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蓄电池。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操作者要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内容
4.1 蓄电池室该通风良好,保持清洁,照明应该安装低压防爆灯。蓄电池室严禁烟火。
4.2 蓄电池要保持清洁,排列整齐,固定良好。极柱、夹头应清洁牢固、涂凡士林油保护。
4.3 电瓶放电后应及时充电,电瓶瓶盖上通气孔应畅通无阻。充电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十小时放电率充电十小时,
再以上述一半电流充电5 小时,充电后比重为1.27—1.285。充电时随时测量电液比重及注意电瓶温度(20—40℃),防止过充电。
4.4 每周要检查一次电压、电解液高度及比重,并作好记录。液面低于额定值时要添加蒸馏水(充电后比重仍偏
低时调正电解液)。操作者必须穿戴好耐酸橡皮手套和围裙以防止烧伤皮肤和衣物。
4.5 电解液液面要保持高于极板10—15mm 左右,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擦抹干净。
4.6 防止过放电。作柴油机起动电源时,每次通电时间不超过5—7 秒,间隔10 秒,重复起动不超过3 次。
4.7 冬季注意电瓶保温防止冻裂。
5 应急处理
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刀闸。严禁带病作业。
6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