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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9-2002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日期:2015-03-06   文章点击数:347   稿源:港铁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根据眼部受到的紫外线照射的职业史,和以双眼结膜、角膜上皮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结膜角膜上皮的损害,方可诊断。
3 观察对象
    眼部受到紫外线照射于24小时内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表现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轻度眼部不适,如眼干、眼胀、异物感及灼热感等;
     b)睑裂部球结膜轻度充血;
     c)角膜上皮轻度水肿,荧光素染色阴性。
4 诊断标准
    有紫外线接触史,并具有下列表现者即可诊断。
     眼部异物感、灼热感加重,并出现剧痛,畏光,流泪,眼睑痉挛;角膜上皮脱落,荧光素染色阳性,放大镜或裂隙灯显微镜下观察呈细点状染色或有相互融合的片状染色;并可见到上下眼睑及相邻的颜面部皮肤潮红。结膜充血或伴有球结膜水肿。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5.1.1 暂时脱离紫外线作业。
5.1.2 急性发作期,应采用局部止痛,防止感染的治疗,辅以促进角膜上皮修复之治疗。
5.2 其他处理
5.2.1观察对象
   观察病情24小时。
5.2.2 急性电光性眼炎
   脱离接触紫外线作业或休息1-2天,重者可适当延长(不超过一星期)。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规范性附录)。

 

完整文档请下载: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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