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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维护规程
日期:2015-02-11   文章点击数:238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操作者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锅炉房。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4 具体内容

 

4.1 总则

 

4.1.1 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化验员应持证上岗,且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并做好记录,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设备。

 

4.2 开炉前的准备工作

 

4.2.1 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燃烧器工作压力为80—120mbar),管道、阀门有无泄漏(可用肥皂液进行检漏),

 

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4.2.2 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软水箱水位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锅炉用水应每天每班定期化验,

 

水质不合格严禁进入锅炉。

 

4.2.3 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阀门。

 

4.2.4 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

 

4.2.5 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

 

4.2.6 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4.3 开炉运行

 

4.3.1 开启锅炉电源开关,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4.3.2 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4.3.3 运行中应根据负荷变化调整汽压和汽温,锅炉工作压力定为0.5Mpa,不得超过0.5Mpa。4.3.4 当锅炉内压力升

 

致0.05~0.1MPa 时,检查给水系统和排污系统,同时冲洗水位计。排污时首先将第一只(离锅炉近的一只)全开,然后微

 

开第二只排污阀(离锅炉远的一只)以便预热排污管道,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启第二只排污阀。排污完毕后必须先缓缓

 

关小第二只排污阀,关闭后再关闭第一只排污阀。锅炉正常运行时,当炉水碱度超过20 毫克当量/升时,应对锅炉进行

 

排污。也可每天进行一次或每班进行一次排污。水位计冲冼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开启水位计的放水门,使汽连通管、

 

水连通管、水位计本身同时受到汽与水的冲洗;关水位计的水连通门,使汽连通管及水位计本身受蒸汽的冲洗;将水位

 

计的水连通门打开,关闭汽连通门,使水连通管受到水的冲洗;开汽连通门,关闭放水门,冲洗工作结束,恢复水位计

 

的正常运行。

 

4.3.5 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锅炉压力表指示是否一致。

 

4.3.6 当锅炉压力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时,供汽前锅壳内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炉内燃烧应稳定。

 

供汽时可将分汽缸上的供汽阀门微微开启,让微量萧汽进行暖管,同时将管路上泄水阀开启,泄出冷凝水,暖管时

 

间不少于10 分钟,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

 

待管路已热,管路上冷凝水逐渐减少后,方可全开供汽阀门。开启时宜缓缓进行,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件是否有特殊

 

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锅炉供汽后应再一次检查汽水管道、阀门、仪表有无漏水、漏汽现象,

 

运行是否正常。

 

4.4 停炉

 

锅炉停炉一般分为三种。

 

4.4.1 间隙停炉

 

当锅炉内蒸汽压力达到一定值(压力控制器调整值)时,自动停炉;当锅炉内蒸汽压力降低到一定值时,

 

由电控箱内程序控制器控制再起动。

 

4.4.2 紧急停炉

 

当出现声光报警(水位低于极限水位;蒸汽压力超过设定的允许最大等),燃烧器又停不下来,应立即按紧急停

 

炉按钮,并切断燃料供给,实现紧急停炉。

 

4.4.3 正常停炉

 

切断总电源,切断给水,切断燃料通路。

 

5 附则

 

5.1 本规程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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