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使公司全体员工掌握环境保护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提高环境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分承包方员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跟踪、监督公司级环境安全教育工作。
3.2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编制计划和具体实施公司级环境安全教育。
3.3 车间安全组负责具体实施车间级环境安全教育。
3.4 班组长负责具体实施班组级环境安全教育。
4 制度内容
4.1 环境安全教育工作程序
4.1.1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编制环境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4.1.2 分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负责审定环境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核定费用。
4.1.3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环境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4.1.4 外管部负责分承包方员工的环境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4.2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分承包方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境监督部门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上岗证。
4.3 新入厂职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施工队)的三级环境安全教育,并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2)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环境危害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3)本公司的生产场地特点、特殊设备的性能、使用、分布及注意事项;
4)本公司主要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5)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及教训;
6)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1)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环境危害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2)本车间(部门)生产环境、生产特点及设备状况;
3)本车间(部门)有关工种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预防环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要求;
5)本部门的环境安全规章制度。
4.3.3 班组(施工队)级环境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施工队长)或班组(施工队)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施工队)、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日常作业所使用的各种机器工具、动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的结构、性能、作用及安全操作方法;
3)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以及遇到意外情况时如何紧急应变、排除故障的方法;
4)设备维修、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4 职工在公司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安全教育。
4.6 从事电气焊、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用人部门(车间)和外来劳动力管理部分别建立公司和分承包方特殊工种操作证档案。
4.7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一般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按规定佩带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8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班前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8.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及防范要点安全交底。
4.8.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8.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8.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交底。
4.9 公司职工和分承包方人员必须在每星期二的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环境安全教育。主要以班组(施工队)为单位开展。主要环境安全教育内容为:
4.9.1 班组上周环境、安全工作小结。
4.9.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4.9.3 班组本周及当日环境安全工作要求。
4.9.4 环境安全事故案例及其他资料学习。
4.9.5 因夏季需避开高温时间段作业,或因需抢坞(船)期,要调整学习时间,须由车间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按《周二安全学习时间作业申请表》执行。
4.10 对事故频发和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环境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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