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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目录
日期:2015-03-07   文章点击数:115   稿源:港铁人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1312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4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1 通知原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20024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以上为部分内容节选,完整文档下载:职业病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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