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设备保养内容作出规定。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码头消防水泵。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消防水泵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设备使用部门按
保养规程要求贯彻执行。
4 具体内容
4.1 日常保养
4.1.1 保持设备、管路及场地清洁、无影响运转物品;
4.1.2 每运行一个月检查泵体、紧固螺栓是否完好;
4.1.3 各设备按时加注润滑油和润滑脂;
4.1.4 主泵、主阀运转时应进行巡回检查,注意监视主泵、主阀的震动和声音有无异常;
4.1.5 主泵、主阀运转时应注意观察和记录负载电流,不得超载运行;
4.1.6 检查输水管、壳体之间是否漏水;
4.1.7 真空泵在工作时注意监视泵体的震动和声音有无异常。
4.2 一级保养
4.2.1 检查并紧固联轴器、阀门、法兰固定螺栓;
4.2.2 检查并记录各设备电气绝缘值,应达到技术要求;
4.2.3 检查柜内外设备、清洁变频器,各控制线路、开关,仪表应保持工作正常;
4.2.4 检查并拧紧各接线端子。
4.3 二级保养
4.3.1 检查主泵、真空泵电机轴承,更换润滑脂,轴承腐蚀磨损严重时予以更换;
4.3.2 检查主泵、真空泵轴承, 更换润滑油,轴承腐蚀磨损严重时予以更换;
4.3.3 电机绝缘应达到技术要求,必要时进行浸漆、干燥处理;
4.3.3 检查机械密封,腐蚀磨损严重时予以更换。
4.4 机组检修期一年。
4.5 其它注意事项
4.5.1 机械密封润滑液应清洁无固体颗粒;
4.5.2 严禁机械密封在干磨情况下工作;
4.5.3 二级保养时完成一级保养内容。
5 本规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