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港铁人论坛 ·在线留言  
当前位置:首页 >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日期:2015-02-03   文章点击数:429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1.1 为加强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维修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实施和与之相关的建设管理活动。

1.3 公司基建、技改、维修工程的实施依据是已经批准的公司年度基本建设  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年度大修理计划或已经按规定程序批准急需实施的特殊项目计划。

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实施。

2 工程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

2.1 项目报建

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项目建设的报批手续包括立项(备案)、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及消防、环保、人防、水利、岸线、航道、抗震、施工图审查、劳动安全、开工申请等,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申报办理。

2.2 工程勘察设计

2.2.1 资产管理部负责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和有关规范组织编制施工设计说明(设计要点),作为设计部门设计的依据;重要项目的设计说明(设计要点)应由使用部门及安全监督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后送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讨,有工艺要求的项目应由专业人员或设计部门编制工艺流程。

2.2.2 设计应按方案—扩初—施工图的程序进行,小型或简单的工程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2.2.3 较大型的或要求较高、结构重要、工艺复杂的项目应同时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经过方案论证后筛选出一个最佳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定,确定后交设计单位进行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2.4 维修改造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要求,资产管理部先进行审核、优化、完善,必要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论证,并编制项目方案说明 和费用预算后上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符合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2.3 施工单位选择

2.3.1 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比价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2.3.2 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按公司要求会签。

2.3.3 工程招投、比价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即固定单价法),对于小规模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的,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由审计部门对标底 及合同固定总价进行审计。

2.3.4 工程招投标原则上必须编制标底或预算,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特殊情况无法编制标底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3.5 工程招投标应参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在实施招标或比价确定施工单位时,按规定成立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形成书面评标决议。

2.3.6 根据中标通知书、评标决议及其它协商条款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签定。

2.4 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

2.4.1 对按规定要求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应委托具备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施工监理。

2.4.2 监理费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

2.4.3 按规定与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邀请其对工程进行验收检查。

2.5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资产管理部负责召集设计、质监、监理、消防、施工及公司使用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并形成书面纪要,作为对施工图的补充。

3 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3.1 工程开工

3.1.1 施工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条件,资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完成,必要时可委托施工单位实施。

3.1.2 定位放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负责验收复核,并形成书面记录。

3.1.3 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小开工报告申请,资产管理部及监理负责审批,作为工程开工和开工日期的依据。

3.1.4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及施工方案等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交资产管理部备案。

3.2 工程施工

3.2.1 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2.2 各专业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有关规范,了解设计要求及施工工序,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要严格控制,包括:

1) 桩基施工2)基础施工及回填土施工3)主体结构施工4)地坪施工5)墙体施工

2) 水电管线、套管的预埋7)装修工程施工8)标准较高的装潢工程             

3) 屋面防水施工

4) 其他: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拟采购原材料、半成品的有关资料及样品提交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材料复试:监理负责抽样,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将样品送交材料试验部门。

    ——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严禁进场,不得用于工程任何部位,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监理、工程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法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施工规范的应禁止继续施工,已施工的应立即返工。

    ——监理、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施工实物是否与工程图纸相一致,发现有差异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监理、工程管理人员应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并协调各专业、工种间的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各专业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监理项目部的工作,发现监理项目部工作不到位,不认真负责的应及时进行纠正。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由监理主持的工地例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3.3 工程进度计划

3.3.1 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公司要求、生产需要编制年度基建、大修进度计划,需跨年度的项目应编制年度计划和总工程项目计划。

3.3.2 年度基建、大修进度计划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实施。

3.3.3 根据年度基建、大修进度计划由工程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该项目计划。

3.3.4 工程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及公司内部有关配合工作的落实,确保工程按计划完工并交付安装或使用。

3.3.5 在施工合同中应包含有关施工进度的条款,明确开、竣工日期(有设备安装要求的应明确交付安装的节点日期)和奖罚规定。

3.4 隐蔽工程验收

3.4.1 隐蔽工程项目和关键施工工序必须经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同时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4.2 桩基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进行桩基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3.4.3 基础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进行基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土等下道工序施工。

3.4.4 工程主体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等其它分项工程施工,特殊情况(如施工进度或工艺要求)需提前进入装修的应进行局部中间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

3.5 工程变更

3.5.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可以因使用功能变化、质量要求、生产工艺要求、设计错误、设计遗漏、设计优化、施工现场条件 变化及为确保质量、安全和满足规范、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等情况提出设计变更。

3.5.2 所有设计变更应由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书》报建设单位审批,并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通知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下发实施。

3.5.3 设计变更应及时有效,避免返工浪费,特殊情况下可先按有关协调会议要求先行施工,三日内补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3.5.4 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不能作为施工、编制竣工资料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擅自作出的变更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6 工程签证

3.6.1 因下列原因可以进行工程现场签证:

1) 设计图纸无法确定工程量需按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的项目;

2)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施工措施费增减、人工、机械的浪费等损失;

3) 因建设单位要求额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4)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5) 其他原因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

3.6.2 工程签证操作程序:

1) 施工单位依据现场签证内容填写《现场签证单》,并及时提交监理;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包括部位、尺寸、数量等进行详细核对确认,签署意见后交总监复核签字;

3) 工程管理人员对监理复核的的工程内容进行现场再确认,按合同及有关文件对《现场签证单》进行复核签字,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 所有《现场签证单》应按序编号并签署日期,未按序编号、重复编号和无签署日期的《现场签证单》为无效签证。

5) 应保证各种签证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真实性;特殊情况下口头确认的,应在7日内补办《现场签证单》。

3.7 特种材料、设备

3.7.1 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采购的特种材料、设备由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向物资管理部请购,到货后由施工单位持工程管理人员开具的领料单到物资管理部仓库领用。

3.7.2 招标规定限价的且总值较大的特种材料、设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招标,并将招标结果通知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价格与中标单位签定购销合同。

3.7.3 合同约定暂定价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特种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将样品(或其它说明书)和报价单报监理和工程管理人员,经工程管理人员认质认价后方可购买和使用,必要时,认质认价需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3.8 施工用水电管理

3.8.1 施工用水电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挂表计量,并根据用量及合同规定的单价向建设单位交纳或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小型工程或其它不便挂表的工程施工用水电可以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有关施工用水电的条款。

3.8.2 实行挂表计量的工程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用水电的单价,该单价作为结算施工用水电费用的依据。

3.9 施工安全管理

工程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部安全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基建、技改、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4 工程验收、结算、资料归档、保修

4.1 工程验收

4.1.1 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工程管理人员应配合、督促有关预验收工作。

4.1.2 施工单位根据预验收意见进行工程整改,整改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递交整改完工报告。

4.1.3 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质检、监理、施工单位及公司使用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会议纪要,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

4.2 工程结算

4.2.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递交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对结算应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定额套用的准确性、合理性,经签字确认后交监督/审计部门审核,委托监理的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4.2.2 监督/审计部门对结算进行审计或根据需要送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工程造价审定单由公司、施工单位、审计机构三方会签后即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4.3 工程资料归档

4.3.1 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填写工程资料移交清单。

4.3.2 工程资料应包括:工程报建、设计、招投标等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工程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等。

4.3.3 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后按规定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公司自存一套。

4.4 工程保修

4.4.1 在工程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 基础、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4.2 具体的保修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规定;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工程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4.4.3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 预算、工程款支付、计划费用控制、入账,

5.1 工程预算

5.1.1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程估算,作为公司下达计划费用的依据。

5.1.2 工程扩初设计时应同时进行工程概算,如发现与计划费用相差较大,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包括对工程扩初的调整和计划费用的调整。

5.1.3 工程设计完成后应编制施工图预算,作为签订施工合同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5.1.4 工程费用中应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迁移和恢复绿化的费用,绿化费用的预算由公司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5.2 工程款支付

按合同付款规定由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形象进度、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报告审核会签单》、《月工程付款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及形象进度表》、《工程月进度预审表》,并签字盖章确认,提交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审核意见;

3)工程管理人员根据合同、施工进度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

5)审计部门审核;

6)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7)按照公司付款支付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预付款(备料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特殊情况超过20%的预付款应征得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同意。

——结算前工程款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装潢、维修类为75%)。

——工程结算经审计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到期后经使用部门会签后支付。

5.3 计划费用的控制

5.3.1 工程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费用,因非正常原因导致费用超支的应及时以书面报告报部门、公司领导,经同意后作为计划费用调整的依据。

5.3.2 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费用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5.4 资产入账

5.4.1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且财务结算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5.4.2 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拨交单,经建造单位、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会签后交财务部核准价值入帐。

6 其它

6.1 水域地形测量

6.1.1 按要求委托专业测绘部门定期对码头(包括租用码头)、临时锚地水下地形进行测量。

6.1.2 由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按公司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部门进行测量作业,并协调测量作业与生产的配合。

6.1.3 因生产、项目调研等需要对局部水域(包括临时锚地)进行测量的由需测部门提出报告,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实施。

6.1.4 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测量结果并交使用部门。

6.1.5 费用从资产管理部年度测绘费计划中列支,因工程项目要求的则在工程费用计划中列支。

6.2 房屋购买

6.2.1 因生活、办公等需要购买房屋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实施。

6.2.2 房屋的选购由使用部门、行政保卫部及资产管理部共同调研,提出调研意见并按公司规定评审后提交公司研究决定。

6.2.3 由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购买手续,并移交使用部门。

6.2.4 对所购房屋要求进行装修改造的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6.2.5 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6.3 设施使用管理

6.3.1 公司现有厂房、建/构筑物、道路等设施的使用管理由其资产所属部门负责;资产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在部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所辖建/构筑物设施的使用管理、具体管理职能的分解和资产经济责任制的落实。

6.3.2 一般性房屋、建构筑物的日常维修费用,生产经营部门在费用预算计划内负责自行解决;管理部门则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决。

6.3.3 专业性维修、改造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计划申请,经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列入年度大修理计划,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gtr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目前共有 0 条对该信息的评论】【查看更多评论】【我要发表评论
暂时无人评论!
关于港铁人 | 信息驻派员 | 法律声明 | 使用帮助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江苏港铁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管理工作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ICP备案号:苏ICP备15011443号-2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郁海名郡17-1705 邮编:222000 电话:0518-85208288 85209288 E-mail:tougao@gtrcn.com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