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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港铁人编辑)
日期:2015-11-23   文章点击数:654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了确保作业安全,规范各项作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港口各项作业安全管理。

3 内容

3.1气割、焊工

3.1.1 焊工应持有“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单独工作,工作前认真检查氧气和乙炔胶带、减压阀、压力表、回火防止器、防爆装置、焊割炬等是否完好无损、有效。

3.1.2乙炔瓶、氧气瓶不准放置在锻工、热处理等热工车间以及锅炉房内,禁止在刚喷刷过油漆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3.1.3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易燃、易爆物在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距离在5米以上:若因地方限制而须放在一起,则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减压器不得相对放置(应相背或平行)。

3.1.4氧气瓶与电焊同在一工作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漏电。

3.1.5严禁用带有油脂的手套或工具拆、装减压器或开关瓶阀。开启氧气瓶阑门时,动作要缓慢,而部不得正对减压器出口。

3.1.6检查乙炔瓶、氧气瓶、焊割炬等连接处是否漏气时,严禁用点火的方法来检查,应用肥皂水进行检验。检查压力表是否灵敏。连接用的金属不得使用银或大于70%的含铜合金。检查确认完好,方可点火作业。

3.1.7工作前检验焊割炬的射吸能力,良好方准点火。点火时,炬口应避开人。

3.1.8严格按“港口消防十不烧”的规定作业,中途离开不准将点燃的焊、割炬放在工件或其它物件上。

3.1.9乙炔瓶必须垂直放置;氧气减压器和乙炔减压器不得互用。

3.1.10禁止把氧气及乙炔橡胶软管放置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两软管禁止互用。软管通过车道时要加护管或槽板。

3.1.11在容器内、船舱内等有限空问里焊割时,应将所有孔口打开,并派专人监护,必要时要进行通风。切割密闭的空心件必须留有出气孔。

3.1.12冬季乙炔瓶、氧气瓶、胶带、减压器结冰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禁止用明火、红件烘烤。

3.1.13夏季在室外作业,应将氧气瓶、乙炔瓶遮盖好,严禁直接曝晒。表面温度不超过35℃。

3.1.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高空作业;地面作业要有人监护。

3.1.15氧气瓶应留有1.0-2.0个大气压的余压;乙炔瓶应按温度范围留有相应的余压(见下表),禁止全部用尽。乙炔瓶内保留最低余压值

温度℃

0-5

5-15

15-25

25-35

余压Kp/cm2

0.5

1.0

1.5

2.5

3.1.16当焊割停止作业时,应先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手轮,后关闭氧气手轮;当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手轮,后关闭乙炔手轮。

3.1.17气、割焊工在进入危险区域内工作,必须经安全部门或消防部门同意,持有动火证,方准许工作。

3.1.18登高施行焊、割作业时,必要时要系防火型安全带,严禁穿破损的和塑料、硬底工作鞋。

3.1.19登高梯子要符合安全要求,梯脚要防滑;不准两人在一个梯子上(人字梯的同一侧)同时作业。

3.1.20工作完毕或较长休息时,应关闭氧气、乙炔瓶总阀门。离开工作场所时应拧上气瓶安全帽,并检查现场,确认无危险再离开。

3.2 半自动切割机工

3.2.1操作者应熟悉机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持焊工操作证操作。

3.2.2工作前应检查电线连接是否正确,机器接地和线路绝缘是否可靠。

3.2.3变换小车的行走方向应在小车停止运行后进行。

3.2.4切割机应放于干燥处,严禁雨天室外作业。

3.2.5使用完毕立即切断气源和小车电源。并做到工完料尽,确认场地无危险再离开。

3.3仿形气割机工

3.3.1操作者应熟悉机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持焊工操作证操作。

3.3.2工作前应检查氧气、乙炔气胶管及电源线连接是否正确,机器接地和线路绝缘是否可靠。

3.3.3机器必须平稳固定,调整水平,移动中防止跌落,并避免急剧打击和撞击。

3.3.4逆向运行,必须在电动机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清理割嘴时,应先松开割炬夹持器手柄再将割嘴旋转90度后进行。

3.3.5电动机及减速器应按要求定期加油滑滑,并每使用6个月后检查一次。

3.3.6工作结束以后或下班,应切断乙炔和氧气气源,关闭电源,用具摆放整齐,确认无危险方可离开。

3.4空气等离子切割机工

3.4.1操作者应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持证操作。

3.4.2工作前应检查设备电源线连接是否正确,设备接地和线路绝缘是否可靠。

3.4.3切割工作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若环境通风不良或在容器中进行切割,应采取通风措施。

3.4.4设备通电后不得接触带电部位也不得拆卸设备箱壳。

3.4.5严禁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

3.4.6更换割炬零件前,应先断开电源。

3.4.7距切割点10米范围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4.8使用完毕应关闭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5电焊工

3.5.1焊工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单独操作。

3.5.2工作前要穿戴好所需的防护用品,仔细检查电源线、焊机接线柱、焊钳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松动,接地线是否安全可靠。

3.5.3焊钳线、电源线横越车道时,要加护管或槽板。

3.5.4工作回线和焊机接地线不准搭、接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搭接在各类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接线要牢固。

3.5.5焊接点要离开各类易燃、易爆物品10米以上,必要时,要用不易燃物进行苫盖。

3.5.6严格按“港口消防十不烧”规定进行作业。

3.5.7禁止在刚喷过油漆的室内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地点附近焊接;在容器内等有限空间内焊接,应打开所有通风口,外面要设专人监护,必要时要通风,照明要用12V安全电压。

3.5.8焊接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

3.5.9室内焊接要通风,要戴防尘口罩或使用吸尘设备。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必要时可用过滤式防毒口罩。

3.5.10禁止赤手更换焊条。在金属管道、容器内焊接时,身体接触部位,必须铺垫绝缘物。

3.5.11禁止雨天室外焊接;在潮湿的地方,脚下要铺有绝缘物、穿好绝缘鞋。

3.5.12高空作业、水上作业要有专人监护;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禁止作业。登高所用的安全带,必须是标准防火型安全带。登高梯子要符合安全。梯脚要防滑,不准两人在一个梯子上(人字梯的同侧)同时作业。

3.5.13高处摆放的物品、工件应稳妥,防止坠落伤人;传递物品、工具,禁止上下抛掷。

3.5.14敲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二人以上配合作业中,焊工施焊前,要通知协作者,以免电弧光伤眼。

3.5.15若无维修电箱的,需临时搭接的电焊机必须由电工规范接线,严禁开关、电源线超负荷。

3.5.16焊工在危险区域内工作,必须经安全部门或消防部门同意,持有动火证方准许工作。

3.5.17休息或作业完毕,应先关闭焊机再切断总电源;工作完毕要查看场地,灭绝火种,确认无危险方可离开。

3.6 ZXG一1000R型自动埋弧焊机工

3.6.1操作者应熟悉机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应持证操作。

3.6.2工作前应检查电线连接是否正确,设备接地和线路的绝缘是否可靠。

3.6.3工作中做到:

(1)经常注意焊丝输送情况,如发现因焊丝进给轮磨损过甚而打滑时,应及时更换。

(2)经常注意偏心焊嘴和滚轮的磨损情况,如发现磨损过甚时,应换新。

(3)经常注意偏心焊嘴和滚轮与工件的高度变化,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调整高度,以防损坏偏心焊嘴或滚轮。

(4)经常注意电源接触器、各继电器和按钮等触头处于完好状况。

3.6.4工作完毕后或临时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切断电源。

3.6.5焊机较长时间闲置不用时,应放置在厂房内,焊丝盘和焊剂漏斗,要清理干净,易锈零件应涂防锈油脂。

3.7大型机械拆装工

3.7.1工作前要切断所拆装机械、设备的电源。

3.7.2拆装工艺要准确可靠。如无拆装工艺方案,可拒绝执行。

3.7.3工属具、吊点在拆装前必须检查确认。

3.7.4起重机械必须具有良好的性能,须遵守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3.7.5作业人员上下时,工具要放入工具包内,禁止上下抛掷。

3.7.6高处作业,地面应留有监护人员,防止无关人员从其下方通过。

3.7.7登高人员禁止穿破损的和硬、塑料底鞋。

3.7.8大件摆放应固定稳妥,防止倾倒。

3.7.9夜晚、恶劣天气不准拆装。若情况特殊,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准作业。

3.7.10工作现场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3.8 门机修理工

3.8.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3.8.2在“人”字架以上部位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有施割、焊作业的,地面必须设有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严禁抛掷工具、零配件。

3.8.3吊索具、吊笼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严禁带病作业。

3.8.4若确需使用吊笼载人升高作业的,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吊索具、吊笼保险绳、吊笼的承载部件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无关人员严禁登入升高。

3.8.5在门机进行解体、组装前,必须办理好动火证,并作好防火措施。

3.8.6有登高禁忌症者禁止登高或在吊笼上作业。

3.8.7 6级以上大风禁止解体、组装门机和使用吊笼作业。

3.8.8施工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应按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3.8.9在门机解体后或待组装的门机部件、设备等的摆放地点应与友邻单位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再行摆放,以防影响安全生产。在友邻单位区域内,施行解体或组装门机必须严格遵守其有关安全要求和规定。

3.8.10在浮吊靠、离泊时,参与带缆人员必须要穿救生衣。

3.8.11施工现场休息期间,作业人员严禁在码头边堰上骑、坐、站、走。

3.8.12涂刷油漆,应按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要求执行。

3.8.13作业完毕或较长时问休息,必须切断电源,清理作业现场,将工具、吊索具、各类气瓶等放至安全位置,各类废油、余油集中存放。

3.9起重工

3.9.1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各项操作技能,联络信号,手势和安全知识。

3.9.2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吊具、绳索是否良好,其负荷符合所吊工件重量要求,禁止超负荷,以免货物坠落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3.9.3安装、拆装、吊运大件时,首先检查、熟悉现场,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分工。物件捆绑、吊挂牢固、平稳,吊点正确,吊索夹角不得大于60度。对吊长而不易放稳的物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用吊钩,确实垫稳后,方可松钩。严禁斜吊,禁止吊埋没在地下和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东西。

3.9.4重物起吊前,锐角部分要加衬垫,严禁在高空长时间停滞。吊臂及重物下面禁止作业、停留及行走。水上作业时,应穿救生衣,起吊和降落时人要避开。

3.9.5需多人一起工作时,要有一人专职指挥,齐抬齐放,禁止蛮干。使用千斤顶时,上下必须垫牢。使用滚杠时,拿棒人员要精力集中,防止压伤手脚。

3.9.6高空作业必须系扎安全带,脚穿软底鞋。作业中不准嬉闹,要清除脚下杂物,随时观察注意作业环境的变化,要注意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临近高压线的作业环境要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

3.9.7在道路或公共场所吊运大件时,必须划出作业区域,拉设警戒绳,挂上警告牌,并与当地安全部门联系。需竖三叉架、抱杆、引杆、顶杆的要绑牢,秆底固定牢固,角度要适当,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3.9.8拉船或在厂房内搬运物件时,道路要畅通,无关人员要离开并撤到安全地方。

3.9.9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3.9.10工作完毕要全面检查所吊物件是否垫实稳固后方可离开。

3.10搬运工

3.10.1严格执行装卸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3.10.2作业前应检查通道是否畅通,光线是否充足(特别是夜间作业)。

3.10.3使用千斤顶、绞车、手拉葫芦等工具时,事先应检查。

3.10.4多人搬运一物件时,每人负荷不得超过50kg,搬运500kg以上物件应使用起重设备;500kg以下的可采用绞车等搬运工具。

3.10.5滚动和翻动物件时,要站在物体运动方向的后面或侧面,以防伤人,不准使重物自由下滑。

3.10.6用滚筒搬运重物时,速度不易过快,并有专人指挥。

3.10.7两人及两人以上搬运同一物体时,事先要约好口令,步凋要一致,同起同落。

3.10.8在搬运和装卸危险品时,事先要了解危险品的特性,作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搬运方案,现场内严禁烟火。工作完毕,必要及时清洗。

3.10.9不准在吊运的物件上站人,不准在起吊物下方作业。

3.10.10装车不得超高、超重、超长、超宽,随车人员要严防被载运物体滑动而挤伤,车厢门要关好,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3.11除锈工

3.11.1作业前穿好防护服,清理现场杂物。敲锈时,要戴好防护目镜。

3.11.2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携带的工具要放稳,以免掉下砸伤他人;分层作业时,戴好安全帽;水上作业时,要穿数生衣。

3.11.3坞台船舶除锈时,应放稳脚手架并生根,绑牢跳板,确认稳固后,方可进行作业。

3.11.4磨削除锈工具应按“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3.11.5不准用嘴吹、手抹等方法来代替刷子清扫锈桶。

3.11.6工作完毕后应清理现场残余杂物,收拾好工具和涂料并按要求存放好后方可离开。

3.12钢丝工

3.12.1使用切割机时,事先要检查其是否正常,然后再使用。

3.12.2操作切割机时,须要戴好防护目镜、口罩再进行作业。

3.12.3切割机工作时,铁屑飞溅的方向一侧5米内严禁站人,并保证无易燃物。

3.12.4叉制直径16—22毫米的钢丝绳,不少于25锥(三花半);直径24—32.5毫米不少于26锥(三花半)。

3.12.5钢丝绳制作成品,总长误差不得大于3—5厘米。

3.12.6操作时,手要抓牢钢丝绳股,以防脱手反弹伤人。作业中,人要错位就坐,以防榔头伤人。

3.12.7叉完的钢丝绳头必须用榔头砸紧,按照要求将余头切除(Φ20以下余头不少于5厘米,Φ20以上余头为8—10厘米)。

3.13 钳工

3.13.1使用锉刀、刨刀、錾子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锤有卷边和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3.13.2使用大锤、手锤不准戴手套,锤柄、榔头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3.13.3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母尺寸相符。高空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要用绳子栓牢。

3.13.4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

3.13.5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和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3.13.6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工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靠墙。

3.13.7拆卸设备部件要放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两侧。

3.13.8检查设备内部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物件,要垫实撑牢。

3.13.9在用手拉葫芦吊起的物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条打结保险,并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3.13.10设备清洗时,若使用易燃溶剂时,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3.13.11錾削工件时,严禁对面站人进行錾削,防止铁屑飞出伤人。

3.13.12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单项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运转行程范围内。

3.14铆工

3.14.1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工作用具。

3.14.2工作时,应精力集中,锤击或铲削工件时,应注意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并不得戴手套握锤。多人作业时,应注意配合,人不得对站。

3.14.3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前应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并待试车运转确认后,方可工作。工作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切断电源。

3.14.4进行调直、冲压、剪切等工作时,工件应放平稳,以防工件受力飞出伤人。

3.14.5卷板时,人应站在卷板机两侧,钢板卷到末端,应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卷大直径筒体时,应用吊具配合。

3.14.6进行铆接时,铆钉枪严禁正对人。与焊工作业时,应按电焊作业要求进行防护。

3.14.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分层作业要安置安全网;患高血压等登高禁忌患者,不得登高作业。

3.15锻工

3.15.1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及辅助设备。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具。

3.15.2气锤开动前,要做全面检查,开动后由掌钳者统一指挥。

3.15.3依据不同的锻打件,选用相应尺寸的钳子,保证夹持牢固。

3.15.4操作时,严禁将钳尾抵住腹部或手指伸入钳股之间。

3.15.5传递、运送工件或装炉、取出工件要稳妥,防止滚落伤人。

3.15.6使用大锤锻打时,打锤者要站成90度并相互配合好,操锤前,后方不准有人,并注意周围人员动向。不准戴手套打锤。

3.15.7严禁将手伸入气锤头行程内拿放工具、测量工件或清除砧面上的氧化物。

3.15.8使用脚踏开关气锤的,在测量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以防失误。

3.15.9冲孔或冲料,锤头不得升起太高,不得连击,冲子闷住,不得再打,防止冲子、料崩击伤人。禁止冷打或低温锻打。

3.15.10烘热的工件应放置在有标志的地方,以免烫伤人。

3.15.11工作完毕要切断电源,清理残火,确认无险情,方可离开现场。

3.16坞台工

3.16.1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各项基本操作技能,各种联络信号、手势、旗语和安全知识。

3.16.2卷扬机械要按时检修、保养,船台车各部位的连接和钢丝绳、导向滑轮、船台桩在船上坞前要作彻底检查维修,保证安全使用。

3.16.3船台车轨道及其附近不准堆放杂物,以保船舶上下坞时道路畅通。钢丝绳及轨道上严禁洒落酸类腐蚀物质。

3.16.4船上坞前,要根据该船的上坞布墩详图,作好船台车的连接和垫木、垫包及标杆的位置安排固定。标杆上要有明显的潮水深度标记。

3.16.5掌握潮水、气候情况,保证在潮水水位够高、气候条件正常的情况下船只上、下坞。

3.16.6船上坞后,要立即打好支架墩及顶杆,在没有固定的时候,闲人不得靠近船体附近。

3.16.7船下坞前,清理堆放在轨道上的一切物品,拆除有关支架。

3.16.8船只上、下坞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人员不准来回跨越运动中的钢丝绳。

3.16.9船下坞后,要做好船台车、钢丝绳及其它物件的保养工作。

3.17管道工

3.17.1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具、防护用具、设施等是否清沽、完好无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要清除作业场所内的障碍物。

3.17.2使用管台钳前应将管台钳支架安放平稳。使用管台钳、台虎钳时要将工件夹紧、夹牢后方可作业。

3.17.3两人配合使用管割刀、管了铰板时,要配合好,以免误伤对方,要防止切落下的管子砸伤人。

3.17.4使用切割机前要认真检查电源线、开关、刀片、防护罩是否完好无损,若不符合安全要求,应修好后再使用。两人布料切割时一定要精力集中,协调配合。切割时用力适中,不得过猛、过重,并注意防止落料伤人。

3.17.5使用管钳时,脚下要站稳,手要握牢,且不得反向使用。

3.17.6架设、维护或拆卸高处管道,需要用脚手架时,所用脚手架的材料及布设方法,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要求。使用梯子时,梯子要坚固、防滑,且必须要有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其中要有一人负责监护。高空作业如无安全护栏时,要配戴安全带。严禁登高人员穿硬、塑料、破底工作鞋。

3.17.7高处作业应将工具、零配件装入工具袋中,严禁上、下抛掷物件。

3.17.8使用千斤顶、手拉葫芦时,严禁在正下方和对面作业;使用冲击钻时,必须按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检查使用和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3.17.9维修管道时,应确认介质压力,严禁带压操作。

3.17.10作业完毕,必须要工完料尽,不留隐患。

3.18油漆工

3.18.1油漆和稀释剂应密封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库房要通风良好,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3.18.2工作场所应千燥清洁,沾染油漆的废棉纱等应收集到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3.18.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内吸烟。

3.18.4刷外开窗扇,或刷高空设施,应系安全带(或设安全网),分层作业应戴安全帽。

3.18.5禁止与上、下层带有明火作业的工种共同进行;漆桶、刷子应与明火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18.6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油漆,要进行强制通风,防止中毒。

3.18.7如确需用稀释剂擦洗工具或工件的,要及时用清水冲洗。

3.19轮胎工

3.19.1工作场所应保持平整、干燥、无杂物。

3.19.2拆卸轮胎时,应先将轮胎螺帽拆松,然后将千斤顶垫实放稳,顶起要卸的轮胎后,方可拆卸。

3.19.3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拆卸轮胎。

3.19.4轮胎解体前,必须将内胎里的空气放尽。

3.19.5轮胎进行充气时,必须检查止圈是否卡牢,不准向装配不正确的轮胎内进行充气,作业人员要站于轮胎侧面。

3.19.6安装内胎和衬垫时,必须保持外胎内干燥及不沾泥带砂。若用螺栓联接的轮毂,镙栓要按规范顺序均匀拧紧。

3.19.7气门必须装正,双胎并装时气门必须相对排列,两轮通风洞必须对正。

3.19.8使用空压机充气时,应按《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0台钻

3.20.1台钻应安放平稳,电源线连接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3.20.2操作前,钻头应夹紧。所用钻头规格应选择在允许的直径范围内。

3.20.3被钻工件应用平口钳夹紧,不得徒手或戴手套持拿小工件,以防伤手或发生其他伤害事故。

3.20.4下压钻头的力要均匀适度,不得过猛过大。温度太高时,应放慢进钻速度或适当冷却。孔将钻通前,应适当减小钻头压力。

3.20.5严禁赤手或戴手套清除正在钻削出的铁屑。

3.20.6工作完毕应退出钻头,切断总电源,清扫台面上的铁屑和杂物。

3.21砂轮机

3.21.1作业前要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防护罩、集尘罩、工件支架等是否无损可靠。

3.21.2磨削前,应调整好工件支架与砂轮间的间隙,开启砂轮机待达正常转速时再进行磨削。磨削时,人应站于砂轮一侧,用力适度,不得过猛过大,以防砂轮崩裂或工件飞出伤人。

3.21.3过短的工件不得手持进行磨削。

3.21.4新更新的砂轮片要进行空转试验,试验时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空转试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21.5砂轮机有条件的应设置在专用房间或隔离,或避开人员通道。

3.21.6磨削完毕,开关置“0”位,切断总电源。

3.22手持式电钻、锤

3.22.1严格执行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并执行本规定。

3.22.2各单位应由专人对工具进行妥善保管,不准存放在易受潮的地方。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

3.22.3手持电动钻、锤应由懂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操作。

3.22.4使用前应检查工具的额定电压与电源电压相符并检查各部件、保护措施正常方可使用。

3.22.5湿手禁止插、拔插头和拉合开关,拉合开关时脸应避开可能产生的弧光。

3.22.6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使用中必须经常注意电源线完整。电源线与电动工具之问要采取防止拉脱电源线头的措施。

3.22.7新装或大修后的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

3.22.8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导线,单相采用三芯,三相采用四芯。

3.22.9手持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零或接地。使用时,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操作者应禁止戴线(布)手套,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3.22.10在使用中,发现电气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请电工检修,禁止非电气人员检修电动工具。

3.22.11使用前应通电空转检查,确认正常,方可使用。

3.22.12钻孔前应在工件上的孔中心用样冲打出凹坑作为钻头定位点,防止因无定位点钻头接触工件时打滑。操作时,应先启动,后缓慢接触工件,钻孔不得用力过猛;孔将钻通前应减小手钻、锤下压力;在小工件上钻孔,工件要固定好,防止工件随钻头旋转;钻薄工件应垫平垫实,钻斜孔应避免滑钻伤人。

3.22.13操作中禁止身体完全压在手握的电钻上。

3.22.14使用时如发现严重打火及异响、异味、冒烟、钻屑温度太高等异常现象时应停止使用。  

3.22.15装卸钻头应在电钻完全停止时进行,不准用锤和其它器件敲打夹钻帽。

3.22.16移动电钻、锤应断电。

3.22.17使用完毕,取下电源插头、钻头,并将手钻、钻头保管好。

3.23电动潜泵

3.23.1使用前检查核对电压,相序,电源线,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3.23.2升降水泵时必须使用提绳,严禁直接提拉出水管和电源线。

3.23.3潜泵开闭程序:开机时,潜泵应先置于水中,后打开电源。闭机时,应先关闭电源,后取出潜泵。

3.23.4抽水时,潜泵必须处于水面之下,严禁潜泵处于无水空转或半吸水状态,同时水泵必须置于过滤网柜内。

3.23.5如有人在水中作业,必须首先用试电笔测验潜泵外壳是否带电。

3.23.6在执行本规程同时,应执行《手持式电钻、锤》中有关规定。

3.24电动葫芦

3.24.1凡操作电动葫芦人员必须了解此机械性能、额定载荷、各电钮开关的功能。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电动葫芦的制动、电源线、限位、开关等是否完好,灵敏有效。

3.24.2电气部位的绝缘应良好,不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机电设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更改。

3.24.3电动葫芦安装在带行走机构的桁架结构上时,行走时应注意轨道两侧工作人员及其他障碍物,以便安全吊运。

3.24.4起吊工件时,必须保持钢丝绳垂直,先稍吊离地面,待吊物平稳后再继续起吊,严禁超负荷使用。

3.24.5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电压超出或不足电动葫芦额定电压的10%时,禁止使用。

3.24.6电动葫芦应定期专人负责检查、保养、修理,在使用中若发现异响应立即停止使用,待修复后继续使用。

3.24.7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

3.25手拉葫芦

3.25.1作业前应对手拉葫芦的传动齿轮、承载链条、驱动链条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灵活,方可使用。

3.25.2起吊前应对所吊重物的重量进行核对,严禁超负荷。

3.25.3手拉葫芦的吊挂点要有足够的强度,一发现有变形,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卸下载荷。

3.25.4操作中链条不得绞扭,如发现操作力变大,应停止使用,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3.25.5多台手拉葫芦同吊一重物时要确定各台手拉葫芦的承载能力,确保手拉葫芦在额定的承载能力之内。

3.25.6起升的重物下禁止站人或人员通过。

3.25.7手拉葫芦使用完毕,要进行检查、保养,并妥善保管。

3.26金属加工

3.26.1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三紧”,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再上岗。慢速运转机床,各油孔及润滑部位加油。

3.26.2工作环境应整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堆放整齐,留有人行通道。

3.26.3禁止脚踏光杠、床面、摇把等上面,机床运转中不得擦机床和工件。

3.26.4机床运转中,精力集中,不得离开机床。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3.26.5所有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方传递工夹具及其他物件。

3.26.6机床在运转中,对面不准站人,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件。机床设备未停稳不准测量工件。

3.26.7在机床操作中,坚持两戴(戴工作帽、戴眼镜)一不戴(不戴手套)。

3.26.8用煤油等油类清洗工件后,及时揩干,处理好废油,清洗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

3.26.9各类机床工应遵守本规程。

3.27车床工

3.27.1装卸卡盘及大件、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有保险销的应装好。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卡头扳手不准放在卡盘上。

3.27.2刀具装夹要牢靠,刀头伸出部分不得超出刀体高度的1.5倍。

3.27.3加工偏心工件,应加配重铁平衡,并低速切削。

3.27.4细长工件应用顶针、跟刀架或中心架,床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床后面伸出超过30厘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板或做以明显标志。

3.27.5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时,不准紧急制动和突然变换旋转方向,如需换向,应先停车。

3.27.6打磨或抛光工件,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止衣袖触及工件或臂膀碰到卡盘。

3.27.7第一次进刀要缓慢、谨慎。

3.27.8使用锉刀光面时,必须右手住前,左手在后。锉刀要有木把。

3.27.9打磨内孔时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应用木棍代替且车速不宜太快。

3.27.10车床运转中,车床禁止变速,不准找正或装夹工件。

3.27.11车床前装设防护档板,防止切屑和冷却液飞溅。

3.28钻床工

3.28.1钻头和工件必须卡牢,不准赤手拿工件、钻头。钻薄工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

3.28.2钻孔排屑困难时,应反复交替进退钻。温度太高或异声,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

3.28.3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或用管子套在柄上加力钻孔。

3.28.4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或站立闲人。工作台面上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3.28.5开车不准变速(变速预选机床例外),装卸夹头套管时要用斜铁或卸刀扳手。

3.28.6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整好限位。

3.28.7在开始钻孔和即将钻通时,切不可用力过猛。

3.29铣床工

3.29.1装夹工件时,应将工作台退到安全位置。使用扳手紧固时,用力方向应避开铣刀,以防扳手打滑伤手。

3.29.2加工工件时,应先开动铣轴后进刀。铣床自动进给时,进给应在刀具未与工件接触以前进行。

3.29.3高速切削时,应注意工件的进给方向与铣刀的旋转方向,避免铁屑飞出伤人。

3.29.4在机床上进行上下工件、刀具、紧固调整变速及测量工件等工作必须停车后再进行。

3.30刨床工

3.30.1工件必须卡紧,刨削前应先将刨刀升高,方准开车。

3.30.2牛头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工作台两侧,其最大行程内不准站人,严禁头或手伸进刀具行程内检查工件。

3.30.3龙门刨操作人员的身体的任何部位都绝不可置于正在运行的拖板和龙门之间。

3.30.4刨削前要调整好刨刀的位置,避免吃刀太深。

3.30.5刀架螺丝要随时紧固,以防刀具突然脱落,刨刀不宜伸出过长。

3.30.6切削过程中发现工件松动或移位时,必须停车凋整和紧固。

3.30.7变速、变向以及校正工件必须停车进行。

3.30.8刨床在运动中,不准用尺和样板量工件,也不得校正和敲打。

3.31锯床工

3.31.1锯断长料、大料时,前后应有支架保护。

3.31.2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并保持标记清晰,场地通道畅通。

3.31.3调换锯条(片)应在停车、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并不要套在原锯缝上下锯。

3.31.4锯床上料,应轻稳,要夹紧。锯料时,要保持充足的冷却液对锯断口的冷却。

3.31.5使用行车、电动葫芦等吊运大料时,应按行车、电动葫芦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32冲床工

3.32.1工作前应仔细检查各动作系统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3.32.2冲床操作工必须由经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32.3工作前,离合器应放在空档位上,脚踏周围应保持整洁无杂物。

3.32.4送取工件时,脚要离开跳踏扳,严禁用手伸到模具内调整或送取工件。如果工件卡在模子内,应将脚从脚踏上移开,再用专用工具取出,不准用手取。

3.32.5突然停电或操作完毕应关掉电源,离合器放置空档,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3.33磨床工

3.33.1工作前应检查机床各部位及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砂轮是否松动,有无裂纹,防护罩是否牢固。

3.33.2砂轮正面不准站人,操作者站在砂轮的侧面,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

3.33.3砂轮转速不准超限,进给前要选择合理的吃刀量,缓慢进给,防止砂轮崩裂。

3.33.4装卸、测量工件时,砂轮要退到安全位置停车进行。

3.33.5更换砂轮时要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所选用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紧固螺帽要用专用扳手,不得用力过猛。

3.33.6砂轮安装前要搞好平衡。

3.33.7砂轮装好后要经过5—10分钟试运转,启动不得过快,要点动检查。

3.33.8用金钢石修整砂轮时,要用固定架将金钢石衔住,不准用手拿着修。

3.33.9平磨工件不准中途加冷却液,湿式磨床冷却液停止时应立即停止磨削。工作完毕应将砂轮空转5分钟,将砂轮上的冷却液甩掉。

3.33.10吸尘器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并充分利用。

3.33.11带有磁力吸盘的磨床因故障吸盘断电时,须立即停车。

3.34插床工

3.34.1工作前对设备传动、电气部分、各操作手柄以及防护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良好,否则严禁运行。

3.34.2装夹工件要选好基准面,压板、垫铁要平稳可靠,压紧力要适当,保证工件在切削中不松动。

3.34.3使用的扳手与螺帽必须相符,用力要适当,防止脱手滑倒。

3.34.4直线运动(纵、横向)和圆周运转的工作台,不允许三项同时动作。

3.34.5禁止运动中变换滑枕速度、滑枕行程和插程位置,滑枕调好后必须锁紧。

3.34.6工作中操作者的头部禁止伸入滑枕冲程范围内观察加工情况。

3.34.7工作完毕后垂直滑枕要用木头支住,防止自动滑下(适用于液压传动),各手柄放至“空位”。

3.35插齿机工

3.35.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位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可靠。

3.35.2装夹工件要牢固合理,装夹较大工件时,工作台要垫木板。

3.35.3校正轴及齿坯时要用紫铜棒轻敲,敲好后用接长套简夹紧,禁止用铁榔头重击。

3.35.4调整机床时,应切断电源。调整挂轮齿隙时禁止在齿中间放硬物,调整好插齿刀行程后,应用手摇试几遍后确认合适方可开车。

3.35.5切削过程中,头、手不得接近插齿刀。卸工件时,工件成退出切削部位,严禁用手或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部位。

3.35.6对刀时必须谨慎、慢速,加工钢类零件应有充分的冷却液。

3.36滚齿机工

3.36.1在开车前检查各部位机构、电气、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金可靠。

3.36.2装卸大工件时,工作台要垫木板,装夹工件要牢固合理。校正心轴及齿坯时要用紫铜棒轻敲,校正后用接长套筒夹紧。禁止用铁榔头重击。

3.36.3调整挂轮时要切断电源。调整齿隙,禁止在两齿中间放硬物。

3.36.4切削过程中,头、手不得靠近滚刀。卸工件时,工件应退出切削部位,禁止用手或棉纱擦拭正在转动刀具、工件或机床其他转动部位。

3.36.5对刀时必须谨慎慢速,加工钢类零件应有充足的冷却液。

3.36.6加工过程中,应一次走刀完毕,尽量中途不停车(特别是液压机床)。

3.37弯管机

3.37.1操作者应热悉机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3.37.2开机前应检查电线连接是否正确,机器接地是否良好;按机器的润滑图做好机器的润滑工作。

3.37.3空运转机器,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限位是否可靠。

3.37.4检查管子夹紧机构的定位销、导扳支承机构的定位销与下滑板的连接板插销的位置是否正确。

3.37.5最大弯管直径及管壁不得大于其规定尺寸。

3.37.6工作结束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做好机器的保养工作。

3.38剪板机

3.38.1剪板机应由专人操作,不得擅自动用。

3.38.2使用前检查运转部位及刀片是否松动、缺口,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后再使用。

3.38.3禁止超宽、超厚使用机床,不得切剪淬过火的和有硬疤的钢板。弯曲的钢板在剪切时应适当调平。

3.38.4严禁操作时手进入保护棚及剪口下,以防剪口等压料装置伤手。

3.38.5两人同时工作,应互相照应,并由其中一人负责指挥。

3.38.6工作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切断电源,加润滑油。

3.39卷板机

3.39.1工作前空车运转,检查各机件是否完好及有无漏电现象。

3.39.2卷扳时严禁超厚、超宽,板材不得有叠边,以防发生事故。

3.39.3卷板时厚度调整丝杠要调整适当,一次不能调整过大,以免造成机件损坏。

3.39.4两人以上操作时要有专人指挥,保证步调一致。

3.40平板机

3.40.1应专人开动。开车前应加油,检查机器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螺栓联接处是否有松动现象,确认无误方可开车。

3.40.2平板机应按性能、使用范围使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3.40.3设备开启后,先空转检查起落和操作把手是否好用,轴辊间隙应多次调整,禁止一次调到所用的最小间隙。

3.40.4需矫平的钢板表面不得有泥砂、凸块、迭边、气焊渣及油脂。

3.40.5工作辅助台禁止存放工具,以免带入辊内。

3.40.6往轴辊内送料时,禁止手扶工件跟进。

3.40.7操作中如轴辊滑动或工件插入轴内,应立即停车,待轴辊停稳后方可倒车。

3.40.8工作完毕,要把轴辊落下或垫平。

3.41切割机

3.41.1切割机必须有专人保管、养护。移动过程中要防止碰撞变形。

3.41.2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熟知下列规定并能正确执行,否则不可进行操作。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电缆线是否破损、开关是否灵活可靠、电源接线是否插接牢固,有无漏电现象;各紧固件是否松动,砂轮片是否有损伤、破损;活动部位润滑情况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三角带安装是否正确。

(2)切割前要作空转试验,人站在旋转方向的侧面,检查手柄开关工作是否灵敏;电机及砂轮片转动是否正常、方向是否与机壳所指箭头方向一致;活动部位运动是否正常、将不合格部位调整使之合格。

(3)根据所切割的钢丝绳的直径,选用适合的套管卡在机架上(套管直径大于绳径,但不大于两倍绳经),套管端部距砂轮平面距离不得大于3毫米。切割其它型材时,一律要夹紧,超出机身部分要加支垫,每段物料的支垫不得少于2点(很短的除外)。

(4)作业中手柄开关及传动三角带、各电气接头处不得有沾油污等导电、易燃物质。

(5)火花飞溅的方向侧不得站人;不得堆放易燃物。

(6)使用中如发现有异常杂音,气味、紧固件松动、机身抖动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完毕应做好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清理机身外表。排除运行中所发生的故障,做好工作记录。

(8)更换砂轮片时,应关闭电源(切断砂轮机总电源),更换好后应试车,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9)各润滑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加油为三天一次。

(10)不用时,应将切割机放置在干燥清洁的环境中。

3.41 CO2气体保护焊机

3.41.1.操作者要严格执行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3.41.2操作者应熟悉焊机的构造,主要技术规范及焊机主要结构的技术要求,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接通电源和气源。

3.41.3焊机的使用场合应有足够的通风条件,无大量尘埃、污垢;应避免严重潮湿,腐蚀气体和高热;焊机的四周应至少保持0.5米无障碍空间,底部不得有障碍物;焊机的进风道处不得覆盖过滤装置或障碍物。

3.41.4.严禁使用破损的电缆,在联接到工件夹钳、送丝机构、焊钳及焊接输出端的电缆二末端上,要装设具有适应电流容量等规格的接头。

3.41.5焊接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焊机运行期间不得打开顶盖和侧板;不得把焊枪对准人体;将焊丝端部不直部分剪除,切口处不得有毛刺;不得使用金属工具清除喷嘴口周围可能堆集的飞溅物或其他异物。

3.41.6焊机应由合格或能胜任修理的人员进行修理和维护。

3.41.7完工或操作人员长时间离开焊机时,必须关掉电源和气源。

3.42 CG1一30型切割机

3.42.1.操作者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切割机的用途,主要技术规范及结构,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接通氧气,乙炔或液化气,接通电源。

3.42.2开始切割前必须检查机器各部位连接螺丝的紧固情况,以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

3.42.3直线切割,应将导轨放在被切剖钢板的平面上,然后将切割机轻放在导轨上,使有割炬的一侧面向操作者,根据钢板厚度选用割嘴,调整切割直线和切割速度。

3.42.4斜面切割,应将守割炬座的夹紧螺丝旋松,然后将割炬调整到所需工作角度,拧紧螺丝即可。

3.42.5V型坡口切割应使用双割炽切割机切割。

3.42.6圆形切割。

 (1)先将钢板表面上敲好60度定位孔。

(2)将切割机的转向轮紧定螺丝松开,拆去其中一只。

(3)将中心架装在机体上,将定位针放在定位孔上,根据切削圆形的半径尺寸旋紧定位螺丝,同时抬离定位针,使靠定位针一边的滚轮离开钢板,利用滚轮围绕圆心旋转切削钢板。

(4)切削小圆时,将定位针放在割炬的同一面;切割大圆时,将定位针放在割炬的相反一面。

3.42.7维护与保养。

(1)切剖机应放在干燥处,避免受潮,室内空气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2)切割机减速箱每6个月加润滑油一次。

(3)雨天不可室外使用,以防电器受潮。

(4)操作人员休息或长时间离开机器时,必须关掉电源和气源。

3.43电动机械、用电器具:适用于洗衣机、电动绞车、塔吊、电热切割、电动炊具、电动医疗器具、各类手持电动工具等作业。

3.43.1使用临时电源的用电器及自制用电器,或在危险场所[潮湿(混凝土震动器等)、周围金属环境等]使用的用电器,应装设触电保安器或使用安全工作电压。一般要求手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应配设触电保安器使用。

3.43.2操作者应做到一懂(懂注意事项),二会(会按要求操作),三知道(知道设备的检查要点)。四掌握(掌握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方法)。

3.43.3开机前应检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即:

(1)检查导线、护罩等是否完好;

(2)触电保安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有无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因素;

(4)运行前确认金属外壳无漏电现象。

3.43.4必须在没备旁悬挂出根据自身特点要求制定的操作指南和管理规定,并确定责任人。

3.43.5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护品。

3.43.6设备应每三个月保养一次。

3.43.7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要做到人离电断。

3.43.8凡直接触碰可能带电设备金属部分时,一般应在停电后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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