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港铁人论坛 ·在线留言  
当前位置:首页 >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
日期:2015-05-20   文章点击数:336   稿源:港铁人

1 目的

为规范电焊、气割作业时的安全,确保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焊气焊(割)作业。

3 实施细则

3.1气焊(割)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基础理论学习、考试合格后持市(区、县)安监局签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劳防用品。

3.2按规定颜色标记(氧气带:蓝色,乙炔带:红色)正确使用氧、乙炔带。新氧、乙炔带使用前应吹尽带内的防粘粉末;氧、乙炔带接头必须用铁丝扎紧,并经试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氧、乙炔带上船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并贴标签后方可上船使用。作业前应检查气焊(割)炬、软管、减压表、接头、回火防止器等是否完好,阀门、紧固件是否可靠(松动、漏气不得使用)。检漏只能用肥皂水,不能用明火。

3.3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对照安全检查表进行确认,有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对本人整改不了的要立即报告领班或其他管理者,整改无隐患后方可作业。

3.4 气焊(割)作业场地周围10米范围内及作业点的下方不应储存油类或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容器和管道(含舱室人孔)。

3.5 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等沾有可燃物质的工件操作前,必须经冲洗和检查,解除容器和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口或开盖),再进行气焊(割)作业。

3.6在气焊(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气焊(割)作业时,外面必须设监护人,并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3.7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作业时将氧、乙炔胶管缠在身上。凡设有走线架的均应将氧、乙炔胶管架空,进入密闭舱室的氧、乙炔胶管能够与人孔分开时应独立布置。立体施工时,上下层要交叉开,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不得向下抛掷物件,必要时下面要设监护人。

3.8气焊(割)作业在交接班、午休或临时离船时,应将氧、乙炔胶管“短节”部分拆除随身携带。作业结束后,检查环境,灭绝火种,关闭气源。

3.9在气焊(割)时,如遇回火现象,应立即关闭乙炔阀,然后关闭氧气阀。经过回火的氧、乙炔带不能继续使用,经检查将过火的氧、乙炔带剪掉,恢复正常后再重新点火。

3.10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焊、十不割”规定。

3.11气焊(割)作业中,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口罩、皮手套等)必须佩带。

3.12使用氧、乙炔气瓶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

3.13氧、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气瓶内至少要留有0.05兆帕的压力)。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或放倒滚动,防止丙酮流出。氧、乙炔瓶因工作需要上船必须按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上船。

4 附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气焊(割)作业

4.1 无操作证;

4.2 明火作业未经审批;

4.3 不了解焊、割周围情况;

4.4 不了解焊割物体内情况;

4.5 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经测爆合格;

4.6 施工部位及上下左右未清除易燃易爆等可燃性材料;

4.7 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

4.8 发现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

4.9 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10 安全措施未到位。

 

完整文档请下载:电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doc

 

【目前共有 0 条对该信息的评论】【查看更多评论】【我要发表评论
暂时无人评论!
关于港铁人 | 信息驻派员 | 法律声明 | 使用帮助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江苏港铁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管理工作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ICP备案号:苏ICP备15011443号-2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郁海名郡17-1705 邮编:222000 电话:0518-85208288 85209288 E-mail:tougao@gtrcn.com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