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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船坞火灾报警控制器安全操作维护规程
日期:2015-02-10   文章点击数:214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浮船坞火灾报警控制器。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操作者要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内容

 

4.1 正常状态

 

“交流电源”、“直流电源”及“运行”指示灯亮。

 

4.2 警报状态

 

4.2.1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红色“火警”指示灯亮,并发出报警声时,值班人员应按“消音”按钮消音,然后

 

观察液晶屏,或右侧检测回路指示灯查出报警区域;根据报警区域到坞上相应位置查看是否有火灾发生,

 

查明报警原因,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处理完毕后,按控制器上的“复位”按钮;

 

4.2.2 发出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警报警器的红色指示灯会变亮,据此可以查出是哪一个火灾探测器

 

或手动火警报警器发出报警。

 

4.3 故障状态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上黄色“故障”指示灯亮,并发出报警声时,值班人员应按“消音”按钮消音,然后

 

观察液晶屏,或右侧检测回路指示灯查出报警区域,及时通知坞上电工进行维修。

 

4.4 试灯状态

 

4.4.1 按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试灯”按钮,系统会依次试验控制器面板上的指示灯是否完好;

 

4.4.2 值班人员应每天试灯一次。

 

5 应急处理

 

当此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停下上一级控制开关。严禁带病作业。

 

6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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