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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使用、检验管理规定
日期:2015-02-03   文章点击数:804   稿源:港铁人

1 为了规范手拉葫芦的使用、检验、报废管理程序要求,确保手拉葫芦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手拉葫芦检验、报废及使用管理。

3 检验工作由使用部门工具库来做,检验人员须由有经验的人员来完成。

4 手拉葫芦检验周期

4.1 外观检查:每月做一次。

4.2 静载试验:每半年做一次。

4.3 新的手拉葫芦使用同样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5 手拉葫芦外观检查的具体要求:

5.1外观主要检查各机件是否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是否良好,空运转是否正常。

5.2 检查吊钩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5.3 检查链条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6 静载试验的要求:

6.1 手拉葫芦检验作静载试验时必须使用静载试验台。

6.2 试验的日期为10分钟,静载试验载荷的计算方法:手拉葫芦额定起重量(T)×静载试验系数1.25。

7 手拉葫芦静载试验的日期需与外观检查日期错开,以提高检验质量。

8 检验标识的要求:

8.1所有检验合格的手拉葫芦必须作检验标识,检验标识可以采用钢绑带固定在手拉葫芦挂钩根部或其它指定位置,在绑带上用钢印打上下次检验的日期,以方便现场的监督检查(见附图1)。

8.2 新手拉葫芦在投入使用前由检查人在手拉葫芦上做好一个月后的检验日期标识。

8.3检查中若发现施工队伍使用的手拉葫芦无检验钢印标识即视为违章,检验钢印标识损坏后需立即找使用部门检查人补做。

8.4 检查中对于手拉葫芦过期没有送检的情况,将对施工队伍进行处罚。

8.5 对于使用中损坏、临时增加检验的手拉葫芦,检验人需对手拉葫芦重新进行钢印检验标识,下一次检验日期从本次开始计起。

8.6 安全色涂刷于吊钩垂直部位,宽度不小于20mm,具体根据吨位大小而定。

9 检验记录的要求

9.1对手拉葫芦的外观检查、静载试验的结果需进行书面记录,填写《手拉葫芦检验记录表》(见附件1)。

9.2 对本公司所有手拉葫芦的检验需建立系统的台帐以方便查询。

10 手拉葫芦报废的标准,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各吨位手拉葫芦均按本标准执行):

10.1 吊钩的报废标准:

10.2 断面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

10.3 裂纹;

10.4 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10.5 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5%;

10.6 扭转变形超过10°。

10.7 起重链条的报废标准:

10.8 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10%;

10.9 环节距伸长量超过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5%;

10.10裂纹或其他有害缺陷。

11 手拉葫芦现场使用要求

11.1 起吊前应核实重物重量,选择适当吨位的葫芦,禁止超载使用。

11.2 操作前应先缓慢起升,待起重链条涨紧后,再全面检查设备及重物的受力情况,要特别注意起重链条是否有扭结现象,发现扭结必须调整好,经检查无异常方可继续作业。

11.3 拉链条时应均匀加力,不许猛拉,如果拉不动链条应立即停止,查明原因,排除故障。10吨以上(含10吨)葫芦手拉链允许两人一起拉,其余小吨位只允许一人拉。

11.4 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暂时将重物悬停,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若需长日期停留,应在重物下方垫上木墩,防止自锁机构失灵而发生意外事故。

11.5 严禁人员在起吊的重物下工作或活动。

11.6 倾斜或水平使用时,要降低负荷50%使用,并注意调整拉链方向,使之顺应链轮方向,防止手拉链脱槽或卡链;水平使用时,还应在拉链入口处加垫承托链条。

11.7 葫芦在使用过程,如发现任何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返还工具库,不得私自拆卸、维修。

11.8 使用完后应将葫芦清理干净,并将转动部位和起重链条润滑好,存放在干燥处。附图1:

手拉葫芦检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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