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规范滑车使用、检验、报废的管理程序,确保滑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滑车的检验、报废及使用管理。
3. 检验工作由使用部门工具库来做,检验人员须由有经验的人员来完成。
4. 使用前须确认机件完好无损,传动部件运转良好,空转情况正常。
5. 滑车使用中
5.1使用中钢丝绳与滑轮的偏斜角不得超过15°。要认真检查钢丝绳的牵引方向和导向滑轮的位置是否正确,避免钢丝绳脱槽;
5.2使用时要检查各运动部件的工作情况,滑车受力后有无卡绳、磨绳,有无起吊时重物卡住现象;
5.3使用滑车起吊时,严禁用手抓钢丝绳,必要时可用撬杆来调整。吊运中对于高空作业时,应选用吊环、吊梁和闭口链环型起重滑车,以防脱钩,造成事故;
5.4使用起重滑车时,定滑轮和动滑轮应保持不小于1M的距离,以免发生相互碰磨事故;
5.5滑车在额定起重量下使用0.32-10T的滑车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5M/S,16-50T的滑车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5M/S;
5.6在使用多轮滑车时,仅用其中部分滑轮时,滑车的起重量应相应降低,降低值按滑轮数比例确定,其重物重心应经过滑车中心;
5.7当滑车用于导向部位时,其所受载荷应小于额定起重量,否则为超载使用,易发生危险;
5.8导向滑车所受载荷计算表见下图:
导向角 |
公式 |
α≤60° |
G=2×P |
60°<α≤90° |
G=1.7×P |
90°<α≤120° |
G=1.4×P |
α>120° |
G=P |
注:G—该部位导向滑车所受载荷。
P—滑车组输出端牵引力。 | |
5.9在高空和狭窄工作场地施工时,为避免滑车被卡住和旋转不灵活,滑车与吊点连接时应采用卸扣连接。
5.10在高温、腐蚀介质中使用的滑车,若起重过程中受到高温热辐射或接触腐蚀介质时,应采用大一级起重量的滑车。
5.11滑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返还工具库,不得私自拆卸、维修。
5.12 与滑车配套使用的钢丝绳的直径参数,见滑车说明书;
5.13滑车在立式使用时,必须加设防挤手装置。
6. 滑车检验周期
6.1滑车每季度做一次外观检查及静载试验;
6.2每半年在外观检查及静载试验的基础上需做拆解检查一次;
6.3新滑车使用半年后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7. 拆解检查的要求
7.1拆解检查时需对滑车中轴进行尺寸测量,测量中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7.2拆解检查时需对滑车滑轮轴孔进行测量,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7.3滑车拆开后,应将零件用煤油清洗干净涂上润滑液和防锈油,滚针轴内注入润滑油,然后将零件重新装配好。
8. 外观检查的具体要求
8.1外观主要检查滑车滑轮、吊环是否转动灵活,有无卡阻现象,开合合页、夹板转动是否灵活。
8.2检查吊环的扭转变形度、合页板错位变形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8.3检查轮槽径向磨损、轮槽不均匀磨损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8.4检查滑车外观是否存在裂纹、破碎等缺陷。
9. 静载试验的要求
9.1滑车检验作静载试验时必须使用滑车静载试验台。
9.2试验的日期为10分钟。
静载试验载荷的计算方法:滑车额定起重量(T)×静载试验系数1.6。
10.对滑车拆解检查、静载试验的同时需完成外观检查。
11.检验标识的要求
11.1所有检验合格的滑车必须作检验标识,检验标识可以采用钢绑带固定在滑车吊环根部,在绑带上用钢印打上下次检验的日期,以方便现场的监督检查(见附图1)。
11.2新滑车在投入使用前由检查人在滑车上做好半年后的检验日期标识。
11.3检查中若发现施工队伍使用的滑车无检验钢印标识即视为违章,检验钢印标识损坏后需立即找使用部门检查人补做。
11.4检查中对于滑车过期没有送检的情况,将对施工队伍进行处罚。
11.5对于使用中损坏、临时增加检验的滑车,检验人需对滑车重新进行钢印检验标识,下一次检验日期从本次开始计起。
12. 检验记录的要求
12.1对滑车的外观检查、拆解检查、静载试验的结果需进行书面记录,填写《滑车检验记录表》(见附件1),滑车的外观见附图2。
12.2对本公司所有滑车的检验需建立系统的台帐以方便查询。
13. 滑车报废的标准,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各吨位滑车均按本标准执行):
13.1吊环、滑轮出现裂纹;
13.2吊环扭转变形超过10°;
13.3滑轮轮槽径向磨损量达4mm;
13.4滑轮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
13.5滑轮中轴中段直径磨损量达到原轴径的2%;
13.6滑轮内孔直径磨损量达到原直径的101%;
13.7滑动轴承的壁厚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20%;
13.8 滑车上下合页板错位变形量大于合页板壁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