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蓄电池叉车。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内容
4.1 作业前
4.1.1 叉车驾驶者需持有并携带由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4.1.2 确认蓄电池电力能满足工作需要;
4.1.4 确认轮胎气压正常,各部分机构无断、损,紧固件无松动,油类无泄露;
4.1.5 制动、传动、电器、灯光、喇叭、液压系统、仪表、方向盘自由角及蓄电池液位等无异常。
4.2 作业时注意:
4.2.1 上、下车时严禁抓液压操作手柄;
4.2.2 严禁将货叉作为人员升降台用;
4.2.3 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4.2.4 在装载货物时,应按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地由两货叉分担,
货叉要对称放置,以免偏载或开动时货物向一边滑脱;
4.2.5 装货时叉车必须停放在货物的正前方,货叉水平、对准货物底部,慢慢插入货物底部;
货叉插入货物底部后,叉壁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稍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50~100毫米,确认周围安全后,慢慢倒车;
4.2.6 将货叉提升离地面300毫米,门架完全后倾,再行驶;
4.2.7 货物必须完全接触到地面后才能倒车抽货叉;
4.2.8 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货叉或货物下绝对禁止有人;
4.2.9 严禁单个货叉载货;
4.2.10 严禁人直接从货叉上卸货;叉车有载时严禁将手脚放在门架和货物上;
4.2.11 不准超速行驶,运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或急转弯,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
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4.2.12 严禁叉车在大于15%斜坡上停车,严禁有载叉车在斜坡上停车、行驶,上坡应前进、下坡应后退,
不允许横着行驶和盘旋,也不允许横穿坡道;
4.2.13 驾驶室严禁超员,不允许超重、超长承载;
4.2.14 严禁停车后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
4.2.15叉车在中途停车,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4.2.16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4.2.17在起步、拐弯、倒车、进出厂房、经过十字路口等,应鸣喇叭、减速,遵循“一慢、二看、三通过”原则,
交会车时要礼让,严禁争道或强行超车;
4.2.18驾驶员要集中精神驾驶,不得吸烟、打手机、接听高频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4.3 作业后
4.3.1 车辆开到指定安全处停放;
4.3.2 叉子下降到地面,门架前倾;
4.3.3 各开关扳至中位、断电;
4.3.4 拉手制动;
4.3.5 拔下钥匙;
4.3.6 检查轮胎胎面有无划伤、裂纹或异常磨损,清除嵌入胎面和双胎间的异物。
5 应急处理
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机器异响、液压油泄漏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停车,放下货叉,报告维修人员,等待修理,严禁带病作业。
6 本规程自下发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