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公司外包供方自带及其租用生产设备的管理作出规定,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外包供方自带及其租用的生产设备的管理。
3 总则
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在未取得使用许可(许可证、使用证、牌照等)时,严禁使用。特种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代用证。
4 职责
4.1 资产管理部
4.1.1 负责建立外包供方生产设备台帐,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将其分类(A、B、C类);
4.1.2 制订外包供方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公司同种设备可以借用公司的操作规程);
4.1.3 不定期抽查外包供方生产设备技术性能、维护计划执行情况,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1.4 协助外包供方进行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许可证、使用证、牌照等)的办理;
4.1.5 负责联系特种设备的定检;
4.1.6 考核外包供方归属部门及外包供方对外包供方生产设备的管理情况。
4.2 外包供方归属部门(使用部门)
4.2.1 监督、检查外包供方对生产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4.2.2 按照安全监督部和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协助组织并参加外包供方生产设备技术和安全性能的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4.2.3 督促外包供方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检;
4.2.4 负责外包供方新增设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2.5 督促外包供方及时作好特种设备定检工作;
4.2.6 考核外包供方生产设备管理情况;
4.2.7 负责定期检查外包供方生产设备状况,特种设备每个月一次、涂装设备半年检查一次、其他设备每年一次;
4.2.8 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进厂设备的检查;
4.2.9 负责外包供方特种设备档案的管理。
4.3 外包供方
4.3.1 设立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制定本单位设备的年检、月检计划,报归属部门(使用部门),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使生产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
外包供方自带生产设备管理办法
4.3.2 认真执行公司与生产设备管理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等;
4.3.3 设备必须有责任人,并且要制订保养计划;
4.3.4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牌照等,并及时将档案交所属管理部门;
4.3.5 及时报废不能充分满足性能、精度、安全、环保等要求的生产设备;
4.3.6 接受安全监督部、资产管理部及归口部门(使用部门)的考核。
4.4 安全环境监督部
4.4.1 参与、配合外包供方生产设备的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4.2 对外包供方生产设备安全性能的各种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4.4.3 参与考核外包供方生产设备管理情况;
4.4.5 参与新进厂设备的检查。
4.5 外管部
将外包供方生产设备管理情况纳入外包供方考评中。
5 监督与考核
5.1 对公司内部违反本办法的部门(使用部门)由安全监督部、资产管理部进行考核。
5.2 对存在下列行为的外包供方要进行考核:
5.2.1 在公司内使用的外包供方设备没在归属部门立案的;
5.2.2 不接受使用部门、公司等组织的各项检查的;
5.2.3 对检验不合格项不及时整改的;
5.2.4 违章作业的;
5.2.5 违反本办法其它条款或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考核由安全监督部、资产管理部、外包供方归属部门(使用部门)协同进行,罚款额度在200~1000元范围内;特殊情况由安全监督部、资产管理部、外管部及外包供方归属部门(使用部门)等讨论决定。
6 记录的保存与归档
6.1 定期检查的记录由外包供方归属部门(使用部门)保存;
6.2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等相关记录由外包供方自行记录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