操作前的准备

3.2.1.1取下缆机帆布罩,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检查操作手柄是否处于中立位置,以防启动液压泵时油马达突然转动。

3.2.1.2检查液压油箱油位是否正常(保持在基准油量1/3左右)。

3.2.1.3禁止使用岸电操纵甲板液压机械。初次起动或维修后应检查液压泵的转向是否与泵壳体所标箭头方向一致,不要使液压泵反转,以免损坏液压泵。

3.2.1.4起动油泵后检查液压管路是否泄漏,泵在运行中有无异响、异振等现象,确认一切正常后,将甲板机械换向操作手柄上止动器脱开。

3.2.2操作:

3.2.2.1操纵控制台手柄或手动按钮开关,松开刹车制动,操纵控制手柄向前推时为放缆或松锚,向后拉时为收缆或绞锚。

3.2.2.2抛锚或绞锚时,应注意离合器位置,打开止链器和手动刹车带。

3.2.2.3驾驶台操纵时注意操纵控制台调节手轮位置及蓄压器压杆的操作。

3.2.2.4运转时注意遥控箱上压力指示,液压油压力正常为15MPa以下,刹车为5 MPa左右。

3.2.2.5注意检查液压油箱油量,油温控制在40-50℃,不准超过70℃。

3.2.2.6工作时应注意刹车,当放缆结束时,应立即将刹车刹住,放缆时不应使缆拉得太紧,要较松驰的外放以免液压马达过载。

3.2.2.7当由驾驶台转换到机旁操作时,应将驾驶台操作手柄位于中立位置,然后将机旁操作手柄上的制动器打开,再进行机旁操作,操作时缓慢进行,并要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3.2.2.8严禁利用液压甲板机械强行快速抽拉缆绳和猛拉被卡住的缆绳,以及卡住的锚链。

3.2.3操作完毕:

3.2.3.1使用完毕应刹紧锚机,合上止链器,打开离合器,将操纵手柄置于中立位置。

3.2.3.2切断电源停止油泵工作,罩好缆机帆布罩。

3.3电动绞缆机

3.3.1启动前脱去帆布罩,检查传动齿轮箱润滑油是否足够,查看周围有无障碍,各部紧固螺钉是否正常。

3.3.2启动后空车、正反车试验,并检查工作电压,电流及控制线路中的保护装置是否良好和稳定。

3.3.3运转时负荷应由小渐大,不准在重负荷下使电机快转,防止超负荷,如加重负荷电机瞬时不转时(堵转时间应少于30秒)应立即停止电机,待负荷变小后再行运转。

3.3.4运转时应注意电机、轴承、传动机构的温度变化情况,有无异响,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

3.3.5直流电动机除注意以上情况外应经常检查各电器设备是否动作灵敏可靠,加速电阻是否有过热现象。

3.3.6停止运转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机械,罩上帆布罩。

3.4电动锚机

3.4.1抛锚:

3.4.1.1抛锚前应脱去帆布罩,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检查油杯中滑油量是否充足,离合器是否脱开,打开锚链制。

3.4.1.2抛锚时将锚链刹车全开,待锚落水入底后可渐渐松放锚链,放链时可用刹车控制锚链送出速度。

3.4.1.3不准在锚未入底时急刹车,以防锚链受到冲击而断裂,待锚链拉紧后将刹车刹紧。

3.4.2起锚:

3.4.2.1起锚前待锚机供电并试运转后,将离合器合上,松开刹车。

3.4.2.2起锚时应随时注意锚机负荷变化情况(观察电流表),应由慢至快,不准突增、突卸,特别注意在锚离底时的负荷变化,防止过载,必要时可用车、舵配合起锚。

3.4.2.3起锚时检查各传动机构有无异常现象,电机温度是否正常,起锚速度所用时间是否与电机工作相适应。

3.4.2.4当锚杆进入锚孔时应越慢越好,并注意锚齿方向,防止快绞而拉断锚链。

3.4.2.5起锚完毕后收紧刹车,放好锚链制,脱开离合器。切断电源,整理好锚机,套上帆布罩。

3.5电动液压舵机

3.5.1启动前的准备

3.5.1.1检查舵机机械部分工作表面上有无阻碍物,向磨擦件加注润滑油,检查各连接件、固定螺栓是否紧固。

3.5.1.2用手转动油泵查看油泵是否有卡阻现象,检查液压油是否足够,各系统工作油量是否已充足,阀门是否处在正确位置,检查密封处的密封情况是否良好。

3.5.1.3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正常可靠,电源是否供电,舵角指示器是否与实际相符。

3.5.2启动与运行;

3.5.2.1确认正常后进行启动运转,运转中应注意液压油压力指示是否正常,放掉系统中的残气,检查电机、油泵工况是否良好。

3.5.2.2运行中经常检查舵机工作时有否噪音、撞击声,工作油压、润滑油压是否正常,油温应保持在45℃左右,检查电机、油泵、轴承的温升情况以及系统中有否漏油处。

3.5.2.3做好各磨擦部件的润滑,注意油柜滑油的补充,防止油泵吸空。

3.5.2.4注意电机电压是否正常及电气设备动作的可靠灵敏性。

3.5.3停止运转

3.5.3.1舵机使用完毕后,舵应放在中央位置,停止电机油泵的工作,保持其系统周围的清洁。

3.5.3.2消除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3.5.4试舵

3.5.4.1停船检修或厂修后,使用前应脱开远操机构,在舵机间操纵控制手柄,做左右30度的转舵试验,此时应注意其工作由压,液压系统中各阀件的动作情况是否灵敏可靠,有否漏油现象。

3.5.4.2与驾驶台共同进行远操系统的转舵试验,校对舵角,并判断远操机构,追随机构和工作系统的可靠性,同时校核舵角指示器的工作是否准确,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转工作。

3.6电动舵机

3.6.1起动前的准备

3.6.1.1检查舵机机械传动机构有否障碍物,蜗轮、蜗杆油箱的滑油是否充足,传动齿轮油脂是否适宜,各连接紧固螺栓是否正常,执行电机、电磁离合器铜环及连接线,碳刷接触是否良好。

3.6.1.2检查变流机组周围有否障碍物,并用手转动3—5转察看各连接、紧固情况及轴线是否良好,有无异响。

3.6.1.3检查各电气设备是否良好,舵角指示器与交际是否相符。

3.6.2起动与运行

3.6.2.1当确认各正常后供电起动运转,起动后检查电机组及变流机组的运转是否平稳,有无震动和异响,察看直流电机铜头火花是否在允许范围内,供电电压是否符合电机要求。    ’

3.6.2.2舵机在工作中应检查舵机系统有无震动异响,经常注意电机组、轴承温升及火花情况,在加、减负荷载时(转舵)注意其工作参数是否正常,检查电机电压、电气设备的工作稳定和灵敏性。

3.6.2.3检查伞齿轮和传动情况是否正常,缓冲弹簧及导向滑轮使用是否良好,润滑油量是否足够,齿轮箱是否有漏油现象。

3.6.3停止运转

3.6.3.1舵机使用完毕后,应将舵停放在中央位置,停止电机组供电并保持其周围清洁。

3.6.3.2消除运转中发现的缺陷,定期检查电机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3.6.4试舵

3.6.4.1停船检修或厂修后,使用前应在舵机间操纵控制手柄做左、右30度转舵试验,此时应注意电机组、电磁离合器的工作是否正常可靠。负载变化时的电流、电磁离合器的工作是否正常可靠。负载变化时的电流、电压指示是否正常,并检查电机轴承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3.6.4.2与驾驶台共同进行远操机构的转舵试验,校对舵角判断远操机构、追随机构的可靠、准确性,检查行程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蓄电池供电的备用舵电机只准作上述短时的试验校对,并只准在特殊情况短时没用)。一切正常后投入运转工作。

3.7消防机泵

3.7.1起动前的准备

3.7.1.1检查燃油柜油位,放掉残水及燃油管系内空气。

3.7.1.2检查曲轴箱油位,冷却水箱水位,不足时补充。

3.7.1.3打开海水冷却管系阀门,消防泵海底门及舷外排出阀,并排除泵及管系空气。

3.7.1.4检查消防机的起动电源。

3.7.2起动和运转

3.7.2.1确认一切正常后,提前起动消防机,在低速(约1000转/分)暖机运转10分钟。

3.7.2.2暖机时应注意各仪表指示情况,运转有无异常现象,泵轴填料含密封是否良好,排水压力是否正常(水压在0.3一0.5MPa)。

3.7.2.3备车完毕后,听候指令,当消防需用消防水时,打开水管路阀门关闭舷外排出阀,并使消防机转速逐渐增加至额定转速(E 120型为2000转/分),消防泵排出压力保持在1.2—1.4MPa。

3.7.2.4当消防需用空气泡沫时,可在正常供水的情况下,首先打开调合器海水进出口阀,然后开启泡沫舱主阀门及泡沫限量阀,并将限量阀调节到合适的位置。泡沫灭火装置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相应各阀。

3.7.2.5运转中应随时注意检查消防机、消防泵各仪表指示读数及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泄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7.3停车

3.7.3.1接到消防完毕指令后,应打开舷外排出阀,降低消防机的转速,关闭消防管路阀门,停止供水,使消防机在700一800转/分运转20一30分钟,待各部温度降低后再停车。

3.7.3.2停车后排除水及消防塔管路内的存水,关闭所有开过的阀门。

3.7.3.3消除运转中发现的缺陷,每周活车检查试验一次。

3.7.3.4主消防炮需要泡沫时,可在正常供水情况下首先打开喷射泵的进出口阀,然后开启泡沫舱的主阀门,再缓慢开泡沫限量阀,将限量阀调节到合适的位置(一般为1/3开度位置)泡沫灭火位置使用完毕后应先关泡沫限量阀、泡沫舱主阀门,再将喷射泵进出口阀关闭,主消防管系用海水冲洗一段时间,再停消防泵。

3.8消防塔

3.8.1平时应做好消防机,消防泵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技术状态,确保消防塔的正常使用。

3.8.2消防塔每周应进行一次检查试验,检查旋转、俯仰及升降机构工作是否正常,限位开关动作是否良好(液压控制消防塔还应注意检查液压系统中各阀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及各密封处有否漏油现象)。

3.8.3经常检查减速齿轮箱油量,每月对升降塔外套筒、内套筒及套简轴承滑动表面加油,保持良好润滑。

3.8.4应检查提升钢丝绳的松紧程度及钢丝卷筒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加以调整。

3.8.5经常检查消防塔供水管路各阀门,阀门处要涂油保护,保持开关灵活。

3.8.6经常检查电气部件、操纵控制系统的可靠性,测量电机的绝缘情况,确保电气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3.8.7不准使用岸电检查试验消防塔。

3.8.8消防炮升起时,航速不准超过6海里/小时,以免造成事故。

3.8.9消防时,顶靠码头或大船要轻稳,避免船身弹撞,防止升降管臂弯曲变形。

3.8.10升降塔工作完毕后要降落至低位(但不应使低位限位器动作),并排除升降塔套筒及消防管路内的积水。

3.9齿轮泵

3.9.1启动前应检查油柜的油位,打开吸、排阀及回油阀,检查泵周围有无羍物及各部螺栓的坚固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启动。

3.9.2泵运转后调节回油阀,使泵压力达到规定压力,并注意压力变化、温升变化情况,有无异常声响,防止干吸,保证运转正常,如有异常现象则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原因。

3.9.3停止运转时应先开大回油阀,待工作压力卸掉后方可停泵,并关闭吸、排阀,保持泵周围的清洁。

3.10螺杆泵

3.10.1开泵前应打开吸排阀,检查泵周围有无障碍物,第一次运转前应向泵内灌入工作液体,以防干转,保证润滑。

3.10.2当确认一切正常后起动螺杆泵并必须按规定转向运转,泵在运转中应注意检查其真空、工作压力、各部温度是否正常,如有异响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原因。

3.10.3泵的并联与调换程序是将待并泵的吸入阀全开,排出阀全闭的情况下起动,起动后用安全旁通阀调整其工作压力至规定值后开启排出阀,使泵投入工作,与此同时,停用泵的排出阀关闭停止运转,待泵完全停转后再关闭吸入阀。

3.10.4当油温低,粘度高时起动前应全开吸、排阀和旁道阀以减轻泵的负荷。

3.10.5停止工作前应待泵停止后关闭吸、排阀、并清洁泵周围,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并予以排除。

3.11往复泵

3.11.1起动前的准备

3.11.1.1检查泵周围有无异物妨碍其正常工作,对刚修过的泵应人力转动1—2往复行程,查看是否正常,填料压盖不应歪斜,压紧力要适中,各连接及紧固螺检是否正常。

3.11.1.2检查滑油是否充足,各磨擦部位加好润滑油,查空气室是否有适量的空气,开足吸排阀。

3.11.2起动运转:运转中应注意监视其运转是否平稳,工作参数是否正常,滑油是否足够,轴承及各磨擦件是否发热现象(轴承温度不宜超过70℃)检查填料及接合处有无泄漏现象;如发现发热、异响、泄漏或工作参数失常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3.11.3停止运转:泵停止运转后关闭吸排阀,做好清洁工作。

3.12离心泵

3.12.1起动前的准备

3.12.1.1清除影响泵运转的杂物,检查各连接固定螺栓的紧固情况及润滑油是否充足,全开吸入阀,关闭排出阀,以尽量减少起动电流(对高速和小型离心泵其排出阀不应关闭)。  

3.12.1.2用手转动泵轴以判断有否卡阻或轴线失中现象,如需引水的泵应给泵引水,打开填料水封管、冷却水管、轴承冷却水管的各阀门。

3.12.2起动运转

3.12.2.1确认一切正常后起动原动机使泵运转并检查其转向和转速是否正常,运转中应注意观察负荷变化情况,吸排压力表的读数及运转中有无异响,当压力接近正常时则可渐渐打开排出阀供水。

3.12.2.2运转中应检查密封装置是否正常,管路接头的紧密情况。轴承润滑是否良好(轴承温度不宜超过70℃),检查电机、泵的温升变化,对水冷轴承或水冷轴封的泵应注意冷却水的水温和水量,注意防止“汽蚀”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12.3停泵:

3.12.3.1离心泵不应在无液体流过的情况下运转,故应先关闭排出阀,停止原动机转动后再关闭吸入阀并使润滑停止。

3.12.3.2停止后应消除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做好其周围的清洁工作,如短期内不用,最好放掉泵壳内的积水。

3.13 DRY一1 5型滑油净油机

3.13.1起动前

3.13.1.1起动前检查齿轮箱油位,使之处于适当位置。

3.13.1.2检查刹车手柄和固定分离筒的螺栓是否松开。

3.13.1.3打开排油阀。 

3.13.2起动运转

3.13.2.1按起功按钮起动净油机。

3.13.2.2运行2-3分钟,待分离筒转速升上来以后,缓慢开启进油阀,直至到油口流出净油。

3.13.2.3根据滑油的赃污程度调节进油量,一般不大于每分钟10升。

3.13.2.4净油时应保持油温在60~70℃之间。

3.13.2.5净油时应随时观察运转,发现跑油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

3.13.3停机

3.13.3.1停止净油时首先关闭进油阀,待出油口不出油后再按停止按钮停机,直到分离筒转速降下来,用刹车手柄刹车,防止分离筒在低速时振动过大。

3.13.3.2净油机全部停止后关闭排油阀。

3.13.3.3及时清理分离筒中的污垢,处理运转发现的异常现象。

3.14油水分离器

3.14.1在使用前,分离器内应注满清水,此时应把污水泵吸口管路调接到泵吸舷外排水的位置,然后起动污水泵,向分离器供清水,打清水半小时。

3.14.2在泵清水时,将放气旋塞打开,当放气旋塞出水后,即关阀放气旋塞。

3.14.3把污水泵的吸入口调到泵舱底油污水位置,运行开始。

3.14.4将控制箱一、二级排油旋塞旋到自动位置,清一的二级排油是人工排泄,每8小时排油一次。

3.14.5舱底水抽干后,转换清水阀门改泵吸清水,半小时后即停止。

3.14.6运行中注意温度表,温度不超过65℃,最低不应低于10℃。

3.14.7注意压力差变化,当出口压力损失超过0.78kg/cm2时应将滤芯取出,用蒸汽反向冲洗或用热水反向冲洗,而清一的泵出压力应为2 kg/cm2。

3.14.8为避免分离中的杂质沉淀,每月进行排污一次,此时要关闭排水阀,开启泄放旋塞,泵吸清水1小时。

3.14.9每6个月应对污水泵保养一次。

3.15  DP40E、DP40EA型全回转舵浆装置

3.15.1运行前的准备

3.15.1.1确认液压和润滑柜油位正常。

3.15.1.2启动全回转机液压泵和润滑辅助泵。

3.15.1.3检查各部件螺栓螺母的紧固情况。

3.15.1.4启动DP冷却水泵。

3.15.2运行

3.15.2.1各部压力应常(压力表指示压力在绿色标记内)。

a)主泵压力<17.5MPa。

b)副泵压力<10.0MPa。

c)润滑油泵压力<0.7MPa。

e)减压压力<1.0MPa。

3.15.2.2检查润滑油温度,冷却器出口温度不高于55℃。

3.15.2.3液压油湿度最高不超过55℃。

3.15.2.4检查各部有无漏油,液压油及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3.15.2.5注意各部有无异常声响、异常振动、异常发热。

3.15.2.6当一台柴油机或全回转机发生故障,需单机航行时,应起动不运转全回转机电动润滑油泵,给予充分润滑。

3.15.3停车

3.15.3.1继续冷却,使液压及润滑油油温降至50℃以下。

3.15.3.2停止液压泵和润滑辅助泵运转。

3.15.3.3关闭DP冷却海水泵。

3.15.3.4清除运转中发现的缺陷,清洁设备。

3.16.1全回转装置

3.16.1.1检查润滑油量,必要时补充,H标尺35mm以上。

3.16.1.2检查滑油温度,应控制在60 ℃以下,一般控制在30一40℃,必要时调节冷却水量及滑油旁通量,以调节温度。

3.16.1.3检查滑油压力(0.05一0.1 MPa)。

3.16.1.4检查是否漏油、漏水,有无异常声响、振动及发热现象。

3.16.2液压设备

3.16.2.1检查液压油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补充。油位要求在油标尺的中问。

3.16.2.2检查液压油温度,一般控制在30—40℃,最高不能超过50℃。

3.16.2.3检查液压油油压,正常最高压力为21MPa,峰值为30MPa。

3.16.2.4检查有无漏油现象。  ‘

3.16.3反馈装置

3.16.3.1链条及传动齿轮要保持充足润滑。

3.16.3.2经常检查传动联轴节有无抽动现象。

3.16.3.3差动齿轮箱要保持充足油量。

3.16.3.4伺服马达传动齿轮要保持充分润滑。

3.17 R P舵浆装置

3.17.1启动前准备

3.17.1.1启动前检查:

a)油箱油位。如果油位过低,应加至油尺刻度线以上。

b)检查推力轴承及各中间轴承供油状态。起动备用滑油泵检查推力轴承及各中间轴承润滑供给情况。

c)RP检查, 起动旋转机电动滑油泵向各轴承供油。

d)起动主机

3.17.1.2注意事项: 在合上离合器前检查确认

a)主机空转时,检查是否有油水泄漏,各运动件有无异常振动。

b)检查上齿轮箱的的滑油。

c)检查各滤器指示器的指示情况。

d)按下机旁手动操舵按钮,确认系统正常。

e)按下表检查确认。

系统

项目

标准

极限

检查部位

主油泵

未操舵时压力

2.5-3.5MPa

1-4.5MPa

机旁压力表

操舵压力

3-21MPa

21MPa

机旁压力表

吸口真空度

0-20mmHg

﹣20mmHg

液压马达

转速(rpm)

最大30

减速比:8

操舵压力

0-21MPa

21MPa

压力表

离合器

离合时间

3-4秒

离合指示

离合油压

2.1-2.5MPa

低限2 MPa

高限3 MPa

压力表

润滑油及滑油滤器

润滑油压

0.15-0.8MPa

高1低0.1

机旁压力表

阀滤器压差

0.1 MPa

0.15

指示1.5

红;开始0.2

全红:0.3

吸口滤器压差

0.01MPa

0.02

红;0.01

全红:0.02

滑油冷却器

进口油温

10-65℃

70℃

温度表

出口油温

10-55℃

60℃

温度表

轴承温度

推力轴承

60-75℃

80℃

上齿轴承

50-70℃

75℃

3.17.2 主机起动后

3.17.2.1 主机及RP舵桨控制位置的转换

a)将驾驶台主机控制手柄放在“N”位置。

b)将驾驶台RP舵桨控制方式转换开关放在“Nonfollow”(自动)位置。

3.17.3试舵

3.17.3.1注意:试舵时离台器应处于“脱开”位置。

3.17.3.2操作方法:控制方式转到“FOLLOW”(自动)位置,然后操作单柄试舵,并通过舵角指示器看转舵是否顺。

3.17.3.3上述各项全部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操作。

3.18  DC-22D-40型离合器

3.18.1运行前

3.18.1.1检查离合器油位,运行时应在中位刻度线附近。

3.18.1.2检查各部位紧固件是否松动,管路系统有无异常。

3.18.1.3离合器应处在脱开位置。

3.18.1.4确认电磁阀操作灵活可靠,手柄应在“手动”位置。

3.18.2 运行中

3.18.2.1运行时,注意润滑油压力,正常应为0.3 Mpa。

3.18.2.2注意滑油油温,运行30分钟-1小时油温应稳定在30-60℃。

3.18.2.3离合器动作时,正常工作压力为1.3-1.5 Mpa。

3.18.2.4油压调整阀的调整要在低速时进行。

3.18.2.5随时观察各部位是否有漏油、漏水、异常噪音等。超过减压表上规定的迅宜时问12小时内也只能下潜1次。

3.19船舶电气设备

安全用电通用规则

3.19.1工作前应把衣服钮扣扣好,必要时把裤腿扎紧,穿着电工绝缘鞋。不应把手表、钥匙等金属制品带在身边。

3.19.2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备和良好,如各种钳柄的绝缘、试电灯的电线、行灯线、手柄、护罩等,发现缺陷应及时更换。

3.19.3电气器具的电线、插头必须完好,插头应与所用插座相吻合,无插头的电器不准使用。36伏以下的电气器具应备有按地触头的插头,以便接保护接地或接中线。

3.19.4不得先行启开关后连接电源(尤其是手提电器),禁止用湿手或在潮湿的地方使用电器。

3.19.5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船上各种开关,非责任人员不得随意乱动。保险丝容量不准随意更改,禁止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金属丝代替熔丝。

3.19.6鉴定设备是否否带电,只允许使用规定的验电器具,如万用表、验电笔或校电灯。未确定无电前不得进行工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电气方面负责人允许后,并有专人在场监护,方可进行。在带电操作时尽可能用一手接触设备进行操作。

3.19.7在带电设备上严禁使用钢卷尺和带有金属的尺进行测量工作。

3.19.8高空作业(离地2米以上),要系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要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下落,以免伤人。

3.19.9安装或检修任何线路上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或拿掉熔断器,并挂上警告牌。工作结束通电前应先查看一下线路上有无他人工作,确定无人后方可装上熔断器合上开关。

3.19.10在维护和查查有大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时,应将电容器进行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工作。

3.19.11在船舱工作时,应有适当的照明,所用灯具电压应符合安全标准。

3.19.12工体完毕后,应检查清点工具,勿遗漏,特别在配电板、发电机等重要电气设备附近工作时更要注意,以防意外。

3.19.13严禁使用四氯化碳作为清洗剂。用汽油、酒精清洁电机或电气设备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注意良好通风。

3.19.14发现电气设备工作异常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3.20 船舶电工日志填写规则

电工日志为船舶电气设备日常工作的重要记录,是进行电气管理的依据,该日志由电机员或电工负责填写并保管(无电工船由轮机员填写并保管)。

3.20.1除日志项目要求填写监测的正确数据外,电气设备的季度保养计划、执行情况,突发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处理情况均应清晰、认真,不缺页不缺项记录。

3.20.2该日志接受轮机长和上级机务人员的审阕、审核。

3.20.3人员变动时,应按交接班制度由轮机长监督、办理交接。并在日志上签字。

3.20.4本日志使用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交机电部门保存。

3.21直流发电机配电

3.21.1发电机原动机启动后,配电前应检查原动机、发电机的运转是否正常与平稳,配电盘各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

3.21.2当一切正常后调节调压变阻器,使发电机电压升至230V合闸配电,配电后依次启动各用电设备,并应继续调整电压至额定值。

3.21.3配电运行时应经常检查原动机的运转情况,电机电压、负荷变化情况,用兆欧表或正、负对地灯查看各设备绝缘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准大功举(10KW)以上电机同时起动,以防过载。

3.21.4当不停电换机使用时应按并车操作规程,首先起动待并发电机使之运转正常,调整电压使之比运行机电压稍高3—5V后合闸,然后将被并电机负荷逐渐转移到已并电机,并注意网路中的电压、负载变化情况,当确认负载已基本转移(被并电机应稍留负载)切断被并电机电闸,调整已并后运行机的电压使之正常工作。

3.21.5发电机在运行中应注意检查电机、轴承的温升情况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3.21.6发电机停止工作前应先逐渐卸掉负载后再切断供电网路电源,转换岸电或蓄电池供电后,降低发电机空载电压,停止原动机运转。

3.22交流发电视配电

3.22.1发电机原动机启动后,配电前应检查原动机、发电机的运转是否正常、稳定、配电盘各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

3.22.2发电机起压后应注意配电盘上的电压、频率表指示是否正常,并予以调整至电压400V,频率50HZ时合闸配电,配电后继续调整电压、频率至额定值,并注意负载情况,以兆欧表检查可接地指示灯检查380V/220V对地绝缘情况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2.3发电机负载的增加必须应先加大功率电机,后调小功率电机,应及时高速工作电压和频率,不准大功率(10KW以上)的电机同时起动,以防过载。

3.22.4当不停电换机使用时,应按并车操作规程,首先起动待并发电机使之运转正常,调整待并机电压频率(电压差不大于10%,频率差不大于±0.5Hz)基本与运行机相等,相位一致时将并车转交开关位于待并电机一侧,以同步表按顺时针缓慢旋转为宜,在提前15度角以下合闸并车,并车后将被并机之负载逐渐移到已并电机(被并电机应稍留微小负载),切断被并电机电闸,调整已并电机之电压、频率等使之正常运转。

3.22.5发电机在运转中应注意电机轴承的温升情况,在负荷变化时应注意发电机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等。

3.22.6发电机停止前应先卸掉负载,切断供电网路电源(拉闸),转换岸电或蓄电瓶供照明用电后,降低空载电压频率,停止原动机运转。

3.23蓄电池

3.23.1电瓶间应通风良好,保证清洁,照明应安装低压防爆灯,严禁明火带入。

3.23.2蓄电池要保持清洁,排列整齐,固定良好,接线柱应清洁紧固,并涂凡士林油保护。

3.23.3应经常检查电液比重,防止过放电,平日工作后应及时充电,电瓶盖之通气孔应畅通无阻,充电电流不得大于额定容量的10%,充电时间以放电程度而定,比重要达到1.27-1.28。

3.23.4每周要加添蒸馏水(必要时调正电液),操作者必须穿戴好耐酸橡皮手套和围裙以防止烧伤皮肤和衣物。

3.23.5电瓶液要保持高于极板10-15mm左右,电液溢出时应及时擦抹干净。

3.23.6充电时随时测量电液,使比重在1.28±0.01(25℃)范围。电瓶充电温度在20一40℃之间,防止过充电。

3.23.7冬季注意电瓶保温防止冻裂。

3.23.8使用高效电池液的蓄电池,应按说明书要求执行。

3.24船舶接岸电

3.24.1船舶按岸电,必须经岸电箱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应认真查验其电压、相序、交流、直流等要求是否与本船相符。

3.24.2电源线及插头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绝缘、容量符合要求,拆接岸电时应戴绝缘手套,首先断开岸电开关,再拆接岸电,不得带电作业。

3.24.3各船要将岸电线接于本船专用接线柱或插座上,不得乱接,并应防止各船岸电线交叉排放。

3.24.4岸电箱内各船专用的接线柱或插座等由本船负责维修保养。

3.24.5船上岸电箱必须保持良好状态,相序表灯指示要正确,不得接错。取暖保温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3.24.6船舶移泊或作业前应确认岸电线已拆除,并已收拉上船后,方可动船。

3.24.7使用船电前应将岸电断开后再合闸供电,防止向母线误供电,造成事故。

3.24.8各船应按规定分配的电量指标、计划节约用电。

3.25靠、离泊及抢险

3.25.1靠、离泊作业

3.25.1.1离泊位时,值班驾驶员(或船长)通知机舱备车,船员各就各位,夜间应开启航行灯,收下接岸电缆。的悬挂信号旗。

3.25.1.2车备好后试舵,驾驶员观察周围有无障碍物和其它船舶活动,确认无妨碍后。方可通知水手解缆。倒车应拉倒车气笛,如抛起锚则按《抛起锚操作规程》执行。

3.25.1.3靠、离泊前应掌握风、流情况,注意泊位特点和来往船舶,以小舵角慢速安全靠离。

3.25.1.4全回转拖轮离浮码头时,如外档无船,则可使用外舷车打适当外舷舵角,用离合速度,将船直线退出,并使船身外移,以防挂擦内舷浮码头或并靠的内舷船舶。

3.25.1.5机驾合一的船舶应严格按机舱所规定的规程进行操车,冷车时应低负荷运转,严禁临界转速运转。

3.25.1.6靠妥后,把舵回正,关闭舵机、通讯设备和灯号。打开停泊灯,驾驶员通知机舱完车。

3.25.1.7贴靠在航或锚泊的大船时,应尽量靠下风船舷,并注意大船舷梯位置,单车船靠锚泊大船时,严禁直如顶靠。

3.25.1.8靠在航大船时,应尽量从船中前部合适位置一成适当角度待两船在两个船宽左右时,保持两船速度相等,用小舵角平顺贴靠。

3.25.1.9离在航大船时,应采取船首先离的原则,并注意本船尾不要被压入大船尾部,必要时,如车前擦,然后用外舷小舵角使船首偏离大船至一适当角度,后回舵加车,待船尾离开一定距离后,再用小舵角使船首继续外偏,直到离开大船。如大船航速过快来不及离开时,应通知大船减速,或停车后再离。

3.25.1.10禁止穿越大船船头;禁止与大船争道抢航。

3.25.2抛锚、起锚

3.25.2.1抛锚前打开锚机罩,刹牢刹车带,打开锚链筒盖板和制链器,脱开离合器。

3.25.2.2船舶接近抛锚地点时,尽量使船首顶风、顶流,先停车,后倒车,等船舶缓缓后退时再抛锚,控制船速和松链速度,使锚链均匀松出(并使锚抓牢海底)。防止松出太快链在水底堆积。锚抛妥后应及时升挂锚球或开启锚灯,关闭航行灯,合上制链器。

3.25.2.3起锚前通知机舱备车和供给冲锚水,先活动锚机,后合上离合器,打开制链器,松开刹车,待机舱回令后起锚。必要时用车、舵协助起锚。

3.25.2.4起锚中应及时向驾驶台报告锚链方向和节数。锚出水后注意是否挂住东西。当锚杆进入锚链筒时,用最低速将其绞贴锚眼,合上制链器,刹牢刹车带,脱开离合器,关掉冲锚水,整理好锚机,通知机舱关闭电源,落下链球或关闭锚灯。

3.25.2.5锚地水深超过25米,抛锚时需用锚机将锚松至离底10米时再自由抛下。

3.25.2.6抛锚过程中,要将锚链方向通过手势(夜间通过手电光)报告驾驶台。

3.25.3协助大船靠泊作业

3.25.3.1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打开高频电话与大船联系,按照引水员或大船的意图,及时备车,保证在预定地点带上拖缆。

3.25.3.2靠大船带缆时,一般船首拖轮先靠,船尾拖轮后靠,应充分注意,带缆处的船形,必要时,先靠中部附近再前移或后移,以免大船首部或尾部凹陷较大而挤压拖船上层建筑。

3.25.3.3缆带好后,尾部拖轮应在保证本船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保证不给大船操纵带来困难。

3.25.3.4接近大船带缆时,应避免横穿大船船首。

3.25.3.5倒车拖时,应注意大船动态,用车不要太猛,以防断缆。如断缆应立即通知大船船长或引水员以防缠摆。

3.25.3.6在协靠大船的过程中,应认真了望,发现对本船或大船不利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告大船船长或引水员,必要时为保证本船的安全应独自采取措施以免事故的发生。

3.25.3.7单车船协助靠大船时,应充分考虑到自己操纵上的困难,注意观察大船的动态,如需倒拖或顶推,应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注意当大船速度过快对,不要垂直于大船拖带以免造成横拖的被动局面。

3.257.3.8未经大船船长或引水员许可不准擅自离开。

3.25.4顶大船作业

3.25.4.1顶大船时,应注意大船舷高,顶小船时应注意栏杆等上层建筑。

3.25.4.2顶大船时,应注意大船拖锚动作及锚链延伸的方向。

3.25.4.3顶大船时,应注意大船前进或后退趋势,防止漏顶,要谨慎控制船速、角度和靠离的位置。

3.25.5锚地交通

3.25.5.1严格检查登船人员证件,禁止无证人员登船。

3.25.5.2按调度命令准时开船,按时返航。

3.25.5.3对乘客宣传乘船注意事项。

3.25.5.4乘船人员上、下船时,要保护其安全。 

3.25.5.5靠离码头(大船)时,待靠稳妥后,得到驾驶台指令后,再上、下船。

3.25.5.6操纵船时要稳、慢、准,不要做冒险的离靠操作动作,靠大船严禁直角顶靠。

3.25.6海上拖带

3.25.6.1海上拖带对拖轮和被拖船舶的要求

3.25.6.1.1凡接受外单位委托的海上拖带任务时,必须签订租船合同,写明双方应遵守的安全事宜,以便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被拖船的安全由拖轮负责。

3.25.6.1.2拖轮和被拖船必须持有船检局认可的适航证书,必要时办理临时检验,以取得航行风级批示,经港监部门办理签证后方可出海。

3.25.6.1.3根据被拖船的阻力,选择足够马力的拖轮,必要时可用二条拖轮,以确保拖带安全。

3.25.6.1.4风级超过经批准的船舶抗风等级时,不得出海。

3.25.6.1.5拖轮用的拖缆、拖钩、导缆器(孔)及被拖船的拖桩或拖缆装置,需经周密检查,应具有良好状况和足够的强度。

3.25.6.1.6被拖船船舶的油、水管各种液体舱应尽量抽空或注满,以减少自由液面。

3.25.6.1.7被拖船如装有货时,则不得超过规定干舷,保持稳定性和首纵倾,不得有横倾现象。

3.25.6.1.8被拖船舶的强度、水密、抗沉等性能不足时,不准载人出航,必须具有可靠的灯光信号和足够2倍航行时间用的电源。

3.25.6.1.9除了有足够强度的拖缆外,尚需有一根备用拖缆。

3.25.6.2出海前的准备

3.25.6.2.1拖轮和被拖船出海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应由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率领有关人员检查设备、措施和船员配备。

3.25.6.2.2被拖船的货舱口、下舱口、入孔、通气管、空气管、窗门等需要水密的进水口,也必须开闭灵活,水密性能良好;如被拖船舶不载人时,应全部封死,并作冲水试验。

3.25.6.2.3被拖船舶甲板以上如的铁架等高大建筑物,应尽量放下或拆卸,并固定牢。

3.25.6.2.4拖轮和被掩船应备有足够的储备续航力。

3.25.6.2.5出海前,拖轮船长应制订拖带方案和被拖船商定双方的通讯联络信号和联系时

间。

3.25.6.2.6应仔细检查拖缆、龙须缆、接卡环和连接三角板的强度和技术状况。

3.25.6.2.7选用龙须缆的直径要有足够的拉力,龙须缆的摩擦处必须可靠地包扎衬垫,使用尼龙拖缆时,更须包好。

3.25.6.2.8拖带无人船舶时,被拖船舶首水线处应白漆涂宽约300毫米,长约1.5米的观察标志。

3.25.6.2.9出海前,检查并校正助航、通讯导航等设备,以保证使用可靠。

3.25.6.3海上拖航操作规程

3.25.6.3.1在拖航期间,不论昼夜双方应派人守望拖缆情况和联络信号。

3.25.6.3.2严格遵守有关海上航行、雾中航行等规则,精心驾驶。

3.25.6.3.3拖缆不得少于200米长,天气不良时,应尽量放长拖缆。拖船队总长越过300米时,应请海带部门发布航行通告。

3.25.6.3.4拖无人船舶时,应勤观察被拖船首的白漆标志。

3.25.6.3.5尽量缩短船位测定和通信联络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进行一次。

3.25.6.3.6如遭遇事故,除拖轮本身确有沉没危险外,不得砍断拖缆,必须砍断拖缆时,应留守在被拖船舶附近,不得离去,遇难时,应尽一切可能援救被拖船舶及船员,及时发出求救信号。

3.25.7拖驳作业

3.25.7.1拖带驳船在港内小风浪时用傍拖法,港外航行尽量用尾拖法。

3.25.7.2傍拖驳船时,拖轮船首靠驳船中部,先带倒缆、首缆,后带尾缆,拖轮尾要伸出驳船外。

3.25.7.3拖驳船双挎时,拖轮船首靠在两驳船中问,两舷各带倒缆一根,首缆一根,两驳首间带缆一根,拖尾要伸出两驳船外。

3.25.7.4傍拖驳船时,如驳船空载或上层建筑较高遮挡拖轮了望视线时,驳船应协助了望,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拖轮驾驶员,必要时,拖轮应派人到驳船船头了望。 

3.25.7.5傍拖驳船时,要谨慎控制前进速度,充分注意组合体的倒车冲程和旋回的不利以及倒车的异常偏转情况。

3.25.8泥驳作业

3.25.8.1作业前要检查全部机械并润滑,保证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25.8.2检查缆绳、索具并保证良好状态。

3.25.8.3挖泥过程中,严禁从泥舱内向外打捞杂物,必须打捞时,应通知抓机停止工作。

3.25.8.4装泥过程中,必须使泥船保持平衡状态。

3.25.8.5装泥结束后,立即冲洗甲板,甲板上的污泥不冲净,不能进行其它工作。

3.25.8.6从泥舱内外拉旧钢丝绳、破铁等必须戴上防护手套。

3.25.8.7开关泥门时,人员要离开泥门机飞轮,以免伤人。

3.25.8.8航行中在甲板行走要注意防滑,风浪大时,人员不要前后走动。

3.25.8.9用缆从泥舱向外绞杂物时,人员要离开缆绳,负责绞缆的人员要偏离受力线,以免断缆伤人。

3.25.8.10到海带部门指定的地点抛泥。

3.25.9驳船装卸货物作业

3.25.9.1在装卸货物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使驳船保持平衡状态,各舱要注意均衡。装卸防止横倾过大。

3.25.9.2甲板上配载货物时,必须选择合理位置,考虑局部强度,大件货物底部必须垫枕木,并进行加固绑扎,甲板货不得超宽,两侧必须有通道以便作业。

3.25.9.3出航前,检查全部甲板机械并润滑,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25.9.4认真检查舵机,并试舵,保持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25.9.5对所装货物,按其性质、包装、重轻等特点合理配载,认真理货。

3.25.9.6配载时注意要有合适的稳性高度,有合理的尾纵倾。

3.25.9.7注意舱内温差和湿度,合理通风,防止舱内出现积水,造成货损。

3.25.10拖浮吊、挖泥船作业

3.25.10.1港内拖浮吊一律用傍拖法,拖轮听从浮吊指挥。不准含吊拖带。

3.25.10.2拖浮吊、挖泥船时,拖轮应先靠妥,然后解缆起锚,待锚离底后方可起拖。

3.25.10.3拖带浮吊、挖泥船到达工作地点前应慢车听从被拖船的指挥,有风浪或大潮时,通知被拖船用工作艇(或舢板)带缆,拖轮最后征得同意方可离去。

3.25.10.4被拖船抛锚后,派水手指示锚链方向,及时通知拖轮驾驶员。

3.25.10.5浮吊出外港作业时,要按《长航拖带操作规程》执行,并充分注意浮吊的受风影响大,航向稳定性不够好等特点,并注意加强拖轮和浮吊的联系。

3.25.10.6当遇特殊情况,拖轮操纵困难时,拖轮驾驶员有权指令被拖船下锚,如锚位不妥影响浮吊作业时,浮吊有权要求拖轮给予协助调整锚位,保证安全作业。

3.25.11大风浪抢险作业

3.25.11.1大风浪中抢险救助原则:保证本船安全的前提下,尽全力救助难船。

3.25.11.2接到调度抢险命令,立即打开高频电话与被救船取得联系,查明危险程度及救助方案,明确船位及周围环境,掌握当时的气象状况,特别是风、流,能见度的情况。

3.25.11.3通知船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固定船上移动物品,穿好救生衣,备好救生圈,检查缆机和拖缆情况,备好撇缆,以最快速赶赴现场。

3.25.11.4如有指挥船,则听从其指挥进行救助,如无指挥船应保持与被救船的通讯联系,听从遇难船船长指挥。

3.25.11.5避免横浪航行,调整航向、航速避免横摇,掌握本船性能密切注意横摇角度,同时防止本船打空车,如横摇超过最大稳性力臂角应极其谨慎操纵,避免大舵角转向,如情况危险不能保证本船安全,应及时向指挥船或调度报告。

3.25.11.6接近被救船时,应靠下风船舷,掌握在风浪较小的瞬间,迅速快车顶上,如顶上困难,应在适当位置立即打上撇缆,迅速带上拖缆。拖带时,拖缆应适当放长,避免用车过猛,发生断缆现象。

3.25.11.7注意被救船周围的水深、严防搁浅。

3.25.11.8备好太平斧,放置于拖缆桩附近,发生异常危险及本船安全时,按船长命令砍断拖缆。

3.25.11.9如被救船将要沉没时,应快速离开遇难船,以免被沉船形成水流旋涡吸入,造成危险。

3.25.11.10发现人员落水,应立即组织抢救,要将船置于落水者的下风位,防止撞伤落水人员。

3.25.11.11落水者救上船后,要采取临时抢救措施,必要时,与指挥船或调度联系,将伤员送回码头抢救。

3.25.12消防抢险

3.25.12.1接到调度消防抢险命令后,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向全船宣布消防命令,同时,通知机舱备车,备好消防泵;甲板人员按应急部署分工,接好水龙带,备好灭火器,穿好救生衣及消防雨衣,准备好主、付消防炮,取下救生圈,系好撇缆绳,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25.12.2明确遇难船船位,着火的具体舱位,查明船上是否载有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3.25.12.3明确救助方案,听从现场指挥,保持与大船和调度的通讯联系。

3.25.12.4消防救助原则:在保证本船安全的前提下,尽全力救助他船。

3.25.12.5明确驾驶员与机舱的消防联系信号,做到协调一致,机舱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主副机和消防泵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3.25.12.6抢上风位置接近着火船,尽量远离油柜处,油轮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船着火时,应确认无爆炸危险时,再接近。

3.25.12.7注意观察周围船舶动态和海面漂浮物,以防碰撞和缠摆。

3.25.12.8密切注意着火船的火势,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现场指挥。

3.25.12.9明确着火性质,按大船船长或现场指挥的指令施放相应的灭火剂,不要盲目施救。

3.25.12.10如本船被引燃应立即打开自卫水帘,并用灭火器立即扑灭。

3.25.12.11发现有人员落水,应立即组织救生,注意不要将船尾部接近落水人员,以防被浆叶或浪打伤,人员抢救上船后,应采取抢救措施,发现伤势过重伤员应立即报告指挥人员。

3.25.12.12当火势太大无法救助时应在其附近保持监视,发现遇难船即将沉没时,应远离遇难船。

3.25.13潜水员

3.25.13.1潜水员必须经专门机构的训练,持有潜水员证书方可潜水。

3.25.13.2潜水员必须了解作业现场的水情海况,潜水装备、潜水方案和潜水作业计划,以及各种工况条件下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部署。

3.25.13.3潜水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潜水信号旗,其它船舶应慢速远离通行。

3.25.13.4作业潜水员按规则下潜、轻装潜水立式入水高度控制在3米以内,重装潜水严禁使用跳入式,控制下潜速度为10一15米/分,上升速度为7—8米/分,上升过程中严禁弊气遵守各种潜水装备的潜水深度,停留时间的极限,正确选择和执行减压方案。

3.25.13.5潜水员为船舶检查推进器或排除推进器上缠绕物时,应预先通知船方,将主轴刹住,避免推进器转动而引起潜水信号绳和潜水软管缠绕。

3.25.13.6潜水员应如实反映水下情况,接受潜水长的指挥,接到上升信号时必须迅速返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迟疑。

3.25.13.7潜水员必须熟知潜水信号,水下严禁解脱信号绳。

3.25.13.8必须认真填写潜水日记。

3.25.13.9潜水员两次潜水之间的间隔时间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3.25.13.9.1潜水作业深度10—20米时,当天可进行两次潜水,两次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两次潜水水下工作时间之和不得超过6小时。

3.25.13.9.2水深20一45米时,12小时内一般只潜下1次,水深超过45米,如果水下工作时间未超过减压表上规定的适宜时间12小时内也只能下潜1次。

3.25.13.9.3水深超过60米时,隔日下潜1次。,

3.25.13.9.4当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但两次潜水之间间隔2小时应予执行,并要加强安全措施。

3.25.13.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潜水。

3.25.13.10.1主诉身体不适或者有病。

3.25.13.10.2潜水员4小时内饮酒者。

3.25.13.10.3放射性物质和毒剂污染的水域。

3.25.13.10.4作业现场有爆破工作。

3.25.13.10.5水深10米时,流速1.5米/秒;水深20米时,流速0.8米/秒、水深25米时,流速0.5米/秒。

3.25.13.10.6气温低于零下5℃:高于37℃(抢险救灾除外)。

3.25.13.10.7海面风力达5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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