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港铁人论坛 ·在线留言  
当前位置:首页 > 锅炉房设备应急预案
锅炉房设备应急预案
日期:2015-02-03   文章点击数:318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锅炉房设备突发性特大事故的危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锅炉房设备。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设备使用部门严格按预案的要求贯彻执行。

4 实施细则

4.1 报告程序

4.1.1 锅炉房爆炸、火灾报告程序

1)任何人发现锅炉房爆炸、火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消防队和供气站,报警时要讲清楚锅炉房位置和着火部位。火警电话: 119;供气站电话:        ;医务室电话: 120

2)消防队接警后,应立即报告生产部、资产管理部、安监部。

3)供气站接警后,应立即采取减压、关闭气源措施。

4.1.2 工伤报告程序

1)发生工伤首先报医务人员,同时报告安全监督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

2)安全监督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公司领导、集团安监部、政府部门。

4.1.3 故障报告程序

1)发生故障后,立即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

2)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故障情况,分别报部门长、资产管理部、生产部。

3)资产管理部根据故障情况,报主管领导。

4.1.4 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

2)部门资产管理员立即报部门长、资产管理部、生产部。

3)资产管理部、生产部报各自主管领导。

4.2 施救预案

4.2.1 锅炉房爆炸、火灾扑救预案

1)锅炉房爆炸或发现火情后,立即切断电源,切断气源,并用灭火器实施扑救,电器火灾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实施扑救。

2)消防队接警后立即赶到火灾现场,按“先救人、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对锅炉房开展灭火作战。锅炉炉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火灾的准确部位及有关情况报告消防队。

3)重大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公司领导担任。负责火灾现场灭火总体方案等重大事宜决策。

4)一般性火灾事故现场由消防队长指挥灭火,锅炉房工作人员配合。并将灭火情况及时反馈公司领导。

5)行政保卫部负责现场秩序,对无关人员疏导及火灾现场的保卫工作。

6)医务人员、救护车应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

7)火灾扑救结束后,消防队应对火灾现场进行检查,实施监护,防止复燃。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并留人保护好现场。

4.2.2 工伤救护预案

1)救护车接到报警后,应即刻赶到工伤地点,卫生所医生携带必备的救护用品随救护车同时到达。医生对受伤人员伤势进行检查,根据伤情制订紧急抢救方案。

2)生产指挥系统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在公司值班或外包队人员、设备、车辆参与救护。

3)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领导担任现场救护总指挥。一般工伤事故由安全监督部现场指挥。

4)人员伤害事故,要本着先救人的原则进行施救。

5)医务所负责对定点医院的联系、协调、抢救事宜,在应急情况下及时对伤员进行救护。重大伤亡事故及时送往市相关医院。触电者应在现场及时做人工呼吸施救,并按医生指令送往医院。

6)安全监督部派人对工伤事故现场保护,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工伤事故现场。

4.2.3 故障预案

1)操作人员一旦发现重大设备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保护好现场。

2)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故障调查和分析以尽快查出故障原因。

3)故障解除前禁止投入使用。

4.2.4 事故预案

1)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设备事故处理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2)对重大事故,资产管理部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3)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参加设备主管部门主持的事故现场分析会。

事故抢修领导小组

  长: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资产管理部经理、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

  员:资产管理部经理、行政保卫部经理。

事故抢修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抢修班,由各部门维修人员参加。

4.3 应急工作小组

4.3.1 总指挥:公司主管领导

4.3.2 现场副总指挥:资产管理部经理、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

现场副总指挥全权负责现场事故的指挥和调度,重大决策需请示总指挥决断。现场所有参加救护的人员要绝对服从现场副总指挥的领导。

4.3.3 成员:资产管理部经理、行政保卫部经理。

成员的职责是:接警后立即通知本部门的应急责任人及在岗位的人员实施初期救护,并带领本部门的救护队第一日期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救护工作,同时向现场副总指挥报告并协助现场副总指挥的救护工作。

对突发紧急情况处理不了的应立即与资产管理部取得联系,同时尽可能在最短日期内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资产管理部、行政保卫部应急领导小组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小号)

手机号码(大号)

 

 

 

 

 

 

 

 

 

 

 

 

 

 

 

 

 

 

 

5 附则

5.1 本预案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预案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目前共有 0 条对该信息的评论】【查看更多评论】【我要发表评论
暂时无人评论!
关于港铁人 | 信息驻派员 | 法律声明 | 使用帮助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江苏港铁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管理工作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ICP备案号:苏ICP备15011443号-2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郁海名郡17-1705 邮编:222000 电话:0518-85208288 85209288 E-mail:tougao@gtrcn.com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