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设备保养规程要求作出规定。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浮船坞配电柜(箱)。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对设备保养规程负责编制、修改、补充,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备使用部门按保养规程要求
贯彻执行。
4 具体内容
4.1 日常保养
4.1.1 箱体、板面保持清洁;
4.1.2 检查仪表、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4.1.3 检查开关触头、导线接头有无烧伤、异常现象;操作机构灵活可靠;
4.1.4 保证箱体、板面显著处设备标识、责任人清楚;
4.1.5 保持张贴的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清楚、完整;
4.1.6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2 一级保养
4.2.1 清扫配电板及其所属设备;
4.2.2 检查导线连接是否牢靠;
4.2.3 检查熔断器容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2.4 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4.2.5 检查开关触头、导线接头有无烧伤、异常现象;
4.2.6 检查开关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3 二级保养
4.3.1 检查所有熔断器的标准电流值应符合要求;
4.3.2 测量绝缘电阻;
4.3.3 按规范要求对主开关进行功能试验;
4.3.4 按规范要求检验仪表;
4.3.5 检查、处理主开关触头,确保活络部分灵活可靠;
4.3.6 更换损坏的零件;做好检查保养的数据记录。
5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注:二级保养同时按要求作好一级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