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浮船坞备用配电柜。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操作者要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内容
4.1 使用前
4.1.1 检查所接的负荷容量与开关或熔断器的容量是否相符;
4.1.2 检查配电柜(箱)内的开关、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
4.1.3 检查开关触头、导线接头有无烧伤、过热现象;
4.1.4 检查开关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1.5 检查配电柜(箱)的接地良好可靠;
4.1.6 检查所接的用电设备绝缘良好。
4.2 使用中
4.2.1 停电操作时,必须按照先断开负荷开关和分电源开关,再断开主开关。送电操作与上述程序相反。严禁
带负荷断、合开关;
4.2.2 开关跳闸后,必须检查设备及线路无故障后方可送电,不许强送电;
4.2.3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火灾事故的特殊情况下,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并采
取妥善的安全措施进行抢救,同时查明现场情况;
4.2.4 要随时检查配电柜(箱)的运行情况,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排除。
4.3 使用后
4.3.1 所接负荷停用后,应断开负荷开关或分电源开关;
4.3.2 注意岸电与主配电板电源的选择;定期检查岸电与主配电板之间的联锁功能;
4.4 注意事项
4.4.1 保持配电柜(箱)清洁、整洁;
4.4.2 发生火警时,首先断开电源,然后用干粉、1211 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4.4.3 如配电柜(箱)停电,即使事故停电,在未断开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以前,均视系统为有电,
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4.4.4 关好配电柜(箱)门锁,防止溅水、杂物及小动物进入;
4.4.5 将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张贴在明显位置;配电柜(箱)的显著位置要设有标识,内容包括名称、用途、
电压等级、小心有电及责任者。
5 应急处理
当此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停下上一级控制开关,严禁带病作业。
6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