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50座交通船。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
考核。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内容
4.1 驾驶室内操作
4.1.1 驾驶人员必须掌握本船的技术性能和主副机技术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安全操作
4.1.2 驾驶人员应明确和熟练操纵操作台上的所有仪器、仪表;能够熟练掌握GPS及测深仪的使用。
4.1.3 驾驶人员要熟练掌握各信号灯、甚高频等通讯方式的使用。
4.2 备车检查
4.2.1 通知机舱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4.2.2 确认各管系阀门处于正确开启状态,检查燃油、滑油及冷却水的液位,不足的予以补充,
情况异常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并排除故障。
4.2.3 检查齿轮箱油质、油位,保持尾轴重力油润滑;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4.2.4 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4.2.5 检查蓄电池接线情况和外部直观情况有无异常。
4.2.6 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检查配电盘上的电压、电流,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
4.2.7 启动主机、副机,检查油温、水温、转速等各项参数;检查舵机等其他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
方可用车。如主机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止并查出故障,解决后再启动。
4.3 离靠作业
4.3.1 驾驶人员在操船作业前,必须了解风流、水深、泊位以及活动范围内的情况。
4.3.2 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4.3.3 收起舷外不必要的缆绳和障碍物,注意水域中漂浮物或其他障碍物,防止缠浆或碰到上层建筑物。
4.3.4 注意泊位周围环境、来往船舶动态,在无妨碍他船航行时方可行动。
4.3.5 驶离码头时,用车不宜过猛,用舵不宜过早,需要小舵角,防止船尾扫码头或其他停靠船舶。
4.4 港内航行
4.4.1 船舶在港区航行,驾驶人员要加强了望,谨慎驾驶,不与他人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4.2 船舶在交会、尾随、超越和掉头等行驶操作时,应充分遵守SOLAS公约、海上避碰规则及港口规章等。
4.4.3 船舶到外锚地航行时,驾驶人员应熟记各航道的航行标志、灯鼓和一些特殊灯浮,并了解其用途。
4.4.4 夜间港内航行,要严格控制不必要的灯光外露,并要集中精力了望,在视线不佳和雾天,
应控制安全航速,按规定鸣放雾航声号。
4.4.5 航行中,非紧急状况,应避免频繁正倒车,以保护主机、齿轮箱及尾轴等设备。
4.4.6 航行中,应注意客舱、机舱动态,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5 靠泊作业
4.5.1 在靠码头前应考虑到船舶冲程大小、载重情况、倒车后制动能力、风流对船舶的影响、码头结构特点、
码头泊位前后船的动态、水域的大小等。
4.5.2 靠码头时,应集中思想,谨慎驾驶,抵达码头时控制好船舶余速,做到缓慢停靠,
当到达泊位适当位置时,用倒车停稳。
4.5.3 需要系缆时,应由水手及时备缆,抛缆。
4.6 作业结束
4.6.1 交通船作业结束后,主机应怠速运转4-5分钟后,方可停车。
4.6.2 检查各项设备一切正常后,停机断电;切断主机蓄电池闸刀。
4.6.3 做好当日保养及客舱、机舱的卫生清洁工作。
4.6.4 认真做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
5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