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减少和避免因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破损引起触电、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生产区域所有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职责
3.1.1 物资管理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3.1.2 使用部门负责对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进行统一编号标识及标识注销,并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内的皮带点检和标识工作。
3.1.3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对皮带的点检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4 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领取及使用要求
4.1 新领用的电焊皮带,由使用部门进行统一编号。
4.2 新领用的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的质量保证书必须由使用部门留底备查。
4.3 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要按照有关规定及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每班前,操作人员要对自己所使用的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如有破损应立即包扎、修理。
4.4 电焊钳与电焊皮带间的连接须专用接头连接,电焊皮带间连接须用皮带接头或铜管连接,不得采用其它不可靠方法连接。氧乙炔(天然气)皮带接头要用铁丝扎牢,割刀、分配器要与皮带规范连接。
4.5 施工完毕要及时关闭焊机电源,氧乙炔(天然气)皮带要及时从氧乙炔(天然气)分配器上拔下。电焊皮带的报废按照有关报废程序进行。
5 皮带点检及标识
5.1 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每月必须定期点检、标识。
5.2 检验人员要认真做好皮带的检验和标识工作,要保证每根通过检验的皮带完好并安全可靠。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5.3 因工程需要不能按时参加检验的,需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证明,确认是工作需要不能参加检验,待完工后送检(并注明完工日期)。
5.4 检验人员要做好台帐,做到每根皮带都有检验情况记录,对到期不参加检验的须及时通报部门进行处理。
5.5 对送检的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因接头破损较多,经修理后仍无法保证安全使用的,由检验人员开出建议报废通知单,按规定报废。
5.6 皮带经检验合格后,在皮带两头及中间做好检验合格标识,外用透明胶带封好。
5.7 使用者在工作时要保护好检验标识,不得涂改仿冒,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5.8 无点检标识的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一律不得使用。
6 检查及处理
6.1 使用人员负责皮带的日常检查。
6.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组织对皮带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未按规定送检皮带的个人或队伍(班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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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氧乙炔(天然气)皮带使用及定期检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