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合理利用能源,节约使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员工、分承包方工程队。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对该办法负责编制、修改、补充,并对办法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4 具体内容
4.1 总则
4.1.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七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中远船务建设节约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公司用能管理,做到节约“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一度电”,合理利用能源,节约使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4.1.2 本规定所称能源节约,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措施,以减少生产、工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能源损失,尽可能杜绝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利用能源。
4.2 范围
4.2.1 本规定的能源主要是指电、水、汽油、柴油、天然气等。
4.2.2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员工、分承包方工程队、使用本公司能源的外单位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4.3 用电管理
4.3.1 资产管理部为公司用电管理部门,确保公司电力正常供应,督促、检查各部门能正确、合理、经济用电。
4.3.2 添置用电设备时要选择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新型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落后设备。
4.3.3 各二级用电单位与大型设备按国家标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
4.3.4 各种建筑物外、大型广告牌和路灯的照明,照明日期应根据季节变化设置确定。
4.3.5 各用电设备工作结束后立即关闭,严禁设备空转。
4.3.6 办公、工作场所、库房等地方不允许存在无人灯、无人扇、常明灯现象。
4.3.7 电脑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耗电设备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杜绝待机功耗。
4.3.8 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0C;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在200C(船东室、船检室、医务室除外)。开启空调时应关闭门窗,每天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杜绝无节制使用空调,浪费电能。
4.3.9 严禁使用生活电炉。
4.3.10 严禁私拉、乱接用电设施。
4.4 用水管理
4.4.1 资产管理部为公司用水管理部门,确保公司水正常供应,督促、检查各部门节约用水。
4.4.2 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增强节约用水自觉性,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各部门一旦发现水龙头有漏水现象,必须及时自行更换。不能更换的,随即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更换,坚决杜绝常流水现象。
4.4.3 不断改进节水措施;厕所、浴室、食堂等用水区域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
4.4.4 严禁使用自来水浇花(厂门口喷淋除外)、冲洗路面、甲板、舱盖等。其它凡可使用消防水替代自来水的(如钢材火工校正等)地方,都应尽可能使用消防水。
4.4.5 配备二、三级水表,加强自来水使用的监控。定期进行水平衡试验。利用公司局域网定期发布自来水使用月报表,便于各部门查阅自检。如有异常,及时与资产管理部联系。
4.4.6 资产管理部要加强对公司用水设施的巡视,坚决制止违规用水,及时查漏。
4.5 用油管理
4.5.1 物资管理部为公司用油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的采购、贮藏、发放。
4.5.2 油库对每次进油都要过磅、记账,并及时与进料单据核对。
4.5.3 各单位领用油时,必需持领料单,领料单各栏不得涂改,油库管理人员在发放油料时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严格计量。
4.5.4 各部门要严格检查用油设备,严禁有跑、冒、滴、漏现象。
4.5.5 各部门要对用油设备的油耗进行统计、分析,防止浪费现象
4.液氧、液化天然气等气体的管理
4.6.1 物资管理部为液氧、液化天然气等气体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管理、监督供气站管理、供气设施的维护。
4.6.2 定时督促气站人员检查供气压力,低温液化气瓶跑冷及瓶内压力、减压器、汇流排、添加剂装置与加臭装置、流量计、控制器、显示器、安全阀、压力表,防止跑、冒、漏、滴等现象。
4.6.3 定督促气站人员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堵绝漏气现象,
4.6.4 各部门要经常巡视气体阀门及管道,发现漏气应及时进行维修。
4.6.5 各部门使用人员停止工作时要及时关闭割刀、阀门等,以免发生漏气,造成浪费。
4.7 奖惩办法
4.7.1 为切实做好能源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节能意识,建立激励制度,对在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改方面有所创新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对浪费能源,屡教不改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惩处。
4.7.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员工、分承包方可分别获得年度能源节约专项奖励:
1)在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改方面有所创新,或取得重大突破的部门或个人,可由部门申报,企划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视其实效,部门按全年实际节约价值的3~5%给予奖励,个人按300~1000元给予奖励;
2)严格按本公司能源使用规定,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分承包方经车间申报、生产部确认、企划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奖励1000~3000元;
3)提出的节能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实效的个人,奖励100~500元。
4.7.3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员工、外包工程队、在公司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应予处罚:
1)发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跑、冒、滴、漏现象,责任部门罚款300元/次,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2)发现常明灯、无人灯(不含路灯)、白日灯、无人扇、常流水和非作业时的设备空载现象,责任部门罚款200元/次,个人罚款50~100元/次;
3)违规使用生活、生产用电加热器,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100元/kw罚款;违规使用空调,责任部门罚款500元/次,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利用照明灯具、电热油汀烘烤衣物或取暖,责任部门罚款500元/次,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发现未经批准、违规私接电源的行为,责任部门罚款200元/次,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6)自来水用后不关或管路阀门破损造成浪费的,发现一只/次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7)由于自来水管(包括皮带管)破裂,龙头、阀门坏损或水管接头处未扎紧等原因造成泄漏,根据所在部门管辖区范围,罚责任部门200元/例,罚责任人50元/例;
8)因使用各种气体的皮管未用抱箍扎紧,或因破损未及时更换而导致泄漏,罚责任部门200元/例,罚责任人50元/例;
9)动力总管线、气包和分流阀损坏因未及时修复造成泄漏,责任部门罚款300元/例;
10)对违反公司能源使用规定的其它行为,若不听劝说、不予纠正,视情节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4.7.4 按以上规定处以罚款后,经督促、检查,仍不予纠正的,给予加倍罚款,并通报批评;分承包方人员由外包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而又无改正行为的,清退离厂。
4.8 附则
4.8.1 本规定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4.8.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