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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设备管理规定
日期:2015-02-02   文章点击数:281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重点设备高效、安全、低成本运行,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重点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 资产管理部对该制度负责编制、修改、补充,并对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3.2 安全监督部参与对重点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并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

3.3 设备使用部门严格按本制度要求贯彻执行。

4 工作程序

4.1 重点设备明细

重点设备包括:码头门机、坞吊、高空作业车、船坞、拖轮、动力站房、变电所、800吨油压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50吨汽车吊等A类设备。

4.2 使用

4.2.1 操作者必须透彻了解所操作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熟知操作规程和应急程序。

4.2.2 重点设备的操作者必须固定,多人操作的设立班长岗位。

4.3 生产调度

4.3.1 起重设备:在生产调度时,相关部门必须综合考虑到运行成本、安全生产、效率等因素,科学安排、合理利用,可以用其他设备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调用重点设备。

4.3.2 动能设备:生产准备必须周详,杜绝频繁开、关现象。

4.4 保养、维修优先

4.4.1 无论在使用部门还是生产部,必须确保重点设备保养、维修的日期。

4.4.2 重点设备突发影响到安全运行或造成停机的故障时,无论有无申请手续,在接到资产管理部或安监部等部门的通知后,生产部必须组织相关维修人员限时到位:800~2000之间要求30分钟内、2000~800之间要求1小时内。

4.5 日期、人力、物力

4.5.1 生产部必须把重点设备的保养、点检、换油计划纳入到生产计划中。

4.5.2 重点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做好维修力量的储备,要综合考虑技术性、突击性、综合性,在人事部的配合下建立维修队伍。

4.5.3重点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备足重点设备的常用备件,根据使用寿命、采购周期等,可以适当备用部分组件、系统构件等。

4.5.4 重点设备需要外协抢修时,审批、审计手续可以后补。

4.5.5 使用部门必须复印留存重点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

5 记录的保存与归档

重点设备相关记录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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