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使广大干部员工在日常工作和作业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危险经历及时报告并得到及时整改,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使用于公司和分承包方的全体员工。
3 规定内容
3.1 事故隐患报告
3.1.1 事故隐患或危险经历报告的组织实施由安全环境监督部总体负责。
3.1.2 各部门(车间)和分承包队伍全员参与。每一位员工应将本人在作业(工作)中经历的危险或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已采取的纠正措施填写到《事故隐患或危险经历报告书》(见记录)中。
3.1.3 安全环境监督部每月按部门(车间)和外包队分类汇总、登记,作为部门(车间)和外包队安全考核的依据,对上报的《事故隐患或危险经历报告书》进行审核,并根据报告书中内容重要程度决定是否给予奖励及确定奖励额度。安全环境监督部在每月安委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危险经历报告及处理情况。
3.2 事故隐患登记
3.2.1 公司安委会和公司安全检查确定的隐患由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整理备案。
3.2.2 各车间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各班组检查出的隐患由车间安全组负责整理备案。
3.2.3 各部门(车间)、外包队负责收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或危险经历报告书》,并进行审核,上报安全环境监督部整理备案。
3.3 事故隐患整改与监督
3.3.1 隐患整改原则是及时、经济、实效,对检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须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实行“四定、两不推”。
3.3.2 “四定”:定措施、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
3.3.3 “两不推”:凡自己能完成的,班组不推给部门(车间);部门(车间)不推给公司。
3.3.4 个人、班组、部门(车间)发现事故隐患、危险经历时,应及时整改。隐患整改首先由涉及到事故隐患的个人解决,如果个人解决不了交本人所在的班组、部门(车间)解决,所在班组、部门(车间)解决不了的,由安全环境监督部确定整改方案,并下发至责任部门(车间)进行整改。
3.3.5 重大隐患由安全环境监督部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表”或“预防措施实施表”,下发至责任部门(车间)进行整改。
3.3.6 公司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整改项由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落实整改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个月向安委会(副)主任汇报整改情况,在下月安委会向各安委会委员汇报整改情况。
3.3.7 公司环境、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隐患整改项由安全环境监督部确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车间)整改,并对整改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整理备案。
3.3.8 各车间、班组组织的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由车间安全组负责复查,整改结果报车间主任,整改不了的应及时上报安全环境监督部。
3.3.9 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重视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环境安全处罚条例》或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安全环境监督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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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或危险经历报告管理规定.doc