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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船坞配电柜(箱)安全操作维护规程
日期:2015-02-10   文章点击数:321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浮船坞各配电柜(箱)。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操作者要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内容

 

4.1 使用前

 

4.1.1 检查所接的负荷容量与开关或熔断器的容量是否相符;

 

4.1.2 检查配电柜(箱)内的开关、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

 

4.1.3 检查开关触头、导线接头有无烧伤、过热等异常现象;

 

4.1.4 检查开关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1.5 检查配电柜(箱)的接地良好可靠;

 

4.1.6 检查所接的用电设备绝缘良好。

 

4.2 使用中

 

4.2.1 停电操作时,必须按照先断开负荷开关和分电源开关,再断开主开关。送电操作与上述程序相反。

 

严禁带负荷断、合开关;

 

4.2.2 开关跳闸后,必须检查设备及线路无故障后方可送电,不许强送电;

 

4.2.3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火灾事故的特殊情况下,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并采取妥

 

善的安全措施进行抢救,同时查明现场情况;

 

4.2.4 要随时检查配电柜(箱)的运行情况,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排除。

 

4.3 使用后

 

4.3.1 所接负荷停用后,应断开负荷开关或分电源开关;

 

4.3.2 拆除所接的负荷电缆。

 

4.4 注意事项

 

4.4.1 保持配电柜(箱)清洁、整洁;

 

4.4.2 所有配出的电焊机、风机、卷扬机等用电设备及电缆,在接线前必须进行绝缘测试,其阻值应大于1.0ΜΩ;

 

4.4.3 发生火警时,首先断开电源,然后用干粉、1211 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4.4.4 工作中注意保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4.4.5 所接负荷容量不大于开关的容量,不允许超接容量;

 

4.4.6 如配电柜(箱)停电,即便是事故停电,在未断开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以前,均视系统为有电,不

 

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4.4.7 关好配电柜(箱)门锁,防止溅水、杂物及小动物进入;

 

4.4.8 将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张贴在明显位置;配电柜(箱)的显著位置要设有标识,内容包括名称、用途、

 

电压等级、小心有电及责任者。

 

4.4.9 用电设备的地线要接牢、可靠。

 

5 应急处理

 

当此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停下上一级控制开关。严禁带病作业。

 

6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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