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港铁人论坛 ·在线留言  
当前位置:首页 > 火工材料仓管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火工材料仓管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日期:2015-12-21   文章点击数:1748   稿源:港铁人
1、应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仓管证”上岗作业,熟悉火工材料性能,严格执行火工材料仓管的“五双”制度。
2、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格按规定进行产品分储,严禁炸药与雷管同库存放。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每班进出人员和发料记录,严禁脱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和库内。做好库区内、外的巡查和防火、防盗、防爆工作,按规定进行库区内、外防火砍割工作。
5、库房内不得安装电器照明,严禁任何人员携带任何火种进入库内,要督促进入库区人员的传呼机、对讲机、手机关机。仓管员不得在库内使用电炉及液化气等火种。
6、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管道、水池是否安全有效,避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7、领用、发放火工材料时,要坚持执行“四员证”齐全,否则不允许发放火工材料。
8、每天检查库内温度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或产品数量有错时,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和直接领导及矿领导。
【目前共有 0 条对该信息的评论】【查看更多评论】【我要发表评论
暂时无人评论!
关于港铁人 | 信息驻派员 | 法律声明 | 使用帮助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江苏港铁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管理工作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ICP备案号:苏ICP备15011443号-2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郁海名郡17-1705 邮编:222000 电话:0518-85208288 85209288 E-mail:tougao@gtrcn.com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