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仓管证”上岗作业,熟悉火工材料性能,严格执行火工材料仓管的“五双”制度。
2、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格按规定进行产品分储,严禁炸药与雷管同库存放。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每班进出人员和发料记录,严禁脱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和库内。做好库区内、外的巡查和防火、防盗、防爆工作,按规定进行库区内、外防火砍割工作。
5、库房内不得安装电器照明,严禁任何人员携带任何火种进入库内,要督促进入库区人员的传呼机、对讲机、手机关机。仓管员不得在库内使用电炉及液化气等火种。
6、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管道、水池是否安全有效,避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7、领用、发放火工材料时,要坚持执行“四员证”齐全,否则不允许发放火工材料。
8、每天检查库内温度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或产品数量有错时,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和直接领导及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