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浮船坞火灾报警控制器。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操作者要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内容
4.1 正常状态
“交流电源”、“直流电源”及“运行”指示灯亮。
4.2 警报状态
4.2.1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红色“火警”指示灯亮,并发出报警声时,值班人员应按“消音”按钮消音,然后
观察液晶屏,或右侧检测回路指示灯查出报警区域;根据报警区域到坞上相应位置查看是否有火灾发生,
查明报警原因,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处理完毕后,按控制器上的“复位”按钮;
4.2.2 发出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警报警器的红色指示灯会变亮,据此可以查出是哪一个火灾探测器
或手动火警报警器发出报警。
4.3 故障状态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上黄色“故障”指示灯亮,并发出报警声时,值班人员应按“消音”按钮消音,然后
观察液晶屏,或右侧检测回路指示灯查出报警区域,及时通知坞上电工进行维修。
4.4 试灯状态
4.4.1 按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试灯”按钮,系统会依次试验控制器面板上的指示灯是否完好;
4.4.2 值班人员应每天试灯一次。
5 应急处理
当此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停下上一级控制开关。严禁带病作业。
6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